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兩高一部準確理解)
2023-10-30 18:26:02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來源:澎湃新聞9月3日上午,一場新聞發布會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於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下面內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
來源:澎湃新聞
9月3日上午,一場新聞發布會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典型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出席嘉賓有: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勞東燕、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
有記者問: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特殊防衛制度,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我們注意到,檢察機關辦理的崑山「龍哥」案、河北淶源反殺案等都是依法適用特殊防衛作出處理的。請問,《指導意見》對特殊防衛的具體適用作了哪些有針對性的規定?
勞東燕回答說:《指導意見》第四部分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明確了特殊防衛具體適用的有關問題。刑法作出特殊防衛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這些犯罪都嚴重威脅人身安全,被侵害人面臨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很難辨認侵害人的目的和侵害程度,也很難掌握實行防衛行為的強度。如果規定得太嚴,就會束縛被侵害人的手腳,妨礙其與犯罪作鬥爭的勇氣,不利於公民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指導意見》第四部分遵循刑法的立法目的,對如何準確認定特殊防衛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
一是要求準確理解和把握「行兇」。「行兇」是司法實踐中的認定難點,《指導意見》強調了兩方面的判斷因素:一是使用致命性兇器;二是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現實、嚴重、緊迫的危險。
二是要求準確理解和把握「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從特殊防衛規定的立法目的看,刑法規定的「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不是指向具體的罪名,而是指具體的犯罪手段,《指導意見》對此予以明確和強調。
三是要求準確理解和把握「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應當是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行為相當,並具有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緊迫危險和現實可能的暴力犯罪。
四是要求準確把握一般防衛與特殊防衛的關係,即對於不符合特殊防衛起因條件的防衛行為,應當進一步考慮是否可認定為一般的正當防衛。
這些規定是對司法機關辦案經驗的總結,有利於更好地指導公安司法機關的執法司法活動,依法準確適用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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