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案件進入債權申報階段 明年4月將召開債權人會議
2025-03-23 13:08:25
金立破產清算案近日已確立管理人,進入債權申報階段。2019年4月2日將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2018年12月2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12月1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金立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立」)破產清算一案,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務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務有限公司為金立管理人,債權人應於2019年3月21日向上述兩管理人申報債權。2019年4月2日,將召開金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我國法律破產程序分兩種:破產清算和破產重組。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公司的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破產重組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係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
破產清算意味著公司的消亡,而破產重組則意味著公司還有重生的希望。金立集團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而金立集團一旦破產清算,就會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如今尚未流傳出有厲害關係人申請破產重組,金立破產案目前進入債權申報階段,後續結果如何還有待法院裁決。
本文編輯:陳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