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那結婚時間怎麼算
2023-03-24 16:38:21 2
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共同生活的,如果在1994年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1994年後我國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因此按同居關係處理。2001年修改後的《婚姻法》第八條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補辦結婚登記的申請,和結婚登記申請要求一樣,能否批准,由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確定。如果符合《婚姻登記條例》關於結婚所具備的條件,就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成立合法夫妻關係,子女也視為婚生子女。
補辦結婚登記與結婚登記有同等效力。 就其效力從何時起算問題,就法理而言,既然是補辦,當然承認其有追溯力。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這條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夫妻關係合法存續期間的計算等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