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含義(你知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來歷嗎)
2023-10-13 14:53:46 1
1950年前夕,當時各工廠主要採用的是前蘇聯的技術和安全管理模式,很多人對這種管理模式還不適應,再加上很多設備比較龐大,老設備較多,生產操作起來很不方便,但是,朝鮮前線非常急需我們的產品。於是工人們全力以赴進行生產,隨之而來的是傷害事故開始不斷發生,嚴重影響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針對這一問題,工廠組織開展了群眾性的獻計獻策活動。在活動中,有個叫高文橋的班組長根據本班組發生的一起操作工站在梯子上給設備註油時,梯子突然滑動將操作工摔傷;這一事例提出了一項建議:1、責成專人負責給扶梯子,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2、請技術員到班組,幫助把每個崗位生產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列出來,然後將確保安全的責任落實到相關人員。......經過試行其效果非常好,於是這一經驗推廣至全廠;使工廠傷害事故大大減少,從而保證了生產的順利進行。
1951年底,高文橋班組這一安全生產經驗被補充完善,並定名為「安全責任制」;同時,東北人民政府軍工局授予該班組為「高文橋班組」,給予高文橋本人和班組物資獎勵;其安全責任制經驗在軍工系統得到推廣。
1952年敬愛的朱德總司令到工廠視察時,親自到高文橋班組看望全體職工。以上就是創建安全責任制的簡要過程,那個年代只提出「安全」一詞,還沒有提出「安全生產」一詞;所以被確定為「安全責任制」,也就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前世。此圖片中的書籍是1952年東北局下發的《安全學習》資料中的《高文橋班的安全責任制》經驗介紹。
1953年5月,重工業部發出了《關於在生產廠礦中建立責任制的指示》,指示首當其衝地指出目前企業管理方面最主要的短板是許多管理制度上存在著嚴重的無人負責現象,並要求各個生產廠礦領導有計劃地建立和健全行政上的專責制、技術責任制、生產調度責任制、設備維護與檢修責任制、安全技術責任制等在內的7大責任制度,這裡面更是強調「有關的安全工作除廠長、車間主任應負責任外,並規定直接的負責人員」,這也就意味著,廠礦長、車間主任、工長、班長、班組成員等都要對安全負責。
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該規定的第一條規定就是「關於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其中提出了5項工作要求,並提出了「兩管五同時」,具體內容上對各業務職能部門、各級領導、勞動保護機構和人員、職工在安全工作上提出了要求。這裡特別說明一下「兩管」就是「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五同時」就是「生產組織領導者必須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進行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