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流程各環節注意事項(合同管理小知識)
2023-05-08 19:28:08
——合同的籤訂,其實是一個系統工程
#普法行動#
有些人比較重視「合同談判」,但談判下來後,卻不是很重視合同的籤訂,導致正式籤訂的那一份合同遺漏了很多重要條款。
有些人比較重視「合同條款」,但合同籤訂後,卻不是很重視合同的履行,導致合同的籤訂並沒有帶來商業利益,反而導致了很多糾紛和各種損失。
有些人重視收集「合同範本」,但為了簡潔簡約,按個人理解大量刪改各種合同條款,導致很多關鍵的合同條款缺失,甚至無法確認對方的主體資格,導致維權困難。
可見,合同是一個「系統工程」,合同怎麼籤訂、合同怎麼履行、哪些關鍵條款要保留,都要兼顧,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符合雙方利益,並順利走完整個合同生命周期,讓合同雙方都能達到籤約時的預期目標。
一、合同怎麼籤訂?
1.合同籤訂前的談判、協商的情況,要寫成合同的具體條款,落實到合同條款中。
(1)假設將款項出借給對方,雙方約定有利息,那麼合同中也要明確約定利息。
如,「借款期間每月支付利息xxx元」;
又如,「借款期間每月支付利息,月利率為xx%」。
否則,如果沒有約定利息,且無其他證據證明有利息的,可能會被裁判機關認定無需支付利息。
(2)假設將房屋出租給對方,雙方約定租金遞增,那麼合同中也要明確租金遞增的情況。
如,「每年遞增xx%」;
又如,「租金每年遞增6%,其中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的租金為50000元/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租金為5300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租金為56180元」。
否則,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租金的遞增情況,或者只有非常籠統的約定,可能導致雙方就租金是否遞增及遞增標準出現糾紛,需要由裁判機關根據個案具體認定。
(3)假設一方向另一方採購產品,雙方要約定產品的規格、標準、數量、交付時間。
如,「甲方向乙方採購10萬件N95口罩,口罩標準為XXXX(須有XXX認證),乙方分三批交付,第一批交付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之前,第二批交付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之前,第三批交付時間為xxxx年xx月xx日之前」。
2.合同的文本表述要準確、明確
(1)涉及到日期的,要儘量明確起止時間。
如,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涉及到金額的,要明確貨幣單位及金額。
如,人民幣XXX元(大寫XXX元);
如,港幣XXX元(大寫XXX元)。
(3)涉及到多種事項、服務、規格的,最好是具體列舉、逐一列舉。
如,甲方為乙方提供XXX註冊許可證諮詢及服務,具體包括,輔導乙方註冊XXX產品、取得XXX註冊證書及XXX生產許可證。
如,甲方為乙方供應XXXX薄膜,具體包括XXX規格(重量xxx千克)、XXX規格(重量xxx千克)、XXX規格(重量xxx千克)。
3.合同的條款應當公平合理。
無論是作為合同甲方,還是合同乙方,條款的約定應當對雙方「公平合理」,且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應當「基本平等」,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條款明顯「顯失公平」的,一方有權請求撤銷相關條款,導致相關條款被視為沒有約定,由裁判機關根據「公平原則」具體確定。
比如,合同約定乙方違約要支付利息,但沒有約定甲方違約要支付利息的,如果最終是甲方違約,此時乙方可以根據公平原則,請求按乙方的違約標準,訴求甲方支付相關違約金。
4.合同有「特定目的」,建議明確約定。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一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但是,在實際的糾紛中,對於何為「合同目的」,雙方往往各執一詞,難以認定。為了避免這個情況,如有必要,可以明確約定合同的目的。
比如,甲方向乙方採購的產品,是用於「2022年春節期間銷售」,如乙方未能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交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涉及到第三方,且需得到第三方同意的,合同籤訂前要取得第三方的明確同意。
如,房屋租賃合同涉及到「轉租」,一般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則可能影響轉租合同的效力。
6.涉及到相關資質、政府審批的,合同籤訂前,要了解合同相對方是否已經獲得相關資質和審批,且最好在合同中詳細註明,並將相關資質和審批作為合同附件。
對於一些商業交易,比如提供金融類的業務,如果沒有相關資質和審批,通常是不能自行開展的,否則有可能被認定合同無效,甚至有違法風險。
比如,雙方籤訂承攬合同(或其他名稱的合同、協議),甲方委託乙方拆解電氣設備,甲方應當審核乙方是否具有「電工證」等資質。否則,如果乙方不具備電工證等相關資質,在拆解電氣設備時遭遇爆炸、燒傷等事故,此時即使合同約定乙方自負全部責任,由於甲方沒有審核乙方的電工資質,存在「選任過失」,此時甲方也要對乙方的人身損害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可能高達80%,甚至更多。
再如,如果該拆解電氣設備的業務,是A公司發包給個人B某,個人B某再委託沒有電工證的C某實際施工,最終C某在施工中遭遇電氣事故,導致受傷的,B某、A公司由於存在選任過失,都需要對C某的受傷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責任(注,有可能是連帶責任,也可能是B某承擔賠償責任,A某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等)。
7.涉及到「相關證件」的,合同籤訂前,要了解合同相對方是否具有該證件,並在合同中詳細註明。
以「房屋租賃合同」為例,作為租賃物的「房屋」,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至少應當在一審法院判決前取得,否則裁判機關可以認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在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雖然出租人可以請求裁判機關按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佔有使用費」,但出租人一般無法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違約責任」等,因為租賃合同無效,相關條款不產生約束力。
8.除了要重視「合同」本身,還要重視可能被視為「合同附件」,或者「合同補充」的相關材料。
如果雙方在籤約前,還籤訂了「意向書」、「合作協議」、「會議紀要」,或者有其他往來函件、電子郵件或微信的溝通記錄……等,一方對另一方作出了明確承諾,但合同未明確約定這些承諾的,另一方可以依據相關材料,訴求一方兌現這些合同以外的承諾——除非雙方籤訂的合同中,明確排除了這些情況。
如果雙方在籤約後,又籤訂了「補充協議」,且補充協議修改了合同本身的約定,或者增加了合同的約定,此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甚至更優先的法律效力,也不能忽視。
9.合同以外的因素也要考慮,
(1)合同相對方是否有履行能力?
比如,合同相對方是一個公司,要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穩定的收入現金流,是否穩健經營,而不能是一個具有「收入不穩定」、「參保人數為0」,「未實質開展業務」、「剛成立不久」……等不利情況的「空殼公司」。
(2)合同相對方是否具有妨礙合同履行的法律風險?
比如,合同相對方是否有難以償還的對外債務,是否正在被起訴,是否已經成為被執行人?這些都可以委託律師開展盡職調查,調查合同相對方的涉訴情況,做到心裡有底。
(3)合同標的,是否涉及智慧財產權方面的糾紛?
比如,合同交付的產品,是否存在仿冒他人商標、侵犯他人專利的情況,如果有,相關合同履行後,可能會遭到權利人的維權,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履行。
10.合同相對方是否可以提供履約擔保?
在合同履行周期較長,且對方履行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比如對方提供本人名下房產,就合同履行設立「最高額抵押擔保」;又如,對方提供擔保人,對合同的履行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等。
二、合同怎麼履行?
(一)雙方都要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條款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雙方可以定期確認合同的履行情況。
涉及到「合同款項」的,對於付款情況、欠款情況,雙方要定期對帳——比如,雙方可以定期籤訂《對帳單》、《合同款項支付情況確認函》等。
涉及到「施工進度」的,雙方要定期確認施工進展情況——比如,雙方可以定期籤訂《施工進度表》、《施工情況明細表》等。
(二)一方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時,另一方要及時提出異議,並保留提出異議的證據。
從便於舉證的角度,可以使用EMS(註:通過EMS發函的,函件要一式兩份,寄出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且EMS的內件品名上要註明函件名稱,並保留EMS回執原件)、傳真、會議紀要等比較正式的方式提出,也可以使用雙方認可的電子郵件、實名制的微信等可以留下痕跡的書面方式提出。
如果平時主要是使用「上門溝通、打電話、當面溝通、員工之間溝通」等無法留下痕跡的「口頭溝通」方式,最好定期採取前述書面方式補一份較為正式、便於舉證的溝通記錄。
(三)遭遇不可抗力、突發事件的,要及時通知對方,且要採取減少損失的措施
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可以免除履行不能的相關責任,但是前提是要通知對方,且要採取合理的減少損失的措施,而且在可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在不可抗力消除後,還要繼續履行合同。
(四)合同履行中,因對方違約遭遇損失的,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五)合同履行中,因對方違約遭遇損失的,必要情況下要及時起訴。
(六)合同需要解除的,要依法通知解除,或者起訴解除。
三、哪些關鍵條款要保留?
(一)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通俗地說,是指自然人的「身份證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碼,最好是身份證複印件),或者公司等主體的「工商登記信息」(如名稱、統一信用代碼),以及其他主體的登記信息(如醫院、學校、事業單位等)。
之所以要明確對方的主體資格信息,是因為雙方一旦發生糾紛,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法院會要求提供被告的主體資格信息,才能受理立案。
如果對方是自然人,但合同中只籤了姓名(註:有些只籤了一個「姓」,不知全名),但沒有註明身份證號碼,此時很難向法院直接起訴。雖然在知道對方微信號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調取對方的微信實名制信,但並非所有的法院在立案階段同意出具調查令的。
如果對方是公司,但是無法查詢到任何工商登記信息,說明該公司可能是其編造,無法直接起訴該所謂的「公司」,可能要另行起訴相關個人。
綜上,合同中要詳細註明雙方的主體資格信息,自然人要註明姓名、身份證號,公司要註明名稱、統一信用代碼等。
註:如果籤訂合同是某公司的員工,除了要審查該公司是否真實存在,還要核對該員工是否有該公司的授權或追認。
(二)違約責任
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可以增強合同的可操作性。一是可以明確相關違約成本,防止對方動輒違約,二是一旦發生糾紛,在追究對方違約責任時比較容易計算,且有據可依,也更容易獲得裁判機關的支持。
違約責任中,可以約定違約方要承擔「律師費、擔保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公證費」等維權成本。此時,守約方可以訴求法院判決違約方承擔「律師費」等相關維權費用。如果沒有該特別約定,法院一般僅支持「訴訟費、保全費」等維權成本。
違約責任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具體金額(比如,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比如,違約金為每天支付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五,即XXX元,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
違約責任中,可以約定守約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及沒收履約保證金。比如,違約方拖欠款項達到30天的,守約方有權提出解除雙方的合同,且不予退回保證金。
(三)糾紛解決
1.雙方可以約定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但是需要注意仲裁條款的有效性。
(1)雙方應當明確選定某個仲裁機構,或者可以確定某個仲裁機構,否則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2)雙方不能同時約定仲裁和法院訴訟,否則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3)約定有效的仲裁條款後,不得再向法院起訴,否則會被駁回。
(4)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具有效率高,快捷解決糾紛的特點,但需要產生仲裁費等費用,一般比訴訟費用要高一些。
2.雙方也可以約定通過「法院訴訟」解決雙方的糾紛,且可以明確約定管轄法院。
(四)籤訂地點、時間
明確合同的籤訂地點、時間,有助於確定合同管轄,合同生效時間等。
(五)送達地址
在合同溝通、合同糾紛解決中,經常遇到「送達難」的問題,這往往是由於雙方沒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送達地址所致。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送達地址」,包括郵寄地址(含地址、電話、收件人、郵編等)、電子郵箱、實名制的微信號、聯繫電話等。
在約定「送達地址」的情況下,相關合同溝通、正式的意思表示,都應當儘量向該送達地址作出,對方不得隨意拒籤,否則裁判機關可以視為已經送達。
如果沒有約定送達地址,對方為自然人的,一般需要向其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郵寄,但戶籍地往往比較遠,且可能無人籤收,而經常居住地也可能比較難以查詢。對方為公司的,一般需要向其工商註冊所在地郵寄,但該地址可能只是一個專門用來註冊公司的地址,或者不是對方的實際辦公地址,導致郵寄送達不是很順利。
綜上,可見合同的籤訂需要考慮眾多因素,並不是拿到一份範本就可以萬事大吉。
作為合同籤約方,既要重視合同條款本身,還要在合同籤訂前開展必要的調查,在合同籤訂後關注合同的動態履行等等。只有給予充分、長期、動態的關注,合同的相關風險才可以降到最低,幫助各方實現合同目的。
註:本文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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