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那些不為人知的深圳貪官太太 與你想像中的一樣嗎?
2023-03-28 19:52:22 1
在我們的認知當中官太太一般都是穿名衣戴名牌,開豪車住豪宅,幾克拉的鑽石對她們來說就像是一個玻璃渣一樣,在現實社會當中這些官太太雖然沒有小編說的那麼誇張,但其實也差不多就是這樣,下面小編就以四個深圳貪官太太給大家介紹一下那些不為人知貪官太太的秘密。
揭秘深圳貪官太太:甲太太
甲某夫妻差不多可以成為恩愛夫妻的「模範」。丈夫年輕有為,除了工作就是家庭,社交單純,熱愛健身和書法,白手起家,官至廳局級,對妻子默默付出無限感恩;妻子是一名家庭主婦,溫柔堅韌,沒有社交,家裡沒有請保姆,全天候照顧一家老小六口人飲食起居,對丈夫充滿崇拜和感激。
在我們到她家傳喚甲某時,她是一步跨在我們前面,堅定地說「我要跟他一起走,我要陪著他」。在前期摸查中,已經知道她是關鍵證人,一併帶回作證。從甲某的供述中得知更多細節,行賄人送東西到她家的時候,她在現場,並多次提醒丈夫將財物儘快退回行賄人。但她堅稱其夫沒有收受他人錢財,而且溫柔的外表內是鋼鐵般堅韌強大的意志,想要通過一己之力保住丈夫,有一種「寧死不述」的壯烈「就義」感。更多精彩文章關注微信公眾號:iwuyiqu
最後,甲某主動提出給甲太寫字條,大意是「我已經徹底認罪伏法,希望你能配合,讓我內心歸於平靜。拖累了家庭,愧為人子人夫人父,希望你能照顧家庭,等我重新做人。」甲太最終泣不成聲,一五一十做了親筆證詞。
甲太面對檢察機關調取證人證言時的表現,是親人、朋友、同事間最正常表現,就是「不作證」,以為這樣就可以幫助「不入罪」,至少是「不加害」,這樣貪官們就可以繼續過著讓人羨慕的幸福生活。其實,這裡面要說的有兩點:
第一,法律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義務,這是法律義務;
第二,當反貪辦案部門開始找證人作證的時候,多半是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交代,並且悔罪心理特別強烈,希望事情能儘快了結,以便重新開始,這時其愧疚之情也特別濃鬱,希望儘早使身邊的人不受驚擾和牽連,如實作證就是對犯罪嫌疑人自我救贖的最大幫助。
所以,面對偵查機關獲取證人證言時,履行作證義務才最符合犯罪嫌疑人期待,如實作證絕對不是「加害」,反而恰恰就是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幫助,是精神救贖的正道;如實作證就是一種「超度」,幫助犯罪嫌疑人早日解脫獲得重生,此乃善行,勝造七層浮屠。
揭秘深圳貪官太太:乙太太
在辦案過程中,乙某提醒我們,如果他妻子有魯莽之舉,希望辦案人員別計較,雖然打了預防針辦案人員還是大吃一驚,乙太呈「大」字佇立在門口,大聲地喊道「我這屋子裡的東西,都是我姐的,你們無權拿走」。我們依法出示搜查證,介紹此次搜查的見證人,說明搜查目的。進屋後,我們看見乙太姐姐一邊打包物品一邊喊「這東西都是我的,這屋子裡的東西都是我的…」在我們查找目標證據的過程中,觸手之處,都有乙太的大聲哭鬧撒潑「那是我姐的,你們不能拿」,然後從我們手中奪走塞她姐懷中。
搜查這麼嚴肅的事情,不能演變為與婦人撕扯,我們立刻制止乙太,並再次告知「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按照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要求,交出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證、書證、試聽資料等證據」,向其說明阻礙搜查、妨礙公務應負的法律責任。最後,她停止哭喊,進入無聲模式,卻全程怒視我們,臉上毫無愧疚之意。
法律明文規定了辦案機關依法搜查的權力,同時,對於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刑法》規定了「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所以,當反貪偵查人員持完備法律手續,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搜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配合,不管案件證據持有人是何人,都應當及時交出證據,不得隱匿和毀滅。更多精彩文章關注微信公眾號:iwuyiqu
乙太不斷聲稱「屋子裡東西都是我姐的」,其實是害怕被「抄家」,而且是普通百姓觀念中的「抄家」,家庭所有物品一律打包、貼上封條,大卡車拉走。在現代法律文明中,大可不必擔心被「抄家」,法律規定很明確,搜查只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其實,比「抄家」失去物質財富更需要擔心的是家庭中失去了「廉潔」的精神財富,沒有了廉潔,再多財富都沒法享受,「不義之財」就成為了鐐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