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身份證:條形碼的使用規範解讀
2025-05-03 10:49:26
泡泡網主板頻道1月28日 條形碼對於每一位消費者來說都不會陌生,如今我們能夠見到的大大小小的商品上,都會有一處貼有由一條條深淺平行線和數字組成的標記。條形碼是用來給物品進行標識的,它可以是一瓶汽水、一箱啤酒或一本雜誌,在為商品分配了數字代碼之後,由條碼來表示出來,以便於機器來識別。
條形碼有多種規範,常見的包括UPC和EAN碼。其中,UPC又分為A、B、C、D、E等不同類別,以應對不同類型的商品,而EAN碼13位和8位兩種格式。其中,UPC碼在主要使用地區為北美,而我國目前較為普遍使用的編碼規範則是EAN,它也是目前全球使用最為廣泛的編碼方式,並且已經列入國標GB-12094-1998。
我們最常見的條形碼使用方式就是購買物品時,收銀員使用掃碼設備進行掃描,系統就會根據條碼獲取價格和產品名稱,而條形碼的使用場合遠不止於此:生產中的運輸、管理,分銷過程中的物流、倉儲,以及商品上市後的監督、管理,都與條形碼息息相關,可以說,條形碼就是商品的身份證。
那麼,條形碼都具有怎樣的特性,這串數字中又包含哪些信息呢?一串標準的條形碼包括:前綴碼、廠商識別碼、商品項目代碼和校驗碼四部分組成,也就是說,通過條形碼可以清楚、準確的知道商品屬性、廠商。其中前綴碼和廠商識別碼由相關組織制定或分配,不可隨意更改,而商品項目代碼則有廠商自行編排。
條形碼既然是一種官方規定的物品管理使用編碼規範,是由相關機構管理的。在中國,條形碼的管理有專門的組織:中國物品編碼中心(ANCC,Article Numbering Center of China),是統一管理、組織、協調我國商品編碼和識別技術的專門機構,行政上隸屬於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條形碼對於廠商和產品有著嚴格的約束力,條形碼的使用也有著相應規定、規範,包括使用要求、使用範圍、商品變化等等。目前,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所有商品使用條形碼,但是一旦使用,就需要遵從相關法規。可以認為,條形碼並不是一個強制使用的規範,而是為了便於產品流通和管理。
對於消費者、商家來說,條形碼都有實際使用意義,按照條形碼的定義,商品應該擁有唯一的編碼,當商品發生重大變化時,原有條形碼則不再適用,應當為其重新編排條形碼。重大變化包括:
商品品牌、標識、描述發生變化
語言變更
重量或數量發生重大變化
配方改變
包裝尺寸變化大於20%
商品功能發生重大變化
總之,條形碼的使用原則是,當消費者購買意願和供應鏈的管理有變化、影響時,都應該使用新的編碼。
最後,我們看看身邊的一些實例:
產品數量不同:編碼有區別
數量不同
配方不同的產品編碼也不同
包裝不同的產品編碼不同
可以看到,市面上幾乎所有的商品,在數量、配方、包裝甚至增加一些贈品後,EAN碼都會發生變化,這是為了與之前的產品有所區分,讓消費者可以更方便的查閱產品信息和價格,讓經銷商分類管理商品,避免出現價格混亂、誤導消費者的情況。
但在電腦主板上面,我們發現了例外,不同版本號的主板EAN碼是完全相同的,這樣相同型號但不同版本號的主板能算是同一款產品嗎?我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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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報導過,技嘉部分主板產品,在配置、功能有重大變化(縮水)後,條形碼仍然保持不變。產品已經不再是原來的產品,但仍然保持同樣的型號和條形碼,這對於媒體、經銷商和用戶都有很強的誤導行為,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對這種做法的利害關係已經做了詳細的分析,感興趣的朋友可以閱讀《》一文。
根據相關法規條文:商品條形碼的編碼遵循唯一性原則,以保證商品條形碼在全世界範圍內不重複,即一個商品項目只能有一個代碼,或者一個代碼只能標識一種商品項目。不同規格、不同包裝、不同品種、不同價格、不同顏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碼。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我們希望技嘉能夠儘早停止這種欺上瞞下、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不要帶起這股偷梁換柱的不正之風,尊重用戶、公平競爭,展現一線大廠應有的風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