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出國旅遊回國買不了機票,打電話給法院主動還錢
2023-04-01 19:49:49 2
李某和柳某本是夫妻。李某外出工作,柳某與他人有了不正當關係,而且孩子也不是李某親生的。
2018 年 5 月柳某向嶽陽臨湘法院起訴離婚。經法院一審判決,李某需支付柳某財產分割款共計 2.3 萬餘元。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生效後,李某未履行付款義務。
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案立案後,執行幹警多方查找李某財產線索,但李某名下銀行帳戶內均未發現任何存款,也未查詢到李某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而李某本人也下落不明。
6 月 6 日,臨湘法院執行幹警將李某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高消費,令其不能購買機票、高鐵票。恰好此時,李某正在柬埔寨旅遊。李某結束行程後準備購買機票回國時,他發現自己怎麼也買不了機票。經航空公司告知,才知道自己已被納入失信黑名單。
根據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 一 )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 二 )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 三 )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 四 )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 五 )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 六 ) 旅遊、度假; ( 七 )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 八 )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 九 ) 乘坐 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此時的李某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由此打出了那一通向法官求助的電話。
電話溝通後,李某當即聯繫親屬,將自己所欠的 2.3 萬元執行款全數轉帳到法院執行帳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