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和華裔三者有什麼區別(華人華僑華裔的概念區別與由來)
2023-10-16 14:03:02 4
這次新冠疫情發生後,由於國內防控措施得力,使疫情得以基本控制。國內成為最安全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一些海外華人紛紛要求回國,但有一些人得以順利回來,有些人則被拒之於國門之外,甚至還有些美籍華人的孩子因無法回國避疫,家長怒斥「孩子只是美國籍,但他還是中國人」!這是為什麼呢?在這裡我們就需要弄清楚華人、華僑、華裔的概念區別。
我國第一部國籍法是頒布於1909年3月的《大清國籍條例》。該條例對於國籍採用了採用血統主義原則。其中明確規定,「生而父為中國人者」、「生於父死以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均屬中國國籍」,從而以使國家保護海外華人、華僑有了法律上依據,加強了海外華人、華僑對大一統中國的認同。也就是說,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父母有一方為中國人,就具有中國國籍,受大清國保護。該國籍法主要是為保護生活在南洋的大清子民。但因當時大清國力虛弱,該國籍法徒有其表。 但因1907年,荷蘭殖民當局以屬地主義的原則制定《荷蘭新訂爪哇殖民籍新律》,規定凡生於荷蘭屬地的華僑皆為荷屬殖民地籍,荷蘭國籍法的「出生地主義」主義。所以客觀上生活在南洋的大清子民就具有了「雙重國籍」,而雙重國籍的糾紛也自然出現。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南洋各國紛紛獨立,特別是1949年新中國的建立,對東南亞各國影響非常大。按照1950年代的統計,當時中國華僑約有1200萬,其中東南亞佔據了一大部分。所以這些國家對自己國家內具有大量雙國籍的中國人並不放心,所以在1955年印尼萬隆會議上,中國就和印尼籤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取消華僑的「雙重國籍」身份,讓他們必須選擇一種國籍。「周恩來總理在記者招待會上明確說,雖然這個條約是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條約,但這種政策同樣適用於其他國家。 而正式從法律上確認「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在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生活在海外的中國人,要麼加入所在國的國籍成為「華人」,要麼保留中國國籍而成為「華僑」。 從法律上講,「華人」就是放棄了中國國籍而加入了所在國國籍的中國人,屬於外國公民。而「華僑」則屬於長期居住在國外,但保留有中國國籍,持有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而「華裔」則屬於「華人」的後代,他們是徹徹底底的外國人,只不過身體裡流油中國人的血脈,用通俗的話說就是。他們是中國嫁出去的「女兒」,中國是他們的「娘家」,中國歡迎他們常 「回娘家」看看。「華人」與「華裔」的區別則在於,因為華人是由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因加入外籍而喪失中國國籍的,所以可以再申請恢復中國國籍(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而華裔因是徹徹底底的外國人,只能申請永久居留證而不能入籍中國。 所以那些加入外國國籍的孩子們,要麼恢復中國國籍,使用中國護照隨時回國,要麼仍持有外國護照,在得到中國的批准後獲取中國籤證以外國人的身份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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