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結婚怎麼做?
2023-03-30 00:50:39 1
一些新婚新人由於辦理手續不方便等其他多種原因,舉行婚禮後即以夫妻名義在一些生活了,卻還沒有領取結婚證。
法律規定,其男女雙方應當及時補辦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的效力,是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算起。 有些男女未辦理結婚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生活了一段時間後或也生了孩子,卻沒完沒了地吵嘴打架,覺得實在過不下去了,開始鬧「離婚」。
協議「離婚」不成,便起訴到法院。 法院為難了:他們連結婚證都沒有,怎麼發離婚證?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一)規定,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