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請婚假怎麼說?
2023-03-24 11:30:21 1
結婚的假期: 一、婚假和路程假 職工本人結婚,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給予3天婚假。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摘自《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1980年2月20日) 二、晚婚的假期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的為晚婚。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兩周。增加的婚假,視為出勤。
摘自《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六條、第三十條。 三、軍隊人員晚婚的假期 (一)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初婚者為晚婚。
(二)實行晚婚的軍隊人員,享受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符合晚婚規定,夫妻分居兩地享受探親假的軍隊人員,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個子女的當年增加探親假15天。 摘自《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