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過戶獲刑一年半,為躲避債務曾轉移財產
2023-03-31 00:51:58 1
北京一男子在賣房後拒絕過戶成為老賴,為了躲避債務甚至瘋狂轉移財產,最終被買家告上法庭,獲刑一年半。對於這種老賴真的只有靠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哪有賣房不過戶的道理?來和51區小編了解下事情的經過吧!
北京男子李某在賣房後不但不配合買方辦理過戶,在生效判決確定其有過戶、支付違約金的義務後,為躲避債務竟轉移財產,最終致使判決無法履行。5月31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以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檢方指控,2013年1月,被告人李某與楊先生籤訂購房合同,約定楊先生以400萬元的價格購買李某名下海澱區房屋。後楊先生支付購房首付款,但李某拒絕配合過戶,故楊先生將李某起訴至法院。2015年10月,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楊先生向李某支付剩餘購房款,李某配合楊先生辦理海澱區房屋過戶,並支付違約金15萬元。
判決生效後,由於被告人李某仍不配合過戶,楊先生向海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將其名下另一套位於西城區的房屋過戶給其母。2016年7月,因被告人李某與他人存在債權債務糾紛,且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西城區人民法院將李某名下的海澱區房屋司法拍賣。2016年9月,西城法院將清償債務後剩餘的房屋拍賣款54萬元轉入李某帳戶。同月,被告人李某將上述54萬元悉數轉移至其母帳戶內,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應予懲處。
針對被告人有關因西城法院拍賣涉案房屋而無法履行過戶義務的辯解,經查,在海澱法院判決生效後到涉案房屋被西城法院拍賣前,被告人有8個月以上的時間可以通過變賣名下其他房產,或將購房人楊先生應給付的賣房款轉交西城法院等方法履行西城法院支付令所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以使涉案房屋得到解封,進而履行海澱法院判決確定的過戶義務。
但被告人在接到終審判決及海澱法院執行通知後非但不主動申報財產、說明情況,反而將其名下其他房產轉移過戶給其母親,以此設置障礙逃避執行。正是因為被告人的上述行為才導致生效裁判無法執行,此種情況不屬於因客觀情況無法履行判決義務的情形。
另,被告人在收到西城法院轉來的54萬元拍賣餘款後完全有能力履行給付15萬元違約金的判決義務,但被告人卻將54萬元全部匯入其母親名下,意圖轉移、隱匿財產,該行為進一步證明被告人抗拒執行的主觀心態。
被告人的家屬於2017年12月20日代為繳納違約金、利息等費用17萬餘元。鑑於被告人履行了部分判決義務,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廈門湖裡男子賣房後又反悔不過戶!結果賠了30萬
籤了買賣合同,卻又反悔不過戶!最近,房東老張(化名)為此付出了慘重代價,他差點丟了房子又賠錢,湖裡法院一審判決要求他賠償違約金,還要求繼續履行過戶義務。
不過,這起案件一審判決後,原告和被告最終達成和解,購房人周先生同意只要賠償金,就不要求房子過戶了。
近日,周先生在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和該所張嘉嘉律師的幫助下順利拿到了對方一次性支付的50萬元,其中包括返還定金20萬元和對方賠償的違約金、律師費等所有損失共計30萬元。
小編提醒大家關於房產的交易還是白紙黑字寫清楚的好,萬一有糾紛,自己還拿的出來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