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遼史語解(欽定明史的初檢視)
2023-04-13 07:38:06 3
編者按:乾隆四年武英殿本《明史》頒行於世,確立了清朝官方對明代歷史的基本論述。本文主要以清代對《明史》的認識過程為研究對象,首先介紹了清官方對《明史》的修訂與評價,其後論述趙翼、錢大昕、楊椿、趙翼等清代學者對《明史》的不同評述與考證。本文的研究表明,清人對《明史》的研究,糾正了《明史》中存在的部分問題,為估定《明史》及其進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參考。
摘要:乾隆四年(1739),清修《明史》刊刻印行,意味著清人《明史》研究的開始。四庫館臣對殿本《明史》本紀、列傳的全面訂正,是清官方修訂《明史》的主要成果,它糾正了《明史》中存在的很多問題,加深了統治者的文化控制。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評論,褒貶兼而有之。趙翼、錢大昕對《明史》編纂、體例、敘述等史法方面的讚揚,後逐漸成為學界公論。史家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受政治思想、社會風潮等影響,從乾嘉時期到道鹹以後漸次深入,部分揭露了為清朝統治者隱諱而歪曲和抹殺明代歷史的現象。楊椿、趙翼、李慈銘等人史學修養的不同,使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認識差異性更大,也更複雜。清人的《明史》研究,是清官方和私家對欽定《明史》的初步檢視,是清人對本朝所修前代正史的評述與考證,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清理了《明史》中的部分問題,為估定《明史》及其進一步研究提供重要參考。
閱時95載,武英殿本《明史》,即《明史》的通行本刊刻進呈。這是清朝官方的一件大事,與其政治統治、社會學術思潮、帝王與史家的史學觀念有著密切的關係,同時也意味著清人《明史》研究的開始。以往對《明史》的研究,多側重考察《明史》的纂修階段和各稿本之間的關係,監修總裁、重要參與者、分撰諸人與紀志傳稿的研究,以及對《明史》的考證與總體評價等。清人對殿本《明史》的研究,相關書籍也略有談及,部分研究也注意到具體史家對《明史》的認識,但未能將個體的研究進行整體的考察,也較少結合清代政治、學術與社會加以深入剖析。其實清朝官私史家對《明史》皆有不同程度的修訂、考證與評述,將其置於特定的環境中解讀,對《明史》的再認識具有重要的價值。
學界一般認為,清人對《明史》的考證與評述比較薄弱,乾嘉時期受官方思想鉗制,道鹹以降政治思想控制逐漸鬆動,前後兩個時期對《明史》的認識發生了較大的轉變。這種從政治思想角度的分析無可厚非,但是單一固化的認識,掩蓋了清人《明史》研究的複雜性及存在的價值。清人《明史》研究的其他層面也需得到必要的關注,比如清代學術的走向、傳統士人認知水平的變化,以及史家個人的史學修養等,都會影響清人對《明史》的認識,使清人的《明史》研究更為鮮活立體。正是基於這樣的思考,本文嘗試多角度地探討清人對《明史》的修訂、考證與評介。
一
清官方對《明史》的修訂與評價
重視修前代史是中國史學的重要傳統之一,清朝建立之初,官私史家便紛紛著述明代史。官方於順治二年(1645),首次開館撰修《明史》,這一階段以搜集和整理資料為主,收效不大。康熙十八年(1679),《明史》開始分工撰述,中間幾經變動和周折;乾隆四年(1739),《明史》正式頒行。與此同時,私家基於不同的訴求,寫就大量有關明代歷史論述的著作,如夏允彝的《倖存錄》,潘檉章的《國史考異》,計六奇的《明季北略》《明季南略》,尤侗的《明史擬稿》等,其中通記有明一代的有傅維麟的《明書》、談遷的《國榷》、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查繼佐的《罪惟錄》、張岱的《石匱藏書》等。官私史家分別通過歷史敘述建立他們的話語體系,闡釋他們對明史的認識,清初修明史呈現繁榮景象。
《明史》刊行後,私家對明代歷史的論述轉入了低潮,官方話語佔據了主導地位,具體表現在明史著述數量減少、史書體裁單一、內容觀點趨於一致以及徵引史料貧乏。尤其是在內容上,《明史》對關乎清朝正統性與合法性的諸多問題,如明朝亡於何時、南明政權、明朝與後金政權的關係等,確立了權威性的統一論斷,奠定了《明史》在明代史敘述中的獨尊地位。
《明史》的纂修涉及政治需要、學術流派的論爭、統治者和史家的史學觀念等各種因素,但《明史》最終只有符合清朝統治者意志和滿足統治者要求,才能刊行。所以《明史》更多反映的是清朝統治者的意志,講求的是撰述中的義理與筆法,而非事實上的求真。《明史》一經刊行,即確定了清朝對明代歷史的官方表述。
面對乾隆朝對政治的嚴密把控,官私明史論著多以欽定《明史》為本。《明鑑綱目》修撰之初,總裁官張廷玉即主張「《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館中原有《實錄》及名人撰述,無庸再為考核。但當據《本紀》為綱,《志》《傳》為目,掇拾成之足矣」。無論張廷玉基於何種考量,其推崇《明史》是毋庸置疑的。官至漕運總督的管幹貞著《明史志》,為「改竄欽定《明史》而作,凡分三十六志。曰成歲志,即歷志之刪本;曰地水志,即地理志、河渠志之刪本;曰郊祀志,即禮志之刪本;曰樂律志,即樂志之刪本;曰經野志,即食貨志之刪本;曰漕河志,即食貨志兼地理志之刪本;曰儀服志,即輿服志之刪本……」。《明史志》可看作《明史》諸志的翻版,雖無甚學術價值,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史》在明代歷史表述中所居的位置。
清朝官方較早對《明史》進行修訂。在《明史》纂修之初,清政府將其作為維護清朝正統性的重要一環,但隨著清政權的穩固,以及統治者政治思想觀念的轉變,《明史》中部分明代歷史的表述無法適應新的政治需要,故而官方對《明史》有所訂正。
乾隆十一年(1746),《明史》完成已逾七載,乾隆帝在《〈明紀綱目〉序》中說「蓋《明史》已成於百年之後,而世變風漓,記載失實」,急待「繼續編而示來許」,因此著《明紀綱目》。乾隆雖意在談《明紀綱目》,卻無意中提及《明史》之失,可見在他眼中,欽定《明史》確有史事記載不實之處,其後乾隆朝官方進行的與明代史相關的修撰工作,皆在一定程度修訂了《明史》。
殿本《明史》將南明諸帝事跡在諸王傳中簡要論述,且皆冠以「偽」字,以示清朝之正統。乾隆三十一年(1766),乾隆帝一改《明史》對南明政權及其諸臣的評價,認為「於故明唐王朱聿釗加以『偽』字,於義未為允協……且唐王等皆明室子孫……固不必概從貶斥也。當國家戡定之初,於不順命者自當斥之曰『偽』,以一耳目而齊心志,今承平百有餘年,纂輯一代國史,傳信天下萬世,一字所系,予奪攸分,必當衷於至是,以昭史法」,嘗試改變南明的歷史敘述。這一觀點在《御批通鑑輯覽》中得到進一步明確和完善,「茲於甲申歲仍命大書崇禎十七年,分書順治元年以別之。即李自成陷京師亦不遽書明亡,而福王弘光元年亦令分注於下,必俟次年福王於江寧被執,而後書明亡。……若夫唐王、桂王,窮竄邊隅,苟延旦夕……不可仍以正統屬之」。官方正式將明亡的時間改為福王被執之時,肯定了弘光政權的正統性。儘管這一觀點並未在《明史》中得到反映,但是官方對明亡及南明政權的看法,亦可看作對《明史》的間接修正。
清官方對《明史》的全面修訂,始於四庫館臣對殿本《明史》的清理。乾隆四十年(1775),清高宗以《明紀綱目》未合《御批通鑑輯覽》要求為由,命再行改輯,進而提出重新審視《明史》,指出「《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鄙習……現在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遂由審核《明紀綱目》引向對《明史》的改訂,其核定之範圍僅限於少數民族人名地名用語之粗鄙舛誤。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乾隆又以《英宗本紀》所記疏略,詔大臣英廉、程景伊等「將原本逐一考核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仍以次繕進,候朕親閱鑑定,重刊頒行,用昭傳信」。這次修訂雖以本紀問題發端,卻不限於本紀,對列傳部分也加以考證。
四庫館臣對殿本《明史》的系統修訂,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本紀部分,對史事原委的補充、史事記述的潤色、史事的增補和贊語的修改;二是在列傳部分,引述了豐富的史料,對原文有注釋說明,考異存疑,更正用語,辨誤定訛等。儘管此次修訂是在官方主導下進行的,但四庫本《明史》無論是在史料、內容的豐富程度上,還是在敘述、論斷的嚴謹程度上,都體現了當時較高的學術水平。因此四庫館臣對《明史》的全面細緻修訂,對認識殿本《明史》和了解清官方對明史認識的變化,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對《明史》給予了較高的評價:
其間諸志,一從舊例,而稍變其例者二:《歷志》增以圖,以歷生於數,數生算,算法之句股面線,今密於古,非圖則分刌不明;《藝文志》惟載明人著述,而前史著錄者不載,其例始於宋孝王《關中風俗傳》,劉知幾《史通》又反覆申明,於義為允,唐以來弗能用,今用之也。表從舊例者四:曰諸王,曰功臣,曰外戚,曰宰輔。創新例者一:曰七卿。……列傳從舊例者十三,創新例者三:曰閹黨,曰流賊,曰土司。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論述了《明史》志、表、傳的特點,就體例而言,《明史》比之前代諸史,除《藝文志》僅記明人著述後人有所爭議外,《歷志》增圖,設七卿表,列閹黨、流賊、土司三傳,評價比較客觀,已然成為學界共識。
從乾隆四年《明史》刊行於世,至四庫館臣對《明史》進行修訂與評介,清朝官方對欽定《明史》的改訂遂告一段落。清統治者付出如此大的人力、物力與財力,長期關注《明史》的撰述與修訂,「頒行以後,宣示綸綍,特命改增……尤自有史籍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反映了清朝文化政治的繁榮。從本質上看,這無疑是為了統一對明代歷史的論述,以適應統治者不同時期的政治需要,從根本上維護清朝的統治。從另一個側面看,清朝對清前期史、明清之間的關係等與其歷史密切相關的史實進行抹殺、歪曲,正如陳守實所說:「《明史》之失,略可指數者:(一)清帝之禁鉗太甚,致事多曲諱。(二)因學派門戶之偏見,致顛倒失實。(三)搜訪之漏略。(四)明清關係多失真相。(五)弘光迄永曆之終,史實多缺。」充分證明清修《明史》是官方意志的產物。
當然官修《明史》是史館集體修史的產物,既受官方意志的控制,也含有史家的個體思想。四庫館臣對《明史》的考證和修訂,在史事增補、敘述表達、內容評價等方面表現出較高的學術價值。其對《明史》的評價,避開明代歷史的事實層面,僅就體例方面加以言說,有理有據,較為公允,體現了官方對《明史》修訂與評價的界限,對明代史實層面的評述受到嚴格的管控,在編纂體例方面相對寬鬆,表述也更為客觀,遂能得到後世學者的認同。
二
讚揚與批評——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評述與考證
《明史》「曾受到清代學者很高評價。到了近代,已有學者對《明史》的某些方面作了論述,指出編纂和史實方面的一些錯誤和缺點,證明清代學者有言過其實之處」。這種說法大體不錯,與近代相較,清代學者對《明史》評價的確很高,但若細緻剖析清人對《明史》的認識,就會發現他們對《明史》也並非一片讚譽。清代學者對《明史》讚揚與批評兼而有之,評價之後往往有史家的細緻考證,蘊含著史家自身獨特的考量,並且隨著時代、社會、學術的變遷,他們對《明史》的認識也有不同程度的變化。這些認識經歷歲月的沉澱,其中很多觀點至今不衰,對重新估定《明史》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讚揚
清代學者趙翼對《明史》評價較高。他指出:「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該句已成為學界對《明史》評價的經典,常為後世徵引,但趙翼並非憑空而論,而是有深層次的分析。
首先,他指出《明史》「日久而功深」,所修之時「去前朝未遠,見聞尚接,故事跡原委多得其真」,「又經數十年參考訂正,或增或刪,或離或合,故事益詳而文益簡。且是非久而後定,執筆者無所徇隱於其間,益可徵信」。從《明史》修撰時間之長、參修人員才識之佳、史料之得其真、改訂之用心等角度出發,論證《明史》足以徵信。
其次,就體例而言,他認為「《明史》立傳,則各隨時代之先後」,「至祖、父、子、孫,各有大事可記者……則各自為傳」,「其無大事可記者,始以父附子、以子附父」,「其他又有稍變通者,徐壽輝僭號稱帝,應列群雄傳,而以其不久為陳友諒所殺,則併入友諒傳,而壽輝不另傳」,可謂「排次之得當者也」。
此外,《明史》吸取《宋史》列傳敘述繁蕪的教訓,採用「數十人共一事者,舉一人立傳,而同事者即各附一小傳於此人傳後,即同事者另有專傳,而此一事不復詳敘,但云語在某人傳中……否則傳一人而兼敘同事者」,達到了編纂得當的目的。
趙翼對比前代正史,「細心默觀」《明史》之纂修過程、體例變通、編纂敘述等方面,得《明史》之精審。他身處乾嘉時期,深受官方思想的鉗制,但對《明史》的評價並不溢美,而是有著詳細的論證,因此他對《明史》的總體評價得到廣泛的認可。如梁啓超以為:「現行《明史》,在二十四史中———除馬、班、範、陳四書外,最為精善,殆成學界公論了。」當然細細觀察趙翼所說《明史》之優點,便會發現趙翼更關注編纂體例等史法層面,對史實層面則較少論及。
作為乾嘉時期的考據大家,錢大昕對《明史》的論述相對簡略,他同趙翼一樣,從《明史》與前代各朝正史的比較中,考量其編纂與體例方面的特點,認為《明史》「議論平允,考稽詳核,前代諸史莫能及也。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分英宗為前後兩紀,而列《景帝紀》於中,斟酌最為盡善。表之有『七卿』」,乃據明朝歷史而立,為《明史》之一大特色。錢大昕對《明史》以前的正史皆有研究,唯獨對《明史》所論甚少,與其當時的學術地位極不相符。而且從全祖望、趙翼對歷朝正史的閱讀與考證中不難看出,全面考察前代正史是乾嘉時期的一大風氣,王鳴盛《十七史商榷》即屬其中一例,然少有研究《明史》者,這與清朝官方的鉗制,以及士人自身的忌諱不無關係。錢大昕對《明史》所論甚少,評價謹慎,大有深意。
趙翼與錢大昕對《明史》皆予以讚揚,但只限於《明史》的編纂和體例方面,對《明史》史實層面的認識比較欠缺。趙翼對《明史》的研究要遠遠深於錢大昕。
道光前期藏書家、目錄學家周中孚承繼趙、錢之說,稱《明史》「事多而文省,最為簡密。其法之尤善者,莫如附書之例……於諸臣奏議,凡切於當時利弊者多載之……至各傳贊持論雖本忠厚,而皆協是非之公」;並且他比二人更進一步,認為《明史》「集諸史之長而撰定者,學者讀廿三史畢,而進之以是史,並可以折衷諸史之是非,則是史實全史之準繩也」。關鍵在於「準繩」二字,他將《明史》視為審核全史的標尺,與官方的主張完全貼合,無疑將《明史》好評推至一個更高的位置。道鹹以後,文網漸疏,乾隆朝查禁的明史著作得以重新刊刻,憑藉這些史料,史學界掀起了明代史研究的熱潮,不乏對《明史》的考證與品評。
《明通鑑》系統完整地考察了有明一代史事,對《明史》亦有讚美之辭,認為「《明史》蕆事於六十年後,故其多精擇」。該書偶有提及《明史》前後諸稿,如談到「後修《明史》頗有剪裁,似勝初稿」,就建文遜國一事,「後修《明史》結以『帝不知所終』一語,最得存疑之體」;《太祖實錄》多記太祖有意燕王繼承大統,為成祖靖難尋求合理的依據,「王氏《史稿》不察其偽」,據此書寫,「凡此之類,後修《明史》大半刪去,可謂謹嚴之筆」,在王鴻緒的《明史稿》與《明史》的比較中,突顯《明史》在史實層面的長處。《明通鑑》憑藉其史實敘述上的優勢,在與《明史稿》的對比研究中,體現了《明史》史實方面的優點。較之前面對《明史》史法上的讚美,它對《明史》史實上優點的發掘,具有較高的價值。
清代學者對《明史》的稱讚,主要表現在史法和史實兩個層面。趙翼、錢大昕對《明史》的敘述、體例、編纂等方面精當的評價,較為公允,在清代已經形成了某些共識,無怪乎道鹹年間官至知府的吳振棫,全文抄錄錢大昕對《明史》品評的文章,陸以湉也稱「《明史》體例極精」,「視前代之剋期訖事、掛漏舛誤者,相判天淵,洵足為一朝之信史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對《明史》此種評價的認同。迨至民國,這種認識在梁啓超等史學大家的倡導和學者的史學實踐中得到進一步印證,於是趙翼等人對《明史》的好評成為當時學界的共識。夏燮的《明通鑑》對比《明史稿》與《明史》,分析《明史》在建文遜國、成祖繼位等部分史實方面的謹嚴,體現《明史》在史實方面的精當處理,具有較高的價值。以上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讚揚,是細緻考察《明史》後的客觀評價,並非出於政治壓力,他們對《明史》的高估,為推進學界對《明史》的認識,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相對而言,周中孚將《明史》作為評判全史的準繩,則有溢美之嫌,是其個人觀點,並不能代表整個清代學者的認識。
(二)清代學者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
學界往往認為清代學者對《明史》評價較高,或許是因為批評的聲音較少,但是細細考究便會發現情況並非如此。殿本《明史》刊行不久,針對《明鑑綱目》館總裁唯以《明史》為依據、對明代歷史不加考證的現象,楊椿最早對殿本《明史》提出批評。他認為康熙十八年以來,史館各纂修官以「寧失之繁,勿失之略」為原則,形成內容翔實的明史稿本,「尚書華亭王公因之,《明史》遂成。第所擇尚或未精,毀譽尚或未當,雍正元年秋,特命重修。舊時草卷不可復得,館中所有惟累朝實錄及名人傳記,而傳記亦十不存一二。名為重修,閣下所委者,僅於紀、傳後綴以讚辭,及以意更其目次,或點竄字句,未能將現存之書與王公史稿細加討論,且或改訛王稿者有之」,指出王鴻緒《明史稿》尚未精當,《明史》在此基礎上,僅綴以論贊,作部分詞句上的改動,未參以他書做細緻的探討。他列舉《明史》中存在的頗多「自相異同者」,且「其他紀、表、志、傳互相矛盾,事之訛舛,字之差脫,不可枚舉」。楊椿從纂修中存在的疏漏與內容上的自相矛盾兩方面,對殿本《明史》做出較為合理的評價。但是他的意見並未得到官方的回應,故他大聲疾呼:「今欲為《明鑑》,宜先論《明史》之是非,校《明史》之同異,然後可取材於《明史》。若雲《明史》已成,何得尚有紛更,則以訛傳訛,事之有無真偽何由而明?人之忠佞賢愚何由而定?豈不重有愧哉!」這正是楊椿對官方鉗制、對《明史》不滿的第一聲吶喊。
楊椿作為纂修官之一,親自參與了《明史》的撰寫,但當史館以王鴻緒的《明史稿》為底本對《明史》加以增損時,他對明代史實的認識,與清朝官方對明代歷史的論斷和文字的修訂產生了分歧。這是史家與政治的矛盾,是求真與書法的矛盾。楊椿敢於發出批評之聲,是史家對歷史真實追求的體現。
幾乎同時,全祖望亦對《明史》提出異議。在考察程仲能以文字之禍死時,他說:「《明史》則以為病卒,誤矣!《明史》經萬丈季野之手,萬丈精於榷史,而鄉裡先正事竟不能審,以是知史事之難。」他指出《明史》在雍正、乾隆年間未得到應有的審訂,故要對《明史》內容加以考證,糾正鄭成功沉魯王之說,對《明史·馬士英傳》《明史·倪元璐傳》《明史·張春傳》部分內容進行考辨,並廣輯史料,作碑傳志狀,「使異日補註《明史》者有所徵焉」。在《鮚埼亭集外編》中,全祖望對《史記》等歷代正史不乏讀書心得,《明史》亦在其中,他以專論的形式分別對太祖本紀、楊守趾傳、袁崇煥傳、朱燮元傳及張春傳加以論述,補充、訂正《明史》的部分史實。乾隆元年(1736),全祖望擬《移明史館帖子》六通,欲就《藝文志》《史表》《忠義傳》《隱逸傳》等問題與館臣相探討。可知全祖望對《明史》的糾謬、考證與補遺,是他對《明史》長期關注的結果。他以碑傳志狀的方式,將對《明史》的考辨融入其中,考證雖相對零散,但為補充《明史》保留了大量的資料。
全祖望作為黃宗羲的私淑弟子、傳統的江南士人,對《明史》有著特殊的情結,他著述了大量的碑傳志狀。黃雲眉以為,全祖望這樣做是為了表彰明季忠義,「表彰忠義,也只是《明史》的一種補充工作,或者稗野的糾正工作」。
楊椿、全祖望的批評為清代學者批評《明史》之先聲,楊椿專意於各方面的批評,全祖望在批評之餘注意對《明史》的糾謬與補遺。繼其後者,乃是趙翼。趙翼對《明史》的稱頌廣為人知,然這僅僅是趙翼《明史》評述之一端,在《廿二史劄記》中,他用六卷篇幅對《明史》詳加考證和論述,指出《明史》的部分不足。如「周延儒之入奸臣傳」條說:「周延儒不過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傳,未免稍過。」「喬允升劉之鳳二傳」條則談道:「喬允升傳,崇禎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書十七人……劉之鳳傳末,亦有此一段文字,一字不改。此兩傳……相隔只兩卷,不及訂正。」僅短短數句,便列舉出《明史》中存在的人物分類不當、重複等明顯錯誤,而這只是他考證《明史》的一小部分。
由此,孟森言:「趙翼之《廿二史札記》,世亦以為稱頌《明史》之作,其實於《明史》疏漏之點亦已頗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傳》,若劉基、廖永忠等傳兩條中所舉,《史》文自有牴牾之處,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前後相隔止二卷,而傳中文字相同百數十字,不能不謂為纂修諸臣未及參訂。」趙翼對《明史》的評述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較為客觀,但他對《明史》的缺點,在表述上仍有所處理,正如柴德賡所說:「如『周延儒之入奸臣傳』一題下,應加『不當』二字,才與內容符合,但卻從略。『劉基廖永忠等傳』條,下未接『疏舛』二字,『喬允升劉之鳳二傳』下未接『重複』二字,此正所謂其不敢貶斥者也。」作為乾嘉考據三大家之一,趙翼是唯一一個對《明史》加以評述和考證的學者,可見其考證方法的獨特及史學上的卓識。
殆至嘉道年間,禮親王昭槤轉向對王鴻緒《明史稿》的批評,部分言及《明史》,開啟《明史》批評的新方向。他談到「向聞王橫雲《明史稿》筆法精善,有勝於館臣改錄者,近日讀之,其大端與《明史》無甚出入,其不及史館定者有數端焉……其他謬戾處不可勝紀,後史臣皆為改正」,指出王稿諸多不如《明史》之處;「至於奏牘多於辭令,奇蹟罕於庸行,則二史病處相同,殊有愧於龍門,惟視宋、元二史為差勝也」,認為奏牘多、奇蹟少,乃《明史》、王鴻緒《明史稿》之通病,《明史》僅稍優於《宋史》《元史》。昭槤作為皇室成員,在清廷統治穩定時,專文論《明史稿》之失,稍及《明史》之不足,是官方內部人員對《明史》批評的開始,此後史家將對王鴻緒《明史稿》的研究納入《明史》研究的範疇。
魏源是道鹹以來對《明史》批評與考證的典型代表,其《書明史稿一》《書明史稿二》對王鴻緒《明史稿》進行詳細的批評,指出「《宋史》以來,人人立傳之弊,仍不能革」,「至於《外國傳》,止宜擇其二三島夷之大者立傳,其餘止附見國名」,「僅據三寶太監下西洋歸奏鋪張之詞,毫無翦擇」,「至於食貨、兵政諸志,隨文鈔錄,全不貫串,或一事有前無後,或一事有後無前,其疏略更非列傳之比。且列傳雖詳,而於明末諸臣尚多疏略」,可見《明史稿》志傳「略所不當略與前之詳所不當詳,均失之焉」。魏源批《明史稿》對明代歷史多有改竄和避諱,如批評《明史稿》「於《王之寀列傳》後附採夏允彝《倖存錄》數百言,以折衷東林、魏黨之曲直」,「蘇、鬆浮糧復額殃民之政,亦為之諱」等。
魏源是中國近代的啟蒙思想家。區別於前人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魏源對《明史》的批評有三個特點。其一,不直接批《明史》。繼昭槤之後,他更深入細緻地論述王鴻緒《明史稿》的不足,剖析其對史實的增竄和避諱,雖未言及《明史》,但正如劉寅生所言,「批判王鴻緒《明史稿》,就是在批評『欽定《明史》』。何況《書明史稿一》在行文上一變魏源固有的謹嚴,沒有將《明史》與《明史稿》作區分」。《明史》以王鴻緒《明史稿》為底稿,魏源批評《明史稿》,其實就是在間接批評《明史》。其二,魏源對《明史》的認識前後很大變化。乾嘉時期,士人將欽定《明史》作為官方敘述明代歷史的範本,批評較少,或者在批評上有一定的處理。但道鹹以降,內憂外患,清朝的政治統治受到衝擊,文化控制亦隨之降低,《明史》在魏源眼中,不再是不可觸及的欽定之書,而是官方所修的一種史料。由此他參考其他史籍,詳加考證,批評、補充和糾正《明史》中的諸多問題。如考《南印度海中錫蘭山島國沿革》,魏源徵引《梁書》《新唐書》《明史》,下按語道:「《梁書》狼牙修國與師子國分敘為二國……東西判然,迥不相侔。」《明史》「安得以狼牙修為錫蘭山,而置龍鬼合居之師子國於不問乎?」遂批評道:「《明史》之外國沿革,無一不繆,有如此者。」雖不免有所誇大,但他的批評卻不無道理。關於葡萄牙,《明史》僅記其居澳門,且不知其名,魏源補之,「其實名葡萄亞也。澳夷見《明史》者,只此一語。由《外國傳》中不立葡萄亞傳,故今譚澳夷,皆莫得其源委」。其三,魏源受時局所迫,為了挽救清朝統治,努力將世界各國的地理、政治、文化等納入自己的知識體系,試圖利用新的知識概念從《明史》等原有的知識儲備中尋求經世的辦法。因此他對《明史》的考證,集中於《明史·外國傳》和《食貨志》的經世層面,考證相對零散。魏源應時勢之需,勵精圖治,「開後期對官修明史著作糾謬、補缺和評論的先河,因此,魏源可稱是清後期重振明史學的第一人」。
此後,《明通鑑》利用新出現的明代史料,詳載南明史實,大大補充了《明史》。其以官方所修《明史》《御批通鑑輯覽》《資治通鑑綱目三編》等為思想準繩,爬梳明代歷史,對《明史》中的不實、錯誤記載詳加考訂。例如,指出「《明史本紀》,多據實錄,故其月日幹支最詳,然稽之志、傳則多不合」,存在相互牴牾之處;懿文太子、秦王、晉王、成祖、周王生母事,「修《明史》者未及詳考,仍以五人同出自高后受前史之欺」,缺乏史實的考訂;「《明史》紀、志所載幹支,較為詳核,然偶檢《天文志》」,較之《憲章錄》《二申野錄》,則知文中有漏字現象;等等。
「《明史》敘事詳核,用筆謹嚴,自歐陽公《五代史》後,罕有其比。惟所記甲申以後事頗略,而張煌言不為立傳,未免如劉道原所譏韓通者。」《明通鑑》對《明史》的批評,正如這段話所反映的,夏燮指摘《明史》的不足,是在充分肯定《明史》的前提下展開的。他運用趙翼、錢大昕等人比諸舊史的敘述模式,稱頌《明史》,而後提出《明史》甲申以後簡略,不立張煌言傳之不足。夏燮是一個正統派的史家,《明通鑑》體現了他對官方論斷的繼承,但是該書運用各種新出史料,對《明史》進行了較為集中的考證,成績不容忽視。
繼夏燮《明通鑑》之後,徐鼒利用入史館的機會,寫就《小腆紀年附考》,晚年又在此基礎上,著有《小腆列傳》,是徐鼒南明史研究的姐妹篇。他參稽大量野史筆記和清人文集,融會貫通,修正《明史》的部分內容。譬如,糾正《明史》鄭成功沉魯王於海之說,注意到《明史》不立張煌言傳,以為「史傳忠義,如公幾人!」不立其傳,「謂非史臣之不職哉!」林鶚、宋光伯評價道:「《小腆紀年》一書,詳敘福、唐、桂三王始末,自南都立國,至臺灣鄭氏止,皆我朝定鼎以後事,有《明史》所未及載,而其人其事不容湮沒而不彰者,固人人所欲目而睹之,而又不敢筆而書之者也。」然從其寫作目的,及仿《資治通鑑》的「臣鼒曰」,則知他是為清朝統治者鑑戒之用,故總體而言對官修《明史》的改訂會有所限制。
至同光年間,清人對《明史》的批判與考證有了較大的突破。李慈銘讀《明史》中「李成梁傳」和「麻貴傳」,直言:「史言沙嶺麻氏多將才,人以方鐵嶺李氏,曰東李西麻,而贊中頗譏兩家子弟,恇怯退避,墮其家聲。」談到論贊中對麻氏、李氏子弟多有貶低,毫不掩飾《明史》中存在的褒貶不當現象,並進一步說:「成梁傳中雖著其功,而多有貶辭。蓋以成梁戰功,多與國初興京事相連,又親加害於二祖,史臣為本朝諱,故有不敢質言者。試思成梁之斬王杲、阿臺父子,斬速把亥,斬阿海及河溝、劈山、圜山、紅土城、靉陽、襖郎兔、遼河、可可母林、北關等處之捷,安得謂非奇功?如松之破寧夏,滅哱拜,援朝鮮,克平壤,皆不愧名將。後繼其父鎮遼東,搗巢中伏,力戰而死,諡曰忠烈,以視張杜,勇尤過之,較之劉綎、馬林,亦復何讓?信史所言,固有未盡者耳。」李慈銘毫不避諱地指出,李成梁傳中之所以貶低其功績,多是因為其與後金政權及清太祖、太宗皇帝有莫大的關聯,史官才避而不談。由此李慈銘認為,《明史》雖為信史,但也有未盡者,委婉地表達他對《明史》的不滿。
李慈銘分析了《明史》為清朝統治者避諱而所記不實的現象,直擊後金政權問題,作為本朝人論本朝事,能夠洞悉一切,且付諸筆端,可見其膽識和卓見。李慈銘將清人對《明史》的認識,由一般意義上的史實評價與考證,上升到清朝有意對一類史實的抹殺和歪曲,儘管只是點到為止,未對《明史》中清朝官方的有意幹預進行全面的梳理,但是這樣的思考,對《明史》的認識和評價具有重大的意義。
清光緒時王頌蔚著《明史考證捃逸》,專門對《明史·列傳》加以考證,這是清朝唯一一部私家對《明史列傳》進行較為系統考證的著作。光緒十三年(1877)秋,王頌蔚入值軍機,得《明史·列傳》四個版本,即藍面冊《明史》進呈本、稿本、正本及初刊樣本。謄錄後,將其互勘比證,王頌蔚自述道:「餘懼其湮晦,故屬張令史將進呈本黃籤一一傳錄,退直之睱,復取稿本、正本參觀互證,汰其文義復沓及空衍無關宏恉者,如雲某事某書無考及增某字,刪某字,以符勻刻之類。簿領鮮睱作輟靡常,凡兩閱寒暑,始克排比成書,分卷四十有二,題曰《明史考證捃逸》。」基於清乾隆中後期對《明史·列傳》頻繁考證的狀況,《明史考證捃逸》對《明史·列傳》多個版本互相校證,並以「頌蔚按」的形式表達王氏的觀點。「由於未見《四庫全書》本《明史》,王頌蔚抄自『進呈本』的《明史考證捃逸》的史料價值不大……然而,《捃逸》仍有其自身的價值,這主要表現為王頌蔚提出自己的研究見解,可糾正《四庫》本《明史》的偶然失誤,保留了《四庫》館臣的不少按語等三個方面。」《明史考證捃逸》雖不及四庫本考證嚴密,然其存四庫館臣的諸多按語及王頌蔚之論斷,特別是王頌蔚按語對《明史》的評述,價值不容小覷,是清末考證與評述《明史》的重要成果。
清末革命派掀起了排滿運動,章太炎、劉師培、陳去病、鄧實等人紛紛整理、匯集、刊行有關明朝的史料文獻,對這段歷史進行深入的研究,尤為關注南明史。正如朱希祖回憶時所說:「餘自二十五年前遊學日本,初留意於晚明史籍,其時二三師友,亦嘗弘獎斯風。餘杭章先生……儀真劉氏,亦頗欲著後明書,欲徵章先生為序,今存於文集內,其條目可考也。其時東京上海,聲氣相應,順德鄧氏,乃大事搜輯野史遺文,遐邇薈集,斷簡零篇,郵之以學報,鴻文巨冊,匯之以叢編,由是《南疆逸史》足本出,而楊氏十二跋遂傳布宇內,明季史籍之目,蔚為大觀矣。」他們藉助豐富的史料,補充和完善《明史》的南明史實,以明季歷史為依託,輔助他們革命的需要。章太炎是其中的中堅力量,1906年,他談道:「明之史,自萬季野述之。季野東南之獻民,義無北面,侷促虜漢之間,懷不自遂,其述《明史》,訖於思宗之季,聖安以降三葉二十年之紀傳,不能悉具。」欲效仿萬斯同著《明史》,將南明史納入《明史》的敘述中,「作《後明史》以繼萬氏」。章太炎等革命派集中對《明史》的補遺,關注晚明史實與史籍,為補充、考證《明史》提供了翔實的資料。
在考證方面,清代學者逐漸由全祖望、魏源等人零散的考證,發展為夏燮、王頌蔚較為全面的考證,比較系統地考證了《明史》中的問題,糾正了《明史》中存在的不足,對《明史》的運用和明代歷史的認識極有助益。
清代私家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深受清朝官方政治思想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人對《明史》的認識。乾嘉時期,政治文化控制嚴密,致使善於考證的大家,如錢大昕、王鳴盛等,也未能深入研究《明史》。道鹹以後,政治統治衰微,文網漸疏,學術思想由考據轉為經世,大量明代史料湧現,特別是南明史料,帶動了史家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清末革命派更是不遺餘力地發掘史料,為補充和改造《明史》提供了必要的準備。政治思想控制、學術思潮與社會變動互動交織,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清人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
史家個人的才識,增加了《明史》批評與考證中的複雜性。清人評本朝所修《明史》褒易而貶難。楊椿身為史官,敢在史館中發表自己的觀點,在《明史》頒布之後屢次上書,要求改訂,頗具史家之責。楊椿的批評集中在上《明鑑綱目》館總裁書中,反映了史館內部史家與政治的矛盾,體現了楊椿對歷史的求真態度。全祖望處於乾隆鼎盛之際,其《鮚埼亭集》及《鮚埼亭集外編》中碑傳志狀對《明史》的補充與考證,背後蘊含著他對明季忠義的表彰和對《明史》的特殊情結。區別於乾嘉時期其他的考據大師,趙翼細緻論述《明史》的不足,並詳加考證,對於官方的鉗制,巧妙應對,大膽發表個人觀點,展現了其膽識卓見。李慈銘儘管面對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較為寬鬆,但他毫不避諱地將《明史》為清朝既得利益者諱、歪曲史實的現象表達出來,可見其膽識非同一般。史家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受政治、社會、文化的大環境影響,同時也與史家個人的品質有著很大的關係,正是有這些才、學、識、德兼具的學者,清人對《明史》批評與考證才呈現複雜性,而不是官方控制下的鐵板一塊。
總之,清代學者對《明史》的編纂過程、體例、史實等方面的批評與考證,指出了清修《明史》存在史法與史實上的不足,特別是認識到《明史》為本朝避諱的諸多不實現象,糾正和補充了《明史》中部分存在的問題,為《明史》的再估量提供了必要的參考。
清人站在本朝的視域下考察《明史》,不同於其他時代,往往更易為時代所限。但是清代學者對《明史》在較為客觀的立場上有所評論與考證,是值得肯定的,因此在全面分析清代學者對《明史》的考評之後,我們會發現,趙翼、錢大昕對《明史》的讚譽,楊椿、全祖望、李慈銘等人對《明史》的批評,都經受住了檢驗,解決了《明史》研究中的很多問題,將《明史》研究推進了一大步。
三
結語
乾隆四年武英殿本《明史》頒行於世,確立了清朝官方對明代歷史的基本論述。欽定《明史》的價值幾何,多大程度上反映明代歷史的真實面貌,多大程度上為清朝官方隱諱,在史法和史實層面表現如何……這些問題都是《明史》刊行之後所要處理的,如何對本朝所修前代正史有所研究,既是清代學人所要面對的難題,又有他們具有的特殊優勢。
清人對《明史》的研究,是清官方和私家對官修《明史》的初次檢驗。《明史》是清統治者建國初期政治意志的體現,迨至乾隆中期,《明史》的內容無法適應統治者的需要,於是清朝官方對殿本《明史》提出批評,對明朝滅亡的時間和南明政權的認識有所修訂,集中反映在乾隆《御批通鑑輯覽》之中。四庫館臣對殿本《明史》本紀和列傳全面的修訂,集舉國之力,糾正了《明史》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體現了當時較高的學術水平,具有較高的價值。同時,四庫本《明史》重新統一了清朝官方對明代史的論斷,加深了統治者的文化控制。
清朝學人對《明史》的評論,褒貶兼而有之。趙翼、錢大昕對《明史》的編纂、體例、編排、敘述等史法方面的讚美,平允客觀,有理有據;夏燮《明通鑑》對比了《明史稿》與《明史》,對《明史》的部分史實敘述給予好評,對《明史》的評價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後逐漸成為學界公論。史家對《明史》的批評與考證,貫穿整個清代。受政治思想、社會風潮等影響,從乾嘉時期到道鹹以後,清代學人對《明史》的批評和考證漸次深入,最終觸及《明史》的官方屬性,部分揭露為清朝統治者隱諱而歪曲和抹殺明代歷史的現象,但仍未能認清本質,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後期隨著史料的不斷出現,對《明史》的考證,由零散逐漸走向系統,由粗略走向細緻。史家個體的差異增添了清代學者對《明史》批評和考證的複雜性,豐富了清人的《明史》研究。
綜上所述,清人的《明史》研究是清人對欽定《明史》的初步檢視,是清人對本朝所修前代正史的評述與考證,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有的觀點至今不衰,成為學界公論,有的觀點錯誤或存在問題,有的觀點則需要後來學者的進一步檢驗。總之,清人對《明史》的研究,糾正了《明史》中存在的部分問題,為估定《明史》及其進一步研究提供了重要參考。
文章來源:《史學理論與史學史學刊》,2022年第1期,第62-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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