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解字第207課(說文解字第586課反文旁)
2023-10-16 06:40:38
接著我們的《說文解字》課程。本課只講一個漢字,即「攴」部的部首漢字「攴」。「攴」是《說文解字》540部首中較為重要的部首,部屬漢字有七十六字。在楷書中,「攴」又多變作「攵」,即我們經常說的「反文」。因此,本課的內容,我們就來說說「反文旁」的來歷。
攴。讀pū。《說文解字》給出的解釋是:「攴,小擊也。從又,卜聲。」許慎認為「攴」是形聲字,本義是小擊。但在早期文字中,「攴」並非形聲字,來看看字形演變:
(攴的字形演變)
「攴」在甲骨文中,下邊是「又」,即手;上邊是「卜」,即擊具(鞭子或木棍),合起來會以手持鞭子或木棍扑打之意。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22536辭雲「丙辰,攴禾」,這裡的「攴禾」應當指給穀物脫粒。直到現代,我們還會看到人們拿著連枷扑打稻穀脫粒的情形。
(連枷脫谷)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經典隸變作撲。」徐灝《說文解字注箋》:「疑本象手有所執持之形,故凡舉手作事之義,皆從之,因用為撲擊字耳。」邵瑛《群經正字》:「撲,《說文》即鞭撲之撲,『攴』與『撲』,蓋古今字,『撲』即『攴』之俗變。」
戴家祥《金文大字典》:「卜亦形符,表示敲擊的工具,如杖杸之類。」這些都說明「攴」的本義是撲擊(小擊),可見許慎對「攴」本義的解說並沒有問題。
到了楷書之後,字形已分化為「攴」或「攵」,其中「攴」是隸定體,「攵」是隸變體,《現代漢語規範字典》以「攴」為正體。但在用作偏旁時,「攴」與「攵」皆有使用,同為正體,寫作「攵」時,因為字形與「文」字的鏡像之形相似,因此多被稱為「反文」。
「攴」在古代典籍多用「撲」表示。《書·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孔傳:「撲,榎(讀jiǎ,同「檟」,一種樹木)楚也。不勤道業則撻之。」即:用鞭打作為官的刑罰,用木條扑打作為學校的刑罰。這其實就是最早教鞭的來源。教鞭也來源於「撲」,即「攴」。
(執教鞭的老師)
王筠《說文釋例》:「《尚書》『扑作教刑』,《說文》無撲字,『攴』即是也。又、手一物,卜有在上在右之別耳,其器名『攴』,以器擊之,亦曰『攴』。」
「攴」在現代漢語作部首,稱攴部,在常用字「敲」的右邊,故又稱「敲字邊」。「敲字邊」與「反文旁」同出一源。
「攴」的小篆寫法如圖:
(攴的小篆寫法)
(【說文解字】之586,部分圖片源自網絡,版權歸原版權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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