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有小孩子了怎麼上戶
2023-03-24 20:45:21
非婚生嬰兒可以在父親也可以在母親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嬰兒出生後30日以內,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嬰兒父母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間也應允許申報登記。
二、出生登記
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婚生嬰兒、非婚生嬰兒、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均可以在父親也可以在母親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嬰兒出生後30日以內,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持《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嬰兒父母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超過規定時間也應允許申報登記。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對方戶口登記機關未給嬰兒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沒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憑接生證明、社區、村委會證明等,經戶口登記機關調查核實後辦理。
1、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的,由嬰兒戶主、親屬、撫養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派出所辦理登記。派出所在辦理時須檢查《出生醫學證明》,查驗無誤後拆切、保留《出生醫學證明》副頁作為嬰兒出生登記的原始憑證,貼於常表背面,並將正頁交還申報人保存。
在辦理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時,應同時查驗生育證明即準生證(不作為前置條件,僅確認新生嬰兒是否屬超計劃生育或非婚生育嬰兒),對沒有生育證明的新生嬰兒,派出所應登記造冊,並定期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計生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對持外省、市《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登記的,同時進行登記通報)
2、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1)憑老版《出生證》辦理登記,並保留《出生證》貼於常表背面。遺失的,要求其到接生醫院補辦,如不能補辦,可憑住院生產記錄、接種卡,經責任區民警核查無誤後辦理。(2)不在醫院接生的,憑村(居)委會證明、接生人員證明,經責任區民警核查後辦理。
收養的,憑民政部門《收養證》申請辦理戶口;對不符合辦理《收養證》,經民政部門出具的事實收養情況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相關證明辦理。
3、1997年7月23日起,新生嬰兒可以隨母或隨父申報登記。在此以後已隨母申報登記的,可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或其他監護人提出申請,報市局批准,允許其隨父落戶。工作中,遇到父母一方是外省戶口的,(1)憑《出生醫學證明》(完整、有副頁)直接辦理,並由外省、市縣派出所出具未入戶證明。(2)經查,《出生醫學證明》是補辦的,須由外省一方出具嬰兒未出生登記的證明,方可辦理,防止重複登記。
新生嬰兒可以隨母或隨父申報登記。父母的戶口均在本派出所轄區的,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按上述規定辦理。父母的戶口不在同一個派出所轄區的,還需申報人提供未在其他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的證明(一般要查驗戶口登記機關出據的未落戶證明,也可查看嬰兒父母的戶口簿),避免重複戶口。
4、對出國人員所生子女落戶,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國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夫婦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包括香港、澳門、臺灣),一方為外國人,其在國內出生的子女具有中國國籍,應準予落戶。
參考寧夏公安廳網站,/info/1099/6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