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案真相大白,事件始末回顧
2023-03-31 01:08:37 5
湯蘭蘭案事件始末回顧,2008年10月,位於黑龍江黑河市的五大連池市龍鎮派出所受到一封舉報信,這名舉報信是一名14歲的女孩寫的,內容令人極為震驚。這名十四歲的女孩名叫湯蘭蘭,湯蘭蘭在信中寫到,自己在6歲的時候就遭受親人鄰居以及老師的性侵,至今七年,還在持續。接到舉報的警方馬上將這一案件上報,隨後引起了高度重視。
湯蘭蘭案件真相
經過調查,警方取得了一系列的證據。首先就是口供,上級警方在接到案情之後,拘留個湯蘭蘭舉報的嫌疑人。在看守所內,警方獲得了同監舍的其他人的證言,在監舍內,嫌疑人相互之間開始串供,並在私下裡承認了性侵的事實。這些證言都被法庭調查採用。
第二就是物證。在舉報中,湯蘭蘭提到影碟機。經過調查,其家庭中確實有影碟機以及黃色光碟的存在,間接證實了嫌疑人在性侵湯蘭蘭時邊看黃色光碟的說法。但是其中湯蘭蘭關於影碟機購買時間的證詞多有反覆,在最初的時候湯蘭蘭說影碟機性侵之時是2003夏天,但是該影碟機的售賣方,在03年底才開始售賣。此項證詞最開始被忽略,後來被加入。
第三錄音,湯蘭蘭曾經以受到性侵舉報為由,向一名嫌疑人要求三年學費。此錄音證實了說法,並且是湯蘭蘭受到性侵的有力證據。
第四,懷孕。湯蘭蘭多次受到侵害,根據醫院的B超檢查結果,有的顯示湯蘭蘭已經懷孕,而有的則認定湯蘭蘭並未懷孕,因此在案件事實調查中,法院並未採用。
湯蘭蘭案件後續
在供述案件事實過程中,只有一人對湯蘭蘭性侵的事實作出承認。根據最後的判決結果,湯蘭蘭舉報的嫌疑人均被判處刑罰。判決之後,多名被告人被判處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之後上訴,但是被駁回。2017年,部分被告出獄,繼續申訴,想要翻案。但是警方在2018年一月份破獲的一起賣淫案中,正好有那些要翻案的人員。然而此時的湯蘭蘭已經失聯,改名換姓,重新生活對於湯蘭蘭來說才是最好的。
湯蘭蘭案」真相大白!黑龍江省高院回應8大質疑
7月27日,經過將近半年的調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駁回「湯蘭蘭案」原審被告人湯繼海、萬秀玲等人的申訴。
記者從黑龍江高院獲取了再審審查結果,主要認定了4個事實:
1、原審裁判認定各申訴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各申訴人分別對未成年少女強姦、強迫賣淫、嫖宿,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3、原審判決依法對各申訴人判處刑罰並無不當。
4、各申訴人的各項申訴理由均不能成立。
因此,案件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的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故予以駁回。
任誰也難以想像,在現代文明的今天,一個閉塞東北村莊裡發生過的事情。
湯蘭蘭案件完整回顧
「是一場有悖人倫綱常的集體強姦,並且持續了8年?還是一個不滿14歲的女孩誣告,把全家人送進了監獄?」
和所有人一樣,即便在審監庭工作了15年,黑龍江高院再審審查主審法官孫觀宇第一次聽到此案案情時,同樣是震驚,是疑惑。
毋庸置疑,不論哪一個是真相,這起案件都足夠聳人聽聞。
一切源自於湯蘭蘭的那封求救信
2008年10月3日,剛滿14歲的湯蘭蘭在作文格紙上,用歪歪扭扭的字跡寫道:「公安局叔叔大爺們,我寫這封信是為了我現在上學出現一切事故能讓我乾媽、乾爸為我伸冤。」
她在信裡寫道,自己從小在姥姥家長大,直到6歲才被父母接回家。過了一年,母親萬秀玲去山東打工,從那時起,父親湯繼海就開始強姦她,一直到2008年。
後來,大姑父劉長海、老叔湯繼斌、爺爺湯瑞景、姨夫徐俊生等人都性侵過她,並逐漸從湯家內部蔓延到了屯子裡的其他男人。
湯蘭蘭逐漸長大,這種境況卻並沒有隨著她外出住宿上學而結束。「回去就出不來,每天都會遭受不堪的事情。」
湯蘭蘭家的房子,案發前一家人剛剛搬進去不久(黃宇攝)湯蘭蘭家的房子,案發前一家人剛剛搬進去不久。
2008年,她實在忍受不了,打電話給母親萬秀玲說,自己不回來了。
然後就是引起所有人憤怒的那句話。萬秀玲放下電話,卻對丈夫湯繼海和屯裡其他人逢人就講湯蘭蘭懷孕了,孩子是她爸的。
沒有人真的去找過湯蘭蘭。在這通電話的3天後,萬秀玲才和姑父劉長海、表哥丁福來到孩子寄宿的乾爹乾媽家。
並不意外的受到一頓打罵。最後是乾爹嚇唬對方要報警,他們才就此罷休。孩子最後就抱著乾媽的腿哭,你可得救我呀。
那也是第一次兩個人從孩子嘴裡,聽說父親強姦她的事。
「別瞎扯。」最初乾媽李忠雲是將信將疑。
但逐漸地,孩子身體的異常變化讓他們不得不承認這個殘酷的事實。那時湯蘭蘭的皮膚特別脆弱,手別碰,一碰就破皮,用梳子梳頭就破皮流水,還有很嚴重的婦科疾病。
20天後,湯蘭蘭再次接到了來自叔叔湯繼彬的恐嚇。她感覺自己隨時都會被家人綁回去被人糟蹋,於是提前寫下了那封信。
由於年齡太小,孤立無援的她,在乾爸乾媽的陪同下,來到當地派出所報警。
禽獸不如,虎毒還不食子呢
十年後,湯蘭蘭依然沒有走出童年的陰影。她一直努力想要忘記過去,但卻記得所有人的名字。
當年,湯蘭蘭在公安局向警察講述了足足7個小時,有情節有細節:
從6歲到14歲期間所經受的侵犯,包括她第一次被父親強姦時,兩個人的對話、動作、她的身體感受等細節,被親戚和鄰居多人性侵時的地點、屋內布置、性侵的先後順序、每個人的位置、性侵者的生理反應、持續時間、片段對話等。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一個14歲的鄉村少女擁有如此的虛構能力和生理知識,著實驚人。再加之婦科檢查讓性侵有了可信度。
因為案發的時間跨度大,並沒有保存下來或者讓警方提取到可以做DNA鑑定的關鍵物證,偵查核實主要依靠湯蘭蘭的陳述和嫌疑人的供述。這為查清案件真相帶來極大的難度。
2008年10月28日,當民警將湯繼海等人一一逮捕後,其中6人在到案1小時後就供認了犯罪事實。
根據常識經驗,如果存在刑訊逼供,最終作出假口供,需要更長的時間。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王佔軍還承認了一起湯蘭蘭沒有指控他的單人性侵事實。
即使此後湯繼海等人集體翻供,但並未表示過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遭受刑訊逼供,因此他們在此作出的大部分有罪供述全部有效。
也就說,湯蘭蘭指控其父、祖父、叔父、姑父、表哥、老師等14人,在長達8年期間對其進行強姦、輪姦的犯罪事實,確實存在。
今年2月8日,黑龍江高院合議庭開啟了再審審查程序。此前,案件經過一審判決、11名被告人翻供上訴被駁回(其中3人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向該省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申訴均被駁回。
而對話湯蘭蘭,是最煎熬的環節。主審法官孫觀宇和她聊了整整14個小時。他不得不和她一起,追溯那些湯蘭蘭記憶裡最不願回想的畫面。
她很痛苦。
「我敢為我說的話負法律責任。他們是我的母親,我的父親,我怎麼可能去冤枉他們,冤枉他們對我有什麼好處?」
湯蘭蘭不明白,明明是別人把她的生命撕得稀巴爛,怎麼就成了誣告呢?
比司法事實更難釐清的是性侵真相中的斷頭線索和當事人的羅生門。
為了查清每一個事實,合議庭行程兩萬多公裡,先後在北京、上海、江蘇、遼寧、河北,以及該省的哈、齊、牡、佳、黑等6省市12個市縣,對144名相關人員進行了訊問、接洽、詢問
法官回應8大質疑
質疑一:湯瑞錦是怎麼死的?
2008年12月13日,湯瑞錦在看守所監室中吐血,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後經鑑定,湯瑞錦的死因是肺癌。
湯瑞錦死時右枕部、右臂有皮下出血,哈爾濱醫科大學當時鑑定認為,右枕部的皮下出血在死亡前3—5天,右臂皮下出血是新鮮出血。
這說明了什麼?詢問筆錄顯示,湯瑞錦最後一次在看守所接受詢問是去世7天之前,而他身上的淤青均形成於詢問後的幾天裡,也就是說,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些淤青來自刑訊逼供。
鑑定結論上還有一句不是很醒目的話:上述外傷磕碰均可形成。
質疑二:湯繼海的牙是怎麼掉的?
湯繼海在第一次庭審時,戲劇性地拿出一顆牙齒,稱是第一次接受訊問時被警察打掉的。
當時在庭審後,檢察官向他核實該牙齒情況,他說,「左邊一顆牙被民警用拳頭打松,兩三天後掉了。」
但奇怪的是,這一次黑龍江高院審查的時候,他又變了說法:第一次接受訊問時左右兩顆、倒數第二顆後槽牙被偵查人員打掉。
而不久前他又對給他做檢查的牙醫說,「記不清被打掉的牙齒的位置和數量」。在黑龍江高院審查時,他的說法變來變去,前後矛盾,自己也說不清掉了哪幾顆牙。
法院也委託鑑定機構進行了鑑定。鑑定意見顯示:拳擊可導致口腔任何部位的牙齒脫落,但因暴力打擊的力量和拳擊接觸面的因素,脫落牙齒常伴有牙挫骨骨折、臨近牙齒鬆動或牙折。而湯繼海的口腔內,缺失牙齒沒有殘根,上下頜骨處也沒有骨折的痕跡……
除了他的陳述之外,沒有任何一點跡象表明,他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質疑三:萬秀玲為什麼「跳樓」?
萬秀玲直到現在也承認,「跳樓」不是因為刑訊逼供,而是因為女兒湯蘭蘭不願見她。她當時被羈押在看守所時,一直想見見女兒湯蘭蘭,在一次被押解去受訊問的途中,她得知女兒拒絕見面,便翻越看守所二樓樓梯扶手跳到了一樓的樓梯上。
質疑四:湯蘭蘭是否敲詐申訴人而撒謊?
2008年10月1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第三次詢問湯蘭蘭,她陳述曾被劉桂英的弟弟劉鎖柱強姦。
四天後,湯蘭蘭給劉桂英打電話說,劉的丈夫蔡小令、弟弟劉鎖柱強姦過她,湯蘭蘭向劉桂英索要1萬元。之後,劉桂英給湯蘭蘭打電話,繼續說這事並錄了音,隨後劉桂英將錄音交給偵查機關。
偵查機當日向湯蘭蘭核實,湯蘭蘭承認有此事,並說確實被蔡小令強姦過,向劉桂英要錢是為了能讀完初中。
在黑龍江高院的此次審查中,湯蘭蘭仍堅稱被蔡小令、劉鎖柱強姦,之所以打電話向劉慧英要錢,是因為自己當時未成年,直系親屬都因本案被抓,沒有生活費。
黑龍江高院認為,湯蘭蘭給劉桂英打電話索要錢款屬實,但她在打電話之前已經向偵查機關舉報被劉鎖柱強姦,並始終堅稱被蔡小令、劉鎖柱強姦過,被害人湯某某打此電話,並不能否認本案各原審被告人犯罪的真實性,實際上二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繫。
質疑五:真假B超報告對案件很重要嗎?
案發後,民警在兩名村民的見證下,從萬秀玲的衣服口袋裡依法提取一張龍鎮農場職工醫院彩超報告。
報告顯示,檢查時間為2008年3月31日,病人為「王豔秋」,檢查醫生為姚海燕,檢查結果為子宮內有胎兒症狀。
同時,湯蘭蘭寄宿家庭房東李忠雲證實,因被害人湯某某身體不適,其曾於2008年3月31日,帶湯某某到龍鎮農場職工醫院以王豔秋的化名做過彩超,檢查結果顯示沒有問題。
民警隨後在醫院依法調取了這份原始彩超報告,報告顯示病人「王豔秋」子宮未見異常。
經向彩超醫生諮詢,兩份報告診斷圖像相同,圖像顯示子宮正常,無妊娠反應,但檢查結論截然相反。據此,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報告應該是變造的。
黑龍江高院認為,依據現有證據不能準確認定假彩超報告單是誰變造的,亦不能查清變造的目的,但上述事實不影響對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不能因為沒有查清此事實而否定本案的主要犯罪事實。
質疑六:在東北冬天的牛棚裡性侵真實性?
根據當事人徐俊生的供述,發生在當年剛下雪的時間。
黑龍江高院特別去黑河市氣象局調取了當年第一場的氣象資料,顯示當時外部氣溫還在零度以上。
質疑七:梁利全沒有作案時間
當事人律師提出有27人可以為梁利全作證,他當時正在外地打工,並沒有作案時間。
黑龍江高院與他們逐一聯繫,共聯繫到24人,但均表示記不清時間,或者打工期間中途是否回過家。
質疑八:原審證據是否存在瑕疵?
對湯繼海家2004年1月15前播放黃色錄像機器的來源,原審判決認定,第三起犯罪中湯繼海等人用於綁被害人湯某某的柱子的位置、形狀,湯繼海一審庭審時出示牙齒的來源,依法從萬秀玲衣服口袋提取的變造的彩色超聲診斷報告是誰變造及變造的目的,扣押的的名為強迫曝光的光碟的內容等,現確已無法查清,但這些我們認為不影響案件事實認定。
「不是受害者,永遠都不知道有多痛。」
從尋找湯蘭蘭,到逼出湯蘭蘭,她本人這樣說。
不論是最初提出質疑的媒體記者,還是希望湯蘭蘭永遠「失聯」的普通網民,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讓有罪者受到懲罰,讓無辜者不致蒙冤,讓強梁不敢橫行,讓弱者獲得尊嚴。
湯蘭蘭案,歷經10年,從實體公正到程序正義,從質疑湯蘭蘭到回歸法治,小編想說三點:
第一,不要汙名化「翻案」,翻案是中性詞。一起嚴謹合法審判的案卷,永遠不怕別人來翻。
第二,公平正義要禁得起程序正義的「死磕」。沒有程序正義,帶來的是一個個觸目驚心的錯案,結出一個個「毒樹之果」。
第三,如果說實體公正是陽光,那麼程序正義則是掃清遮擋陽光一切障礙的那柄利劍,公平正義的光輝在共和國的土地上,必須沒有任何死角。
2018年,湯蘭蘭的名字註定會刻在我們的記憶裡,但長安君希望,這是最後一次我們再提到這個名字。
這位沒有至親呵護,只能默默舔舐傷口的姑娘,只想要一個平靜的環境,就那麼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