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結婚改名字怎麼辦?理流程
2023-03-24 19:47:21 1
中國大使館不受理當事人一方為外國公民的婚姻登記申請。
請當事人前往日本市或區役所申辦有關手續。 雙方 當事人的中國護照及複印件 雙方 當事人的《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雙方當事人的合影照片3張(4*5cm) 每人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填寫 《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包括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或《戶籍謄本》或《離婚裁定書》與《生效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取):5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取):基本費用+3000日元 在日本市或區役所登記結婚 雙方當事人均為中國公民的亦可在日本有關部門登記結婚。當事人可先在大使館辦理《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 中國護照及複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 填寫《未婚聲明書》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取):基本費用+3000日元 回中國登記結婚 中國公民回國辦理登記結婚手續,請先在大使館辦理《無配偶聲明書》公證。 中國護照及複印件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或外國人登錄證及複印件 當事人親自來大使館填寫《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已內旁系血親聲明書》,字跡清楚,不能有任何塗改,申請人在領事官員面前在《聲明書》籤名並寫上當天日期。
填寫《公證、認證申請表》 曾經在中國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離婚證》或中國法院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和《生效書》或《死亡公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曾經在日本結婚,又在日本離婚或喪偶者,要提供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婚姻屆受理證明書》和《離婚屆受理證明書》或《死亡屆受理證明書》原件。
曾經在中國結婚,在日本離婚者,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日本市(區)役所出具的《離婚屆受理證明書》原件(3個月內有效) 基本費用(4個工作日取):3000日元 加急費(2個工作日取):基本費用+3000日元 日本籍人士去中國登記結婚 日籍華人或日本人擬去中國申辦有關婚姻登記手續,其婚姻狀況證明要經日本外務省認證和中國大使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