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古氏案一審宣判 回顧盤古氏公司騙貸騙匯案
2023-03-28 18:04:15
盤古氏案一審宣判,2017年6月9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對盤古氏公司騙貸騙匯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並表示認罪悔罪,盤古氏公司騙貸騙匯案是怎麼回事呢?下面讓我們一起去回顧一下。
盤古氏案一審宣判:
2017年6月9日,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在合議庭主持下,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被告單位、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系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系從犯,請求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和三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對辦案機關依法文明辦案、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表示感謝。
法院根據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認為,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受郭文貴指使,以虛假的合同、偽造財務報表、偽造印章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及金融安全,依法均構成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使用偽造的憑證和單據騙購外匯,數額較大,其行為擾亂了國家金融外匯管理秩序,均構成騙購外匯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均系一人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公訴機關指控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犯騙取貸款罪,被告人呂濤、解洪淋犯騙購外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呂濤、解洪淋、楊英在單位犯罪中,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取貸款犯罪行為,應認定為直接責任人員,處於從屬地位,系從犯,依法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呂濤、解洪淋受郭文貴指使實施騙購外匯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中附加刑予以減輕處罰。被告人解洪淋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呂濤、楊英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三人均認罪悔罪;涉案貸款已全部歸還,據此,可對被告單位、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
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的相關規定,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單位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2.45億元;以騙取貸款罪、騙購外匯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呂濤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以騙取貸款罪、騙購外匯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解洪淋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以騙取貸款罪判處被告人楊英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
盤古氏公司騙貸騙匯案:
4月20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金融發展部總監徐昂揚、法務部總監馬楠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和幫助偽造證據犯罪,今日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郭文貴及其實際控制的盤古、政泉等公司涉嫌十多項犯罪,大批公司高管和員工在郭文貴指揮和操控下參與涉罪活動。
目前,郭文貴及其相關人員涉嫌犯罪包括挪用資金、騙取貸款、騙購外匯、非法拘禁、銷毀帳目和會計憑證、侵犯隱私等,其中所攫取的巨額資金部分通過地下錢莊轉往境外。其中一樁與近日落馬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項俊波有關。2010年下半年,資金極度困難的郭文貴,通過虛構盤古項目後續工程建設和裝修手續,利用假合同和工商稅務假財務報表,在時任農行董事長項俊波支持下,獲得了北京農行亞運村支行32億元的開發性貸款。其中6億元通過地下錢莊轉往香港,7千萬用於購買香港南灣別墅。
在騙購外匯案中,為了獲得購買第二架私人飛機的貸款,郭文貴指使其公司員工「造」租賃合同、「編」飛機註冊證、「PS」外匯審批證明,從境內籌資,左右騰挪,借道12家殼公司,最終從交通銀行北京一家支行騙購外匯1350萬美元,轉往香港。
在2011年獲得民族證券控制權之後,郭文貴涉嫌多次挪用民族證券資金,已查明金額最大的一次是2014年,挪用20.5億元,至今仍有17.4億元未歸還。
據盤古公司多名高管介紹,這些錢主要用於償還盤古、政泉、裕達板塊相關公司貸款及個人借款,或者用於郭文貴本人購買飛機、裝修別墅,裝修北京後海四合院,購買家具,購買遊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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