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迺迪事件為什麼不能解密
2023-03-23 16:36:21 2
美國著名的政治謀殺事件「甘迺迪事件」(詳情可以看這裡:)至今仍是未解之謎,為什麼難以解密呢?
2013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公布了中情局(CIA)的秘密檔案,首次證實了神秘的「51區」。此次解密只是浩如煙海的保密信息中的一個碎片,在美國機密信息有些隨時光流逝自動解密,有些應公眾或學者要求被公開,有些仍因各種原因被封存,比如甘迺迪總統遇刺的資料,50年過去了,仍然有數千頁調查文件未予公開,新京報記者採訪美國國家解密中心工作人員講述美國機密文件公開制度,除了美國,世界上其他國家有類似的解密制度嗎?
甘迺迪事件為何不能解密
時隔50年,一些甘迺迪總統遇刺的調查文件仍沒被公開,並非只有陰謀論者期待這些資料,學術研究者同樣翹首以待。隨著「51區」檔案被披露,甘迺迪事件又被舊事重提。無法公開可能因為這些資料涉及已故CIA僱員,並且事關美情報機關是否事發前就已知道刺殺甘迺迪的疑犯奧斯瓦爾德。
《華盛頓郵報》前記者傑弗遜·莫雷認為政府在甘迺迪事件上停滯不前是內部機制不透明,而CIA應依法解密。莫雷參與了一起長達10年要求CIA公開檔案的訴訟。
寫作甘迺迪相關著作的英國作家安東尼·舒莫斯表示:「已經過了50年,我認為沒理由再進行封存,一些資料繼續被保密,當局就是在鼓勵公眾相信,他們隱瞞著一些罪惡的東西。」1963年,甘迺迪在達拉斯遇刺身亡,由於資料長期保密,各種陰謀論也應運而生。
目前,大部分甘迺迪問題的研究者依據的都是上世紀90年代公布的一批資料。關於甘迺迪遇刺文件的解密在1991年發生轉機,奧利佛·斯通的電影《刺殺甘迺迪》打破沉默,公眾開始不斷要求公開這起事件的檔案。
美國國會在1992年制定了甘迺迪遇刺文件收藏法案,規定在法案通過後的25年內,也就是到2017年必須將所有文件全部公開。
機密信息只能保存25年?
根據1992年的法案建立了一個刺殺記錄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在1998年向國會和總統提交報告,公開了超過500萬頁的有關文件,但仍然有1%的記錄因各種原因沒有公布,不少人希望這部分文件能夠在甘迺迪遇刺50周年(今年)向外界公開。
據美國媒體分析,法案仍然有空子可以鑽。如果有關部門不願公開某些資料,仍然會以信息可能危害「軍事防禦、情報行動、法律執行或對外關係」等理由,而申請不予公開。
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內設的國家解密中心(NDC)工作人員米拉姆·克萊曼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稱,涉及同一件事的機密文件,確實有可能只公開一部分,而另外一些處於保密狀態。一些文件由於高敏感性,不會在25年後自動公開。
根據歐巴馬總統的13526號行政命令,任何機密信息在保密25年後就要自動公開。如有關單位不希望將信息公開,就要將秘密信息提交審核,授權將其繼續保密。如公眾申請解密某些資料,解密人員要進行審核。
從1980財年到2012財年,美國已經解密15.1億頁秘密信息。每個產生秘密檔案的部門,比如中情局(CIA)、聯邦調查局(FBI)、國防部等機構都設有專門解密人員,按規定對秘密文件進行審查和解密。
處理解密信息人手不夠
但美國政府檔案數量龐大,處理文檔解密的人手嚴重不夠。為了應對龐大的積壓文件,國家解密中心在2009年應運而生,專門處理積壓的秘密文件。NDC會協調各個行政部門,分享解密的政策和原則,提供培訓,以便儘快將大量積壓的文件進行解密,其宗旨是除必須保密的之外,能夠公開的一律公開。
NDC的工作人員克萊曼對新京報記者表示,NDC處理文件的解密優先順序大部分根據秘密檔案的歸檔時間。NDC也會綜合各方意見,提出一個優先計劃。優先計劃最看重公眾的興趣。比如,美國國家檔案和記錄管理局專門開設關於檔案解密的博客,舉辦公共論壇,介紹解密中心的工作,解答大家的問題。任何人只要上網或致電解密中心,留下姓名、電話及電子郵箱等信息,就可以參加論壇活動。
每次論壇舉辦前,解密中心都會依據總統行政命令的規定,綜合各方意見,包括公眾依據信息自由法提出的申請和通過各種網絡平臺收集的意見。工作人員由此提出一個解密工作的優先次序計劃。論壇結束後,再根據討論集思廣益,提出一份最終報告。
解密法規
●軍事計劃、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外國政府信息
●情報活動、情報來源或方法、密碼學
●美國外交關係或外事活動,包括機密信息來源
●事關國家安全的科學、技術或經濟問題
●涉及核原料和核設施保護的美國政府計劃
●涉及國家安全的暴露系統、裝置、基礎設施、項目、計劃或者防衛服務缺陷或能力的信息
●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發展、製造或使用信息
美國1966年通過的《信息公開法》目的是最大程度公開政府信息。美國現行保密分類系統根據2009年歐巴馬發布的13526號行政命令設定。該行政命令規定,除以下情況外,其餘信息不得保密:
其他國家的解密年限規定:
除了美國,其他國家政府也因法律規定和民意推動,適時不斷公開解密信息。
法國 解密需30年至60年
法國的國防機密分為定級的機密和需要保護的機密。定級的機密分為非常機密、機密、普通機密三級。此外,還有一種僅限於法國公民知悉的「法國專用」信息。在確定保密級別時,應附文字說明和保密期限建議。非常機密和機密的保密期限一般為60年,普通機密的保密期限一般為30年。機密文件所屬機關負責保密級別變更和解密,並對保密級別定期審查,還要將變更和解密決定通知信息或載體的持有人。
荷蘭 不公開情報部門信息
荷蘭憲法規定,所有政府部門都應尊重大眾獲取信息的權利。荷蘭《信息公開法》規定,政府部門在接到申請後的15日內應作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遲15日。對所有申請,政府部門必須給予答覆,如果在15日內沒有答覆,申請人可以起訴,由法院裁決是否要求政府作出答覆。但荷蘭國家情報機關信息幾乎不公開,只有根據國家安全情報服務法案有關條款,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公布。情報部門接到申請後,首先核查申請人身份,然後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公開。如果申請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則依據法案予以拒絕。
英國 保密30年原則
英國沒有制定統一的國家機密標準,由文件起草人根據絕密、機密、秘密和有限保護的定義確定保密程度。解密一般稱為「敏感信息覆核」,由文件起草部門負責。各部門都有一些歷史學家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確定文件是否應當解密。一般文件滿30年後交檔案館,可以對公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