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身份證丟了怎麼辦?結婚證
2023-03-30 01:37:54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八條 公民遺失居民戶口簿的,戶主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申報證件遺失和補發。
新的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遺失的居民戶口簿重新找到的,應當上繳公安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籤發。
第九條 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華僑回國定居的,以及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申請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離婚證。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依次補辦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