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殺手
2023-10-09 20:29:09
01
「大圩村。在路邊發現一輛燒毀的車,駕駛室內有人被燒死。」
汽車燃燒得很徹底。明哥把裝屍袋往地上一鋪,用鑷子掀起一片片被燒得焦黑的皮膚開始檢驗。雖然屍體皮膚表面已經高度炭化,但通過未燃燒完全的內臟和骨骼還是可以發現一些問題。如果是鈍器傷致死,那頭骨肯定會有凹陷或者變形;如果是銳器傷致死,那麼人體的主要器官上也會留下相應的刀口。
「焦磊,這裡!」明哥突然提高嗓門,指著死者胸口的位置。
「三處刀口?」
「殺人焚屍!」明哥給這起案件下了最終的定論。
「小龍,去找找車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
「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就像是人的身份證號碼一樣,是車的惟一識別代碼,尤其是發動機號,它是在車輛出廠時便刻在汽車發動機上的,就算是大火焚燒,也不可能將其破壞。每一輛在路上正常行駛的車輛都會在車管所備案,我們只要找到車的發動機號,就可以輕鬆地查到車輛的所有人。
但當我把發動機印有號碼位置上的浮灰擦去時,一條整齊的金屬摩擦痕跡出現在了我的面前。
「發動機號被打磨了?難道嫌疑人是有備而來的?」
「不管是不是有備而來,至少可以證明一點。這是新鮮痕跡,嫌疑人是在汽車燃燒之後打磨的。汽車燃燒需要時間,嫌疑人能等到汽車燃燒之後進行打磨,說明他有可能在周圍的某個位置暗中觀察。」
大家很快就找到了一處坑窪的地方,我在周圍發現了大量的「黃山」菸頭。
我指著坑裡的四根菸頭說道:「一支菸捲在有自然風流動的情況下完全燃燒,需要7.5~8分鐘。這裡的菸灰多呈圓柱形,且菸頭位置被唾液浸溼量比較小,說明嫌疑人基本上沒有抽幾口,按照一支煙燃燒完全需要8分鐘推斷,嫌疑人在這個坑裡最多只蹲了半個小時。」
「一輛汽車燃燒殆盡最少需要幾個小時的時間,如果嫌疑人只待了半個小時,惟一能解釋的是,嫌疑人在點燃汽車時,選擇離開了現場;在汽車燃燒殆盡時,他又折返了回來在這裡蹲著。」
「燒了就燒了,他為什麼還要回來?」
「我懷疑他是去取專業的工具打磨發動機號。」
「現在屍源和車都查不清楚,該從哪裡開始下手?」
「查車應該不難。」老賢慢悠悠地開了口。
老賢不緊不慢地把坑窪處的菸頭分裝在物證袋中,開口道:「汽車的發動機號,其實就是打碼工具在機械外力的作用下與受痕體接觸形成的凹陷的立體痕跡。發動機在打碼的過程中,其金屬晶體結構因受到破壞而發生了變化,我可以使用化學試劑進行幹預,把磨掉的發動機號給處理出來。」
「處理發動機號就交給國賢,我們接下來還有一件事需要處理。死者是心臟銳器傷,我們在現場並沒有發現任何血跡,這裡應該只是移屍現場,我們需要找到第一現象。」
02
焚屍現場痕跡檢驗沒有收穫,屍體解剖只確定了死因,刑警隊那邊的調查也沒有任何結果。現在案件調查能不能進展下去,只能看老賢的了。
「我在死者的心血內並沒有發現碳氧蛋白的成分,從這一點可以判定,死者被焚屍時已經死亡。發動機號被我處理了出來,根據查詢,被焚燒的車是一輛車牌照為灣DT1568的桑塔納出租轎車。」
「根據國賢老師提供的情況,我聯繫了計程車公司,這輛計程車固定有兩個駕駛員,一個白班,一個夜班,白班駕駛員的電話可以聯繫上,夜班駕駛員的電話現在無法接通。」
「有沒有聯繫夜班駕駛員的家人過來做DNA比對?」
「已經聯繫了,他們在路上。」
「菸頭上我檢出了男性的DNA,嫌疑人點火使用的助燃劑是汽油。」
明哥看老賢已經說完,接著吩咐道:「焦磊,接下來的事情就交給你,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第一現場。」
知道了車牌號碼,又知道了車型,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通過城市監控去找尋車輛的行駛軌跡。
很快,夜班駕駛員的家屬趕到科室,老賢在第一時間給他們做了DNA鑑定。鑑定的結果並沒有出乎我們的意料,死者果真就是夜班駕駛員沈光明。沈光明已有50多歲,四口之家,育有一兒一女。
我剛走到會議室門口,死者的妻子劉彩雲就緊張地問道:「警官,我丈夫到底怎麼了?」
「死者就是你的丈夫。」
劉彩雲愣了一會,癱軟在椅子上抽泣著說道:「活該……他這個人特別好面子,很喜歡吹牛,我們家裡都窮得叮噹響了,他還到處吹自己有多少多少錢。前段時間看別人買了大金鍊子,他讓兒子在網上給他買了個假的掛在脖子上,到處跟人炫耀說這條鏈子值十幾萬。」
「你丈夫平時有沒有得罪過什麼人?」明哥開始往正題上引導。
「一個窮計程車駕駛員,能得罪誰?」劉彩雲擦了擦眼角。
「那他平時跟哪些人有接觸?」
「他每天下午六點鐘出車,早上六點鐘才回家,回到家裡倒頭就睡。我整天帶著兩個孩子上學,他平時跟什麼人接觸我也不清楚。」
03
死者這種到處炫耀的毛病最容易得罪人,從目前看來,這起案件的定性最少有兩種可能:仇殺或者搶劫計程車殺人。
就在案發後的第二天,根據監控視頻顯示,死者的計程車最後一次懸掛牌照行駛,是在去往高新區的一段公路上,之後車的車牌照便被摘除,並直接駛向了焚屍現場。很顯然,嫌疑人的殺人現場,很有可能就在這段公路的某個角落。
確定好範圍之後,我們直奔目的地——芳泉路。芳泉路以工廠和汽車4S店為主,常住人口十分稀疏,所以這條路平時鮮有車輛行駛。
這種情況下可以保證原始現場的完整性。勘查車在胖磊的操控下,緩慢地向前行駛,其他人全部探出頭去,觀察路邊的異常。車行沒多久,胖磊忽然一腳踩住剎車,指著路東側的人行道:「你們看那裡,血泊。」
「走,下去看看。」
血液是兇殺案件中最為常見的物證。如果現場存在血泊,一般8到12小時,血泊大部分乾燥,僅中心部位會有濃縮黏稠的血跡;12到15個小時,除中心較小的部分沒有凝固乾燥以外,其餘部分完全乾燥變硬,對判斷受害人死亡時間有著極大的輔助作用。
胖磊回憶了一下:「計程車是晚上十一點半左右駛入這段公路的,十二點零三分駛出,嫌疑人的作案時間在兩者之間。」
「血泊的物理變化正好符合這個時間段,那這裡就是第一現場。」
「小龍,你看這裡是不是血鞋印?」葉茜蹲在地上,指著兩塊半圓形的血斑對我說道。
「嗯,這應該是鞋尖的位置。」
「會不會是嫌疑人作案之後,害怕鞋底沾上大量血跡,才踮起腳走路?」
「不一定。先分析鞋印特徵再說。」
幾天後,現場提取的腳尖血鞋分析出來,嫌疑人的體貌特徵被劃定在身高約一米六五的男性。胖磊則通過監控找到符合條件的視頻影像。
刑警隊對死者關係網的摸排已經到達了一個節點,調查的結果基本上排除了仇殺的可能性,明哥決定找白班駕駛員王輝問一問情況。
王輝看起來要比死者小上很多,三十出頭,身材瘦削矮小,體貌特徵極其符合嫌疑人刻畫。可隨著調查的深入,我們發現這個王輝根本沒有作案時間。
「你和沈光明平時都怎麼交接班?」
「我們上對班,我是早上六點到下午六點,剩下的時間都是沈叔的,我們半年一輪換。」
「那計程車平時的油錢呢?」
「我每天出車結束,會把油箱加滿,沈叔也是一樣。」
在視頻分析的第二天一早,磊哥把我們所有人喊進了會議室,打開了視頻。
「這是沈光明最後一次駕駛計程車載客的視頻監控,車輛往右拐是視頻的盲區,他從拐入到掉頭出來,時間間隔只有不到五分鐘,這時候,他很有可能在路邊拉到了客人,這個人可以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胖磊說完,點開了第二段視頻:「這裡是案發現場大圩村繞山公路的入口處。」當視頻中出現一個人影時,胖磊點擊了一下暫停按鈕:「按照推算出的嫌疑人身高,只有這個人符合特徵,他出現的時間也吻合,所以我猜測他就是我們要找的作案人,但只能看到一個身影。」
「磊哥,你看他的右手。」嫌疑人擺臂時,右手處的一個紅色反光點引起了我們所有人的注意。
「雖然像素很低,但能看出來這很像手持充電式的打磨工具。」
「嫌疑人會駕駛車輛,知道銷毀車牌號、發動機號和車架號,而且他還能拿到專業的打磨工具,並且對這裡的地形如此熟悉,所以我有理由懷疑嫌疑人是在案發現場附近從事與汽車相關行業的人。」我說。
「嫌疑人雖然來回都是靠步行,但是這個『附近』我們怎麼把握?」
「焦磊,你能不能通過視頻監控算出嫌疑人焚屍後進出現場的時間?」明哥問道。
「不能。」
「既然你判斷不出,那我們需要做一個汽車燃燒實驗。」
04
明哥繼續說道:「要想準確地劃出嫌疑人所在範圍,首先必須要知道嫌疑人焚燒汽車一共用了多少時間。根據白班駕駛員王輝的筆錄,死者每天接車時油箱都是加滿的。他駕駛的是老款桑塔納轎車,車齡十年,油箱的容積是60升。我們已知油箱的總容量,減去行駛中的油耗,那油箱裡剩下的容量我們就能得出一個數值。我們知道汽車燃燒的總時間,減去他吸菸蹲守的半個小時,那我們就能得出嫌疑人往返焚屍現場的大致時間。接著再根據嫌疑人的身高換算出他的步子長度和走路的頻率,這樣就可以大致判斷嫌疑人在這段時間內走了多遠的距離。」
幾天後,我們在二手市場淘到了一輛和案發車輛車況相近的轎車,然後選擇了與案發當日相近的溫度、溼度、風向等氣候條件開始實驗。從點火到火焰即將熄滅,只用了不到兩個小時。
明哥結合實驗結論和我估算出來的步長換算出了調查範圍。電子地圖顯示,嫌疑人並沒有離開經濟開發區,接下來調查的重點就是開發區內和汽車有關行業的從業人員,我們已經掌握了嫌疑人的DNA樣本,有了這些條件,其實就等於甕中捉鱉。
在轄區派出所流動人口專管員提供的資料上,我們一共找出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的50多人,就在我們準備對這五十個人進行集中採血比對時,其中一個年輕人竟然在夜間離開了雲汐市。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行為,讓我們直接把作案嫌疑鎖定在了他的身上。
刑警隊的偵查員連夜將其抓獲,經過DNA比對,這個名叫夏川的青年正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夏川目測最多只有十八九歲,一米六五左右的身高,身材瘦削。他紅著眼睛交待了事情的經過:「一年前,我去開發區的汽修廠上班,給人當雜工。談了一個女朋友,上個月我提出要跟她結婚,可她讓我給她買一個最新款的蘋果手機,只要我捨得給她買,她就願意嫁給我,否則沒門。這部手機賣到將近七千塊,我之前為了證明自己有錢為她花錢大手大腳,已經欠了一屁股帳,到哪裡去弄這些錢?當天晚上,我提著酒瓶坐在酒吧門口的石球上發呆。就在這時,一輛計程車停在了我面前,司機把頭探出來,問我要不要坐車,我一眼就相中了他脖子上的那條大金鍊子。於是我先回汽修店裡拿了一把匕首揣在口袋中,接著我又騙他我家住在高新區,讓他帶我從芳泉路走,因為我知道那裡沒有路燈,好下手。在車行駛到中間路段時,我謊稱要下車尿尿。就在他踩下剎車的那一瞬間,我從後面一把拽掉了他脖子上的金鍊子,開門就跑。」
「可是我前腳剛跨過綠化帶,他後腳便追了過來。我本不想殺他,但他比我高出一個頭,如果我不拿刀自衛,當晚肯定要被他打殘。所以我掏出匕首踮起腳,一刀扎進了他的胸口,然後又補了兩刀。冷靜下來後,我以為,只要把屍體和車處理掉,你們公安局就不會找到我。我從油箱裡抽出了大半箱汽油潑在屍體上,接著我點燃汽車便離開了那裡。走到半路我突然想到了發動機號,如果發動機號不磨掉,警察還是能找到這輛車。於是我趕忙趕回店裡,來回折騰了一個多小時,我又趕回了焚屍現場。我到的時候,車還在燒,我害怕別人看見,便找了一個隱蔽的地方躲了起來,等火滅了就去磨掉了發動機號。」
(摘自《屍案調查科》文/九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