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精進是一種工具是否正確(語言哲學一場由)
2023-10-11 00:59:50 2
海德格爾對亞里斯多德「因(αἴτιον)」所作的關鍵性解讀分別見於兩處,首先是在《論physis的本質》一文中,海德格爾將古希臘文αἴτιον譯成德文的ursache,並解釋為「招致(Verschuldet)而讓該存在者成其所是(daß ein Seiendes das ist, was es ist)」,其次是在《技術的追問》中,「我們的Ursache和羅馬人的causa在古希臘人那裡叫αἴτιον(分別是德文、拉丁文和古希臘文的「原因」),是一個(ein)招致(verschuldet)另一個(anderes)的(東西)」,並且在之後把招致(verschuldet)理解為ποίησις即在場化(Anwesung)。可以說,海德格爾對αἴτιον的解讀一以貫之就是「招致(Verschuldet)」,並且這種招致從來都與「是(ist)」相聯繫,即歸根結底原因是作為「讓—在場化」而其作用的,一樣事物之為另一樣事物的「因」,就在於前者把後者由不在場帶向在場——讓後者「是/存在(ist)」且(und)如此(wie)是了(既然存在被思為在場)。
然而讓我們在此稍作逗留(bleiben),無論是在《論physis》中還是在《技術的追問》中,同樣一以貫之的是aition被譯為「Ursache」,而在《論physis》中其實海德格爾就已經將此分析為「Ur Sache」,由表示源初的前綴Ur加上意為「實事」的Sache組成,由此「原因」便是「原—實事」即「構成一個實事之實事性的源始者(Ur-tümliche)」。
發人深思之處顯示在Sache一詞上,它已承載著太重的哲學意涵,現象學宣言「回到實事本身(Zur Sache selbst)」中的「實事」便是它「Sache」,同樣是海德格爾,在《形上學的存在-神-邏輯學機制》中對Sache作出了進一步的闡發,Sache的詞源*sakaną即「爭執(Streit)」之義,因而「實事(Sache)」就是一種「爭執著的、自身有爭議的」,那麼照此看來,Ur-sache(因)也就意味著「源初地構成某個所爭執的、自身有爭議者之可爭議性的東西」,亦即「爭端」。
這一切並沒有讓我們遠離海德格爾的解釋,而恰恰相反讓我們深入了海德格爾的解釋。在《哲學的終結和思的任務》中海德格爾正是將「藝術(Kunst)」思(視)為「Her-vor-bringen」,一個難以通過翻譯而道出其本質的詞彙,但它正是在《技術的追問》中正是作為古希臘文ποίησις的對譯,我們只需明白作為在場化或曰去蔽的ποίησις實際上基於世界與大地的爭執(Streit),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便完整地理解了海德格爾對αἴτιον的解釋。
在阿甘本的新著《Karman》中,也對αἴτιον作出了自己的解讀,即通過強調αἴτιον的「律法意義」,其源初地意味著引發爭執者,並因而懷有過錯即對爭執的責任。我們可以如此來理解,在任何一段爭執中,都存在一個「肇事者/肇因」作為其「肇(開始)」,這個肇事者便是被追問/拷問(αἰτέω)的對象,由此αἴτιον也被本來地理解為了「肇因」。
讓我們稍作一個返回——在詞典中,Sache包括了affair和thing雙重含義,甚至還作為一個法律術語而存在(有體物);無獨有偶,當阿甘本在考察由causa(因)而來的關鍵詞「cosa」時,也指出其包含affair和thing雙重含義,並且和Sache對應於同一個法律術語res,而cosa本義也是「在爭議之中/有問題」;然而縱覽全書,阿甘本非但對Sache一字不提甚至對海德格爾的工作也保持了沉默。
這其實情有可原,因為阿甘本的老師並不會欣賞甚至根本就不會認同阿甘本的想法。在《技術的追問》中,海德格爾明確了「招致(Verschulden)作為過錯(Verfehlung)」即在「被歸咎於」的意義上理解招致,是對招致通常的兩種誤解之一,並且明確地反對了對αἴτιον作出道德倫理上的詮釋,然而阿甘本卻「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Karman》的第一章便題為「Causa et Culpa(因和過錯)」,並且強調「不要忽視亞里斯多德四因說的律法來源」。阿甘本是想通過挖掘causa紮根於法律/倫理層面的原義、牽連出causa與culpa之間的聯繫,從而去考察「法律的界限」即「一個行動是如何被認定成是非法的、有過的」之問題。可以說,就阿甘本的問題意識而言,政治哲學問題,毋寧說「律法問題」,才是第一位的,從而與海德格爾「道不同不相為謀」。
通過把causa理解成「肇因」即「肇事(affair)之行動」從而將「作(行動)」牽連而出,通過在律法意義上肇(arche)之行動要為所肇之事負責從而被判有「過錯」(該作為非法)從而將「過」牽連而出,而「因」與「作」,甚至乎「過」,這三層地形都被拓撲整合進了阿甘本所找到的一個概念中,這一概念就是「Karma」——業。
Karma是印度哲學概念,在中國也是由來已久地擁有「業」這個譯名,其出自詞根√kṛ,即造作義,因而本義為「作」即行動,梵文中的「業格」正對應「賓格(accusativus)」限定動作的承受方,accusativus(被告/賓格)來自對古希臘文αἰτιατική(因/歸咎於)的妙譯,通過這一妙譯同樣把「行動」/「因」/「過錯」三者整合在一起了。既然「業」本義就是行動,而一個行動推動下一個行動而一個行動承受上一個行動,行動推動行動最終造成業報的輪迴,因此Karma也就被理解為對「因(果)」的表達了;對於古印度人而言,這種業報的輪迴是一種令人厭惡的壞事,因而所作之業也就被理解為「過」了,這點在佛教傳入中國後「業」與「孽」逐漸統一上體現得淋漓盡致。
乍一看Karma與causa並不完全相對應(而這是阿甘本所希望表達的),因為似乎causa所表達的「afaire(事件,即英文中的affair)」義並沒有被karma所表達出來;但讓我們再細加分析,德文中Sache所表達的Affäre本來就借自法文中的afaire,而這一切都來自於拉丁文afficere,後者來自adficio即表示「朝哪兒去」的ad加上表示「(創)作」的facio,所以作為「事件」的affair本就是「所作之業」,亦即被理解為「所肇之事」。
我們由此來到「事件」的門口,在齊澤克的《事件》一書中,首先將「事件」解釋為「超越原因(causa)的結果」,事件模糊了因果的二分,而「因果之間的地帶便是事件所在之空間」;在之後的章節裡他問「這與作為culpa(過錯)與fall(墮落)的事件有何關係?我想其中大有聯繫。」齊澤克讓一個全新的面孔「Fall」映入眼帘,Fall—en,已落下的,這就是在德文中與Affäre同樣表達著「事件」意思的詞,而這一切也並不陌生,很快就將我們帶回海德格爾。
在《技術的追問》中,海德格爾首先使用詞源分析來說明causa來自動詞cadere(落下、遭到與發生),並將之譯為德文中的fallen(事件),「意思是發生作用而使某物有這樣那樣的結果」,雖然海德格爾極力使用中性化的描述來表達causa的「事件」義,但fallen作為「墮落」本身就難以避免地與culpa(過錯)相聯繫了;在《聖經》中,正是人類始祖所肇的事/所作的業(孽),亦即所犯的錯,一個違背了規的行動,成了人類的墮落(fall)之肇(Ursprung),人的墮落(fall)構成了一個事件(fallen)。
同樣來自cadere且被譯成fall的還有casus,在維柯《論義大利最古老的智慧》一書中這樣說到,「義大利先哲們把永恆的因果秩序稱為fatum,而把處於這一秩序中的事件(fact)稱為casus,從而,factum就是上帝之dictum(言),而事物之fact就是就是上帝之言的詞格(casus,機緣)」,casus在古典語法學中譯自πτῶσις(下降),即柏拉圖辯證法「上升與下降」中的下降。首先在作為第一因(causa)的神通過其降臨(πτῶσις)而創(facio)世的意義上,其次在fact(事件)作為一種casus(墜落、發生)的意義上,facio都與fall相聯繫了,即創作是由上至下的工作;而與facio相對應的nascor(生),自然的出生,則是自下而上,由下往上生成起來的,因而海德格爾採用了Aufgehen(升起)來表達。
注釋什麼的懶得加了,出處看這裡吧▽
豆列:關於「行動」的腦洞,更新於:2018年8月12日,by 呂兮思的鴞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doulist/109516408/
作者:呂兮思,00後一枚,學習方向哲學,法國留學預備。
本文轉自:復調公眾號(感謝作者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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