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奇案:牯嶺街少年殺人案件
2023-03-24 00:49:21 2
1961年6月15日夜間十時,位於南海路的臺北市警局第七分局(臺北市升格院轄市後改為古亭分局,現在的中正第二分局),值日巡佐胡文澤及刑警陳漢英接到路人報案,說牯嶺街5巷10號的後門那裡,有一名穿童軍服的女學生被殺。由於兄殺現場在美國新聞處附近,具高度政治敏感,他們恐怕引起像劉自然案或沉崇案那樣的動亂,立即馳赴現場,發現有一名少年抱住女學生的屍體不放,並自稱是她哥哥,兩位警察趕緊僱車送往臺大醫院,十時二十分到急診室時,醫師診斷「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
少年這時泣不成聲,機警的刑警陳漢英發現有異,又問少年一次,與死者是什麼關係,這次他答說:「是哥哥,也可說是未婚夫。」刑警一聽不對勁,立刻以擒拿術制服這名少年,並上了手銬,押回分局偵辦。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號,就讀建中初二甲班的學生劉敏(15歲,山東人);自稱死者哥哥的嫌疑犯,則是住南港舊莊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號,被建中開除的初二丙班學生茅武(16歲,浙江人)。他在警局自白說:
「我在去年(1960)3月28日,搭南港公路局客運到中正路審計部前,換搭○東路公車時邂逅隔壁班的劉敏,5月1日在建中第一節下課時,她從走廊經過時,拿了一張紙條給我,上面寫著:「我愛你」,於是我們開始約會。她原本另有就讀喬治中學初三的男友張毅強,我們成為情侶後,她說:「誰變心,誰就下地獄。」也跟張毅強分手了。去年12月31日晚間,我與她在三張犁三興國小旁邊的大樹下幽會,發生了超友誼關係。那一次她沒拒絕,但以後約會我再要求時,她就說怕會懷孕,於是我們約會就只有接吻而已。
後來我發現劉敏與張毅強分手後,建中初二乙班的江乾申也在追求她,江乾申是「海盜幫」的,為了對抗他,我為她取名「小玉」,自己改名「鍾璧」,代表我與她鏈情璧玉。去年七月結業式時,我與劉敏都被學校留級,我特別為她組織了「璧玉幫」,藉以對抗海盜幫。我是老么,專門負責談判,老大是任群,掌法是李天民,另外還有孔瑜、陳次候。我們寫過「紅單子」(同幫名單)、燒過「五柱香」(拜天、拜地、拜老大、拜老么、拜掌法),也與海盜幫「單挑」(一對一打架)過,因此被學校記了大過。
今年4月12日,我因為書包裡的彈簧刀被訓導處搜到,遭建中勒令退學。雖然我與劉敏仍然偶有約會,但接觸機會漸少,他竟然與我班上的同學馬積申來往甚密,於是我託同學孔瑜約了馬積申,昨晚在南昌路冰店談判,我警告他不要與劉敏接近,但他不聽,於是我們約好今晚在南海路美國新聞處前單挑。孔瑜說馬積申會帶武士刀來,於是我轉往孫德雄家,拿了一把紅白相間的木柄童軍刀,別在左邊腰間,再去美新處前等候。但馬積申或許是因為沒有幫派支持,臨陣畏懼,將單車棄置美新處前就溜了。
沒等到馬積申,這時剛好劉敏放學,我們就一起走到牯嶺街5巷10號後門那裡,我告訴她:「我不喜歡你與馬積申在一起」,劉敏卻回答:「你管不著」。我說:「那我要殺了你」,她只問我:「你忍心嗎?」我說:「不忍心」。但我一連求她四次,她還是不肯,我一氣就拔刀刺入她胸部,接著兩刀砍在在額部,她痛得轉身,我又在她背部刺了兩刀,肩膀砍了兩刀,直到發現她穿的童軍服全被鮮血染紅了才停手。」
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當時的報紙報導
事件發生後,立刻震驚全臺。由於死者劉敏的父親劉澤溫(山東沂水人),在徐蚌會戰時擔任通訊官,1948年冬所屬部隊戰敗,為了保護電訊機密而殉國,遺孀陳慶華帶著唯一的兩歲女兒劉敏隨軍來臺,獨立撫養了十三年。每天晚上,她都要到基隆路口的公車站牌前,等劉敏高高興興的下車,然後母女一起走回家。6月15日晚上,她等到12點,最後一班公車都過去了,還是等不到女兒下車,心裡就有不祥的預感。
這時鄰居跑來公車站告訴她:「警察來過你家了,說劉敏被人殺了,死在臺大醫院,你趕快去看看。」陳慶華一聽萬念俱灰,也沒去醫院看女兒最後一面;陳慶華的妹妹在臺大醫院一直等不到人,凌晨兩點搭三輪車去姊姊基隆路的家中,才發現陳慶華已在家中吞金自殺,趕緊用三輪車把姊姊送往臺大醫院急救,醫師從X光片裡看出戒指的影子,於是立即加以急救,否則將是母女同一天死在臺大醫院急診處。
警方調查後發現,兄刀是家住杭州南路2段599巷22號,建中初三丙班學生孫德雄所有。兄嫌茅武在留級前跟他同班,退學後也時常寄居在孫家。14日下午,茅武要去南昌街冰店談判時,就偷了孫德雄藏在床下的刀子,被孫德雄發現後,打了茅武一巴掌,才把刀子要回來。15日晚間八點,茅武又趁孫德雄還在建中溫習功課,準備高中聯考時,從他床底下偷了刀離開。孫德雄回家後,聽家人說茅武剛從他房間裡拿了一本書出門,警覺不妙,一檢查就發現刀子又被茅武拿走了。但孫德雄不知茅武去了哪裡,也就不管了,吃了飯又回建中去溫書。
九點鐘時,茅武來建中找孫德雄,說他已被建中退學,在學校裡不方便講話,約他十點在美新處門口見面。孫德雄從孔瑜那裡知道,茅武約馬積申在那裡單挑,就提醒馬積申千萬不要赴約,結果馬積申丟了腳踏車逃走。九點五十分,孫德雄與同學張忠卿、劉文達、姚樸、馬德玲一起回家,在美新處門口看見茅武,想拉他一起回家。這時劉敏卻與兩位女同學一起走來,孫德雄幾人想把持刀的拉茅武帶開,但劉敏卻不在意,撇下兩個女同學,與茅武一起往牯嶺街走去,就這樣走入了「不歸路」。
報紙上的該少年正是兇犯
劉敏的屍體經臺北法院檢察官張庚清偕法醫高坤玉檢驗後,認系他殺致死,全身被殺七刀,胸部一刀為致命傷,屍體驗畢移置市立殯儀館。7月11日經臺北地檢處檢察官張庚清偵查終結,被告茅武被依刑法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中指出:「被告茅武系一不良少年,僅因女友不順從其意,竟拔刀連續猛刺女友七刀,生性殘暴,惡性重大,應請刑庭從重科刑,以昭炯戒。」
7月31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刑庭推事葛義才開庭調查,除提在押被告茅武到庭應訊,並傳證人孫德雄、馬積申、孔瑜、七分局刑警陳漢英,巡佐胡文澤,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等人到庭作證。被害人劉敏之母陳慶華,請求庭上判處茅武重刑。陳慶華向庭上哭訴說:「劉敏屍骨已寒,但被告方面並無絲毫賠償損害表示。她向庭上提出附帶民訴,判令被告賠償損害41萬2945元。」8月7日,這一天恰巧是死者劉敏的15歲生日。承辦推事葛義才升庭後即宣讀判決主文:
「被告茅武系未滿十八歲之人,可教而不可誅,依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惟被告稍不順意,操刀殺人,連刺死者七刀之多,手段兄狠,居心殘忍,影響社會風氣至鉅,故仍於法定刑內處以最重之刑,並依犯罪性質宣告褫奪公權八年,以懲殺風。劉母陳慶華請求的民事賠償,亦經庭上裁決,移送民庭審理。」
由於兄嫌茅武是浙江人,父親茅澤霖就職於中研院。他在家排行老五,大哥二哥均就讀臺大,大姊已為人師表,二姊就讀一女中,六妹也將在下學期參加初中聯考,看來家境不錯,卻不願賠償。而被七刀奪命的劉敏是山東人,撫養孤女的國軍遺孀陳慶華企圖吞金自殺,這些情節恰巧觸動了國軍最敏感的神經。因為國軍裡有大量被拉伕而來山東農民(如後來犯下土銀搶案的李師科)及流亡學生(如澎湖案的八千學子),情治機關要趕緊撇清這是小孩子之間單純的「情殺」,而不是浙江權貴子弟欺壓山東孤女寡母,於是兄嫌茅武(鍾璧)之前寫給死者劉敏(小玉)的情書,就在媒體裡被公佈了:
「我抱歉昨天打了你,昨晚我一夜沒睡,我真想殺了馬積申,但後來我一想不直(值)得。如果我殺了他,你也不會再愛我,而且殺了他反而覺得我沒用,何況還得償命。但我一定要阻止你和馬積申來往,因為他在一女中有兩個女友,一個叫曾國芬,一個叫什麼我記不清楚了。我希望你能信任我,無論如何,我茅鍾璧是不會欺騙你的,因為我永愛你的。玉妹,玉妹,我的玉妹,我也不必寫了,因為我只(至)少跟你說了多少話,我倆四百零八日的友情,就完了嗎?但願你能回到我的懷抱裡,我不多寫了。我的心意你是知道的,我對你的愛也是任何人所共知的,好玉妹,最後祝你安康,好好用功,別再交男朋友!永屬你的斷腸人上。」
「今天我打字時,我母對我說我父親的事,但我心中想,只要我父親一反對我們,我馬上和他脫離關係,我狠的下心來,因我愛你甚於愛一切,我的一切全在你手中。但我怕如果我脫離家庭,生活成問題,而且將來不能讀書就沒有成就,那以後長大就要和我吃苦了,妹怎辦?如果我苦了你仍要跟我嗎?我想將來如果我父親反對是我沒有辦法,所以我現在想和你說,你願意跟我一起走嗎?玉妹,但願能夠。」
「我吃完飯以後實在等不了,我心雖恨,但對你我算是服服貼貼了,我又溜出來到臺北來看你,當我吻你,你又有意又無意的把頭側開時,我心中突然有了不妥的感覺,是不是你又變心了,我心中一直猜不定,到後來我實在忍不住了,我抱住你,我不要你從我身邊溜去,我不知道為什麼突然把你上衣解開,當時我心中卻不願去做,但有另一種力量支持我,我還是解開了。可是當我動你裙子時,我的理智突然又回到我心中了,所以沒有做,實在太危險了。」
9月26日下午,臺北地方法院民庭推事張澤涵宣判:「被告茅武之父茅澤霖應付給被害者劉敏之母劉陳慶華民事賠償129523元(內殮葬費1341元,慰藉費十萬元,撫養費28181元),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原告請求生命損害賠償54萬元於法無據,駁回。」12月23日,茅武上訴高等法院後,仍維持原判十五年。茅武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經發回高院更審,1962年8月23日,高院刑庭以茅武年紀尚輕,予以更新之機,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但檢察官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又發回高院更審。直到1963年2月22日,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十年,檢察官不再上訴,本案才終於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