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砍傷女友及「情敵」並劫走錢財,換來4年牢
2023-04-01 19:19:52 1
因懷疑被扣了「綠帽子」,男子將女友與「情敵」砍成輕傷和輕微傷並搶走部分錢財,還採用言語威脅,向女友父親索要5萬元未果。近日,徐匯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認定男子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3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生於1983年的李懷剛與謝蕊是男女朋友關係,因為性格等各方面差異,兩人經常陷入「冷戰」狀態。久而久之,李懷剛甚至會從旁人嘴裡聽到一些關於謝蕊的風言風語。
無端戴了「綠帽子」,朱懷剛怒火中燒。去年2月的一天下午,朱懷剛悄悄來到謝蕊住處附近「蹲點」。沒多久,謝蕊就出現在了他的視線裡,讓朱懷剛無法忍受的是,與謝蕊同行的還有一位他不認識的男子。他找到一把菜刀,衝到了謝蕊家裡。不容謝蕊及「情敵」解釋,朱懷剛掄起菜刀往兩人頭上砍去。兩人躲閃不及,面部均被砍傷,所幸並無生命危險。朱懷剛又用鐵絲、膠帶等將「情敵」控制。為了「安撫」自己受傷的心,朱懷剛向兩人索要5萬元,並強行劫取了2500元。之後朱懷剛感覺仍不解氣,又採用言語威脅,向謝蕊的父親索要5萬元,好在沒有得逞。
經鑑定,謝蕊因外傷致頭部創口、面部創口均構成輕傷二級,面部軟組織挫傷、頸部軟組織挫擦傷、左食指縫合創均構成輕微傷。「情敵」因外傷致鼻背部裂創、面部軟組織挫傷、頸部軟組織挫傷、左手背創口、體表軟組織挫傷均構成輕微傷。
到案後,朱懷剛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向謝蕊賠償3萬元,向「情敵」賠償1000元,並退賠其餘劫得贓款。
經過審理,徐匯法院認為朱懷剛以暴力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處罰。被告人朱懷剛到案後有坦白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鑑於朱懷剛持兇器毆打被害人分别致輕傷、輕微傷,並威脅被害人家屬索要巨款,酌情從重處罰;劫得贓款中1500元已被公安機關追回,被告人家屬還代為賠償被害人、退賠其餘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