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個家族18口人為何集體自殺?
2023-03-22 00:46:10 1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個家族18口人,年紀最大的84歲,年紀最小的6歲,到底是為了什麼而選擇集體自殺呢?這是一起發生在湖南常德的事件,常德集體自殺事件一出來就震驚了整個常德市,他們的維權之路也是十分艱辛,下面是51區帶來的關於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的詳細介紹。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
一個家族18口人,年紀最長者84歲,幼者6歲,公開宣布集體自殺,而且還真那麼幹了。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他們上網發帖,宣稱將集體自殺。這次,他們選擇了在常德市檢察院門前。在決定集體服毒自殺前的一晚,79歲的陳美元買來10瓶甲胺磷,分發給家族中的18口人,其中,年紀最長的84歲,幼者6歲。
之所以事先張揚,是希望引起官方重視,答覆家人訴求,避免慘劇發生。但自殺事件還是發生了。常德市檢察院位於武陵區青年路,左右兩側不足百米即是路口,人流密集,目擊者眾,日子特殊。7月1日上午8點15分,陳家10人先是散發紙張,上書:「集體自殺真相。15年漢壽18人在外流浪,是常德市檢察院搶了我們的物,漢壽縣法院奪了我們的房,他們一個是虎豹一個是豺狼」,隨後,陳家人點火焚燒一堆法律書籍。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的原因:
他們都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共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維權之路:
1996年4月,陳家五兄妹向漢壽縣房產局申請辦下5個房產證,但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後兩天,漢壽縣房地產市場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這5個房產證作廢。漢壽縣法院堅持NO0011139號房產證具有法律效力,該證卻遭人塗改。廖吉昌最早發現這一跡象。老人1997年被漢壽縣紀委抽調搞行業作風評議。他說:「當時房產局為了收費,有的辦了假證,讓我們深入一查,結果發現陳東紅借款糾紛中有6個房產證,陳東紅用作抵押貸款的房產證明顯是經過塗改了的」。
2001年4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經研究,對已被塗改的漢房字NO0011139房屋所有權證予以註銷。」常德市檢察院提請抗訴:用以證明陳東紅與信用社之間抵押借款合同之抵押有效的證據——NO0011139號房產證,戶主名「陳東紅」有塗改痕跡。一審期間,有利害關係人———陳向平、陳建勇、陳盛玲、陳向一對抵押物NO0011139號房產證所指房屋權屬提出了異議。且漢壽縣房產局已對NO0011139號房產證予以註銷。故而漢壽縣法院判決在採信證據方面程序違法。
2001年11月,漢壽縣法院再審,維持原判。2003年5月,常德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2005年12月,湖南省高院駁回陳家申訴。2009年8月,漢壽縣房產局發布公告:「無法尋找到NO0011139號房產證……我局對NO0011139號房產證複印件無法準確認定為合法有效……而法院審理活動則要完善得多,他們據以裁判或執行的證據是經過合法性審查的,我們也只能服從法院裁判。由於案件早已執行終結,我局不可能再對該房屋權屬另行確認。」
陳家兄妹的5個房產證先被聲明作廢,NO0011139號房產證繼而又被註銷。陳家房屋權屬莫辯,成了無主之物。當年,陳家房屋被強制執行後,漢壽縣法院發文稱將公開拍賣。但酉港鎮居民說,信用社領導和員工很快就搬了進去。後來,陳家堅持上告,他們又將房子出售給他人,現改為賓館、酒樓、診所等。15年來,除了一次給房屋拍照取證,陳家人再也沒有踏足酉港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