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隱瞞懷孕離婚怎麼判
2023-03-22 12:16:04 2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
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
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對上述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對於那些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不論對方是在婚前患有還是婚後患有,也不論是不是患病方對病情作了隱瞞,只要有此類疾病的出現,如果一方提出離婚,並且不同意調解和好,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並依法判決雙方離婚。
2、在婚前隱瞞疾病方面,根據第二項的規定,司法解釋只對精神類疾病作了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婚前隱瞞精神類疾病,婚後另一方發現後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就有理由判決離婚。然而是不是只有精神類疾病的隱瞞,才可以依據此條規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不必局限在這一條上,實踐中,司法實務的做法也印證了這一點,如果一方故意隱瞞婚前疾病,法院可以認定,由於這一欺騙行為而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從而判決雙方離婚。這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