網購十大陷阱是什麼(1111來了)
2023-09-18 04:41:17
它來了
「雙11」正日子終於來了!
昨夜你瘋狂剁手了嗎?
有沒有錢包幹癟
花唄超額 信用卡刷爆?
冷靜下來,商家各種規則
預售和尾款,你是否真的了解?
定金一律不退,合理嗎?
「雙11」的物品真的便宜嗎?
今天,我們繼續請專家為您講解「雙十一」的避雷指南,讓您能在網購盛宴中慧眼識騙局。
「雙11」催生定金尾款 進入網購
隨著各類購物狂歡節的火爆,各類新的購物方式也是層出不窮。最近幾年預售定金的概念逐步被推廣,即在購物狂歡節之前對心儀的產品繳納一定數額的定金進行預定,等到購物節當天再支付剩餘尾款。在此過程中,如果消費者反悔,不想繳納尾款,定金一律不退。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定金」和「訂金」這兩個詞語,一字之差,概念卻不同。「雙11」當中涉及到的定金主要指的是前者第一種。
定金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了促進交易,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是雙方約定,由給付貨款的義務的這一方,按照合同的比例價格先行支付給商家一定的數額,展現出來雙方想促成交易的一種意願。
定金一律不退,這合理嗎?
《民法典》合同編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在民法上有一個特殊的概念叫定金罰則,定金罰則是一個雙向的約定,既對消費者進行有一個約束,也對商家有一個約束。如果消費者提交了定金,商家不發貨或發的貨物和雙方約定的不同,這種情況商家要承擔違約責任,需要雙倍返還定金。
一年一度的「雙11」活動正在火熱進行中,很多預售活動都要求消費者支付定金,請消費者在付定金前要理性消費,按需消費,明白付完定金後如不按時支付尾款,將面臨損失定金的後果。
相似包裝 要小心「傍大牌」
案例:1700元買的吹風機 成本只要300元
蔡女士在某電商平臺看到有戴森廠家優惠活動,平時專櫃售價近3000元的戴森吹風機,現在只需1700元。蔡女士當即下單買了一臺,結果才用幾次,就發現吹風機的開關失靈,甚至有線路燒焦的味道,懷疑買到了假貨,便立即報了警。
經專業機構鑑定,蔡女士所購買的吹風機確實是假貨。經跟蹤調查,辦案民警發現製造假冒戴森吹風機的生產流水線,最終民警將孔某領導制假團夥一網打盡。
據犯罪嫌疑人孔某供述,自己夥同沈某等4人從網上購買吹風機零配件進行組裝,並將假冒的戴森註冊商標噴塗在吹風機上,將成本300元的假冒戴森吹風機銷售給下家,下家層層加價後在各電商平臺上以1700到2000元不等的價格進行售賣。
據電商店鋪負責人傅某供述,曾有顧客反映吹風機漏電、著火,但他以「二手貨源」或「水貨」存在一定瑕疵為由搪塞消費者,並主動幫助換貨,以此騙取消費者的信任,繼續牟取暴利。
假冒品牌的吹風機是沒有質量保障的三無產品,存在漏電、起火等隱患,抱有僥倖心理圖便宜的消費者,手握的可能是顆「定時炸彈」。在購買電器等產品時,應通過正規渠道和經營場所購買商品,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相關執法部門舉報。
「傍大牌」構成侵權
商家擅自使用知名廠家的品牌包裝或者是仿製的商標,很容易讓消費者造成產品的混淆,並且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的是知名商品。
按照法律規定,除了要求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權產品以及進行罰款以外,情節特別嚴重,知名品牌商家有權對仿製商家進行懲罰性的追償。
退貨時 有關商品完好性的規定
《民法典》總則編第123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退貨時 有關商品完好性的規定
《民法典》第1185條:故意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雙11」的物品真的便宜嗎?
在各大電商平臺舉辦的「雙11」活動中,很多商家都會推出秒殺價、驚爆價或者是限時搶購。這其實是商家的正常促銷活動,消費者看到價格之後,會以為價格已經到了一個相對的低點,於是就進行消費。
如果商家僅僅是用特價做幌子以誤導消費者,而實際上所謂的特價或秒殺價與平時售價沒有區別甚至還要高,這種行為就屬於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中虛構原價或虛構優惠折價的情形。
商家構成價格欺詐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消費者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要求商家進行三倍賠償。
避免網購騙局 「天龍八部」來幫忙
一,看信譽;二,留心眼;
三,比價格;四,看評論;
五,防水軍;六,慎打款;
七,留證據;八,敢維權。
「雙11」為何不能註冊為商標
商標是指商品和服務的標誌,主要作用是區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商標必須要具有顯著性,看到這個商標就知道它代表的產品是什麼,這樣才有利於商品的推廣。
文字「雙11」商標的整體易被理解為「十一月十一日」,在實際使用中消費者易將其識別為用於表示某一特定日期,難以將其識別為標示服務來源的商標,因而該商標缺乏顯著性。
《商標法》第11條: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根據商標法第11條第三項的規定,缺乏顯著性是不能作為商標進行註冊,所以「雙11」是很難作為商標進行註冊。
近兩年,審判機關對於「雙11」、「雙12」、「618」等這些數字作為註冊商標的申請都是予以駁回的。
現場提問
「雙11」宣傳最低價,過後發現價格又降了,怎麼辦?
「史上最低價格」這句話是違反《廣告法》的,其本身是違法宣傳。如果真的發現後面有更低的價格,就屬於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補差價或者直接起訴商家欺詐,要求商家三倍賠償。
購買的產品和宣傳的產品不同,怎麼辦?
如果消費者對產品不滿意,可以享受7天無理由退貨。如不想退貨,按網友提到的這種情況,商家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獲得賠償。如商家銷售的產品屬於假冒偽劣,商家有可能會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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