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農民工安全生產常識
2023-03-27 02:59:49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及其它要求的管理制度
為了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對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識別、獲取、對內宣傳培訓教育及對外傳達。
二、管理要求
1、相關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由生產安全部每月向安監部門諮詢,並及時將法律法規傳達到相關部門及企業高管層。
2、設備設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由工程設備部負責每季度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諮詢、向行業協會團體索要或通過資料庫、網絡獲取,並及時將法律法規標準傳達到相關部門、相關方及企業高管層。
3、防盜、交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由後勤部每季度向相關政府部門諮詢、向行業協會團體索要或通過資料庫、網絡獲取,並及時將法律法規傳達到相關部門及企業高管層。
4、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由綜合部每季度向相關政府部門諮詢、向行業協會團體索要或通過資料庫、網絡獲取,並及時將法律法規傳達到相關部門及企業高管層。
5、財務管理、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分別由財務部、質量部每季度向相關政府部門諮詢、向行業協會團體索要或通過資料庫、網絡獲取,並及時將法律法規傳達到相關部門及企業高管層。
6、涉及各類原料、材料、設備設施及配件的標準及其他要求由採購部、工程設備部每月向相關政府部門諮詢、向行業協會團體索要或通過資料庫、網絡獲取,並及時將標準及其他要求傳達到相關部門、相關方及企業高管層。
7、當國家出臺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時,相關適用部門必須立即進行識別、獲取。當現已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被修訂時,識別和獲取部門需立即對其進行更新。
8、各部門應將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匯總,列入清單,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宣傳、培訓。
9、各部門應及時將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10、風險評價小組應每年一次對公司獲取在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一次評審,以確定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是否適用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