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聯合國的常識
2023-03-28 23:00:59 1
聯合國成立於1945年10月24日,由51個國家承諾通過國際合作和集體安全維護和平。
今天,世界上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加入了聯合國。聯合國共有185個會員國。
一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時,同意接受《聯合國憲章》的義務。《聯合國憲章》是一個國際條約,其中規定了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
根據《憲章》,聯合國的四個宗旨如下: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發展國家間友好關係;合作解決國際問題,增進對人權的尊重;成為協調各國行動的中心。 聯合國會員國是主權國家。
聯合國並非世界政府,不制定法律。但聯合國提供幫助解決國際衝突的辦法,並就影響我們大家的事項擬訂政策。
在聯合國,會員國無論大小、貧富,無論其政治觀點和社會制度為何,都在這一過程中享有發言權和投票權。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關。
其中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和秘書處五個機關設在紐約聯合國總部。第六個主要機關是國際法院,設在荷蘭海牙。
大會 聯合國所有185個會員國都派代表出席大會。大會就象一個世界議會,開會審議世界上最緊迫的問題。
每一會員國享有一個投票權。「重要問題」,例如關於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接納新會員國、制定聯合國預算和維持和平預算的建議,是以三分之二多數決定。
其他事項以簡單多數決定。近年來,大會作出特別努力,通過協商一致、而不是通過正式表決作出決定。
大會在1998/1999年的會議上審議了166個不同的議題,包括和平與安全問題、裁軍、發展、聯合國的改革、環境保護以及2000年計算機日期調整問題。大會無法迫使任何國家採取行動,但大會的建議是世界輿論的重要呼聲,代表國際社會的道義權威。
大會每年從9月至12月舉行年度常會,必要時舉行續會或就特別值得關注的問題舉行特別會議或緊急會議。在大會休會期間,大會的工作由六個主要委員會、其他附屬機關和聯合國秘書處進行。
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憲章》授予安全理事會的主要責任是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無論白天黑夜,任何時候只要和平受到威脅,安全理事會都可召開會議。
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其中中國、法國、俄羅斯聯邦、聯合王國和美國五國為常任理事國。其他10個理事國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近年來,各會員國討論了改變安理會組成的問題,以反映當今政治經濟現實。 安理會需要有九票贊成才能作出決定。
除關於程序問題的表決外,只要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否決),安理會就無法作出決定。所有會員國都有義務執行安理會的決定。
安理會在審議威脅國際和平的問題時,首先探討和平解決爭端的途徑。安理會可提議解決的原則或進行調解。
在發生戰鬥的情況下,安理會設法實現停火。安理會可派遣維持和平特派團幫助各方維持停戰,將敵對部隊隔開。
安理會可採取措施強制執行其決定。安理會可實行經濟制裁或命令進行武器禁運。
在極少數情況下,安理會授權會員國使用包括集體軍事行動在內的「一切必要手段」,以實施其決定。 安理會還就秘書長人選和接納聯合國新會員國問題向大會提出建議。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在大會通盤領導下協調聯合國及聯合國系統的經濟和社會工作。作為討論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以及擬訂政策建議的中心論壇,經社理事會在加強國際合作促進發展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經社理事會還同非政府組織協商,使聯合國與民間社會之間保持關鍵的聯繫。 經社理事會有54個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
經社理事會每年舉行為期一個月的會議,輪流在紐約和日內瓦召開。會議包括一次部長級特別會議,討論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從1998年起,還包括一次討論人道主義問題的會議。
經社理事會常年的工作由附屬機構進行。這些附屬機構定期開會,並向經社理事會匯報情況。
例如,人權委員會監測世界各地尊重人權的情況。其他機構重點處理社會發展、婦女地位、預防犯罪、麻醉藥品、環境保護等問題。
五個區域委員會在各自區域負責促進經濟發展,加強經濟關係。 託管理事會 設立託管理事會,是為了對由7個會員國管理的11個託管領土實行國際監督,並確保採取適當步驟為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作好準備。
到1994年,所有託管領土都已實現自治或獨立,有的成為單獨國家,有的加入鄰近的獨立國家。當時,由美國管理的太平洋島嶼託管領土(帛琉)已實現自治。
託管理事會現由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組成。鑑於其工作已大致完成,託管理事會已修訂議事規則,使其能夠在需要時開會。
秘書長科菲·安南最近向會員國提議,將託管理事會改為全球環境集體託管的論壇,並作為聯合國與公眾、私營部門和志願人員的一個聯絡中心。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亦稱世界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由經大會和安全理事會選出的15名法官組成,負責對國家間爭端作出裁決。
國家自願地參與訴訟程序,但一國如果同意參與,就有義務遵守法院的裁決。法院還根據請求向大會和安全理事會提供諮詢意見。
秘書處 秘書處根據大會、安全理事會和其他機關的指示,執行聯合國實務工作和行政工作。秘書處首長是秘書長。
秘書長視需要任命其他人員,並提供通盤行政指導。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