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含義及其類型(權利一詞的由來)
2023-10-20 11:27:26
權力的含義及其類型?「權利」一詞的由來19世紀中葉以前,漢語詞彙沒有「權利」一詞詞是用來表達概念的,沒有「權利」這個詞,意味著過去沒有個人的權利觀念漢語「權利」是西方人遵照漢語規律造的一個詞這個詞產生於19世紀中葉,美國傳教士丁韙良翻譯《萬國公法》,他專門地解釋說:「公法既別為一科,則應有專用之字樣故原文內偶有漢文所難達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覺勉強即如一『權』字,書內不獨指有司所操之權,亦指凡人理所應得之份;有時增一『利』字,如謂庶人本有之『權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見多不入目,屢見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 劉禾進一步解釋說:「漢語『權』字的意義經過翻譯之後,也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它跟『權勢』等詞聯繫在一起的負面涵義,開始被過濾出去;複合詞『權利』,也把『利』字從它往常的商業語境中抽出來,從而使它可以在國際法語境中表達某種正面的意思」 「權」過去只有一個特殊的意義,即「有司所操之權」,未包括「庶人本有」之「權」;「利」指經濟方面的收益,不是構成人格的要素,新造的詞「權利」指一定社會中人的規範性行為的自由度「權利」的含義不是「權勢」和「收益」直接並列,而是對「權」和「利」的高度抽象概括後的意義的結合,這個意義構成了「權利」這個概念的內涵「權」與「利」結合在一起,它們各自的特殊的意義被過濾出去,共性的意義是以「權」和「利」為基礎,從「權」和「利」抽象出來的,「權利」的內涵不同於「權」和「利」的相加從「權」和「利」到「權利」,經過思維的加工,「權利」具有了統一的新意義,拆開之後就不能表達這個新意義,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於權力的含義及其類型?跟著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權力的含義及其類型
「權利」一詞的由來
19世紀中葉以前,漢語詞彙沒有「權利」一詞。詞是用來表達概念的,沒有「權利」這個詞,意味著過去沒有個人的權利觀念。漢語「權利」是西方人遵照漢語規律造的一個詞。這個詞產生於19世紀中葉,美國傳教士丁韙良翻譯《萬國公法》,他專門地解釋說:「公法既別為一科,則應有專用之字樣。故原文內偶有漢文所難達之意,因之用字往往似覺勉強。即如一『權』字,書內不獨指有司所操之權,亦指凡人理所應得之份;有時增一『利』字,如謂庶人本有之『權利』云云。此等字句,初見多不入目,屢見方知不得已而用之也。」 劉禾進一步解釋說:「漢語『權』字的意義經過翻譯之後,也產生了很大的變化,它跟『權勢』等詞聯繫在一起的負面涵義,開始被過濾出去;複合詞『權利』,也把『利』字從它往常的商業語境中抽出來,從而使它可以在國際法語境中表達某種正面的意思。」 「權」過去只有一個特殊的意義,即「有司所操之權」,未包括「庶人本有」之「權」;「利」指經濟方面的收益,不是構成人格的要素,新造的詞「權利」指一定社會中人的規範性行為的自由度。「權利」的含義不是「權勢」和「收益」直接並列,而是對「權」和「利」的高度抽象概括後的意義的結合,這個意義構成了「權利」這個概念的內涵。「權」與「利」結合在一起,它們各自的特殊的意義被過濾出去,共性的意義是以「權」和「利」為基礎,從「權」和「利」抽象出來的,「權利」的內涵不同於「權」和「利」的相加。從「權」和「利」到「權利」,經過思維的加工,「權利」具有了統一的新意義,拆開之後就不能表達這個新意義。
我們現在雖然有了權利意識,但是,權利意識還比較淡薄,另一方面,我們很少意識到,要尊重他人的權利,還沒有完全認識到,權利是平等的,從質和量的方面講,各人擁有相同的權利,損害他人的權利就是損害自己的權利,維護他人的權利即是維護自己的權利。強化權利意識對於法治建設而言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