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有探視權的不給探視怎麼辦,離婚後不給探視權違法嗎
2023-04-02 04:55:03
近年來,社會上不斷增加的離婚率導致了許多單親家庭的出現。但離婚後父母未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與子女並非沒有關係。他們可以通過行使探視權來探視子女的近況。離婚後可以不去探望他們嗎?不給探視權會有什麼後果?
網友:拒絕參觀會有什麼後果?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雲南萬成律師事務所郭長青律師解答:
如果不讓對方探視,就不拘留。但是如果你拒絕行使探視權。那麼導致對方起訴可能會導致敗訴甚至變更撫養權。
03010第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裁定拒不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負責協助實施。
除了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探望權的主要實現方式是強制執行。103010第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執行撫養、贍養費、扶養費、財產分割、繼承、探望子女的判決、裁定,有關個人和單位應當協助執行。通過法律的這一規定,探視權被賦予了強制執行的效力。
《婚姻法》規定:「父母探望子女有損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
郭長青律師分析:
法律將「有損兒童身心健康」作為中止探視權的唯一合法理由。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中止的原因如下:
來訪者成為行為能力有限或喪失行為能力的人。
來訪者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與他人接觸的疾病或可能具有傳染性的疾病。
來訪者對兒童實施包括民事侵權和犯罪在內的違法行為,或者教唆挑撥兒童與直系親屬關係,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和直系親屬監護權的。
探視權的規定:
探視權的權利主體是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探視權的義務主體是離婚後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為對方提供便利和積極幫助,不得妨礙對方行使權利。
探視權是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探視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權利,因為它不僅是親屬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一項基本人權。基於血緣關係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感情,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改變。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配偶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與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視權,達到對子女繼續教育的目的,對子女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視權不應該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是權利之外的東西。
離婚後產生了探視權。離婚前父母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共同生活教育子女時不存在正式探視權的問題。離婚後,由於父母一方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需要行使探視權。
探視權的行使必須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父親或者母親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權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權。探視權其實是一種義務性權利,它的行使應該讓孩子完全享受到父母的愛,讓孩子得到積極健康的教育。如果探視權的行使損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視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