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一方不願意離,怎樣才能離掉,離婚一方下落不明怎麼辦
2023-04-02 05:36:46 1
自古以來,各國都有人失蹤。在我國,只要失蹤人失蹤滿兩年,利害關係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為失蹤人。
那麼,如果配偶下落不明,該如何離婚呢?
答案只有一個,而且是肯定的,那就是離婚只能起訴。
起訴時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外,還應當按照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狀副本;
(二)起訴狀附有與原告的訴訟請求及其訴訟請求有關的原始證據或者經人民法院核實的複製證據;
(3)原告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原告或被告為法人的,需提交最近一次工商年檢證明。
法院基本按照以下程序處理夫妻一方失蹤的離婚案件。
(1)原告準備起訴、撰寫離婚起訴書、向法院申請立案所必需的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原件等相關材料;
(2)法院立案後,送達起訴書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通過公告方式告知下落不明的當事人,告知其相關權利和義務,以及參加庭審的時間和地點;
(三)法院應當在確定的開庭時間開庭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並公告送達判決書。對於未被法院宣告失蹤的,原告沒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的,法院可以不予判決離婚;對於已經被法院宣告失蹤的,在原告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的情況下,法院會宣布準予離婚的決定。
法律依據
103010的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103010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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