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由來
2024-12-15 07:59:09
1945年9月2日,在停泊於東京灣的美國戰列艦「密蘇裡」號上,舉行了同盟國聯合受降典禮。此前一天,當時的中央社受權宣布:我國「慶祝勝利日」,規定9月3日(起),全國懸旗慶祝三日,並於9月3日放假一日。9月3日,國民黨中央和國民政府在重慶舉行了中樞慶祝勝利典禮,蔣介石致詞。但蔣介石在講話中沒有宣布將當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直到第二年春,這件事情才提到了議事日程。1946年4月8日,國民黨中常會和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召開臨時聯席會議,會上審議了國民黨中宣部提交的「勝利紀念日」案。但不知何故,中宣部的議案中,7個月前的「慶祝勝利日」被當作了投降書的籤署日。該議案說:「九月三日為敵人籤定降書之日似應定為國定紀念同時致祭忠烈是否可行謹提請核議。」會議對此提法未作糾正,而是直接通過了這一議案。
1948年9月8日,蔣介石籤署中華民國總統令,公布「修正國定紀念日日期表」。其中規定:「九月三日抗戰勝利紀念是日全國一律懸旗慶祝,各級機關學校團體分別集會紀念,並由各該地地方政府召開各界紀念大會,同時致祭忠烈,撫慰遺族。」
1946年9月3日是首個「勝利紀念日」。國民政府在南京國府大禮堂舉行勝利周年紀念典禮,並赴靈谷寺致祭為抗戰而死難的忠烈。1947年和1948年9月3日,國民黨政府也都在首都南京舉行了紀念活動。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49年12月23日通過了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把8月15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1951年8月13日,周恩來總理籤署通告,宣布將抗戰勝利紀念日改定為9月3日,並明確要求全國人民每年舉行紀念。
1995年9月3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紀念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50周年大會。黨和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李鵬、喬石、李瑞環、朱鎔基、劉華清、胡錦濤、榮毅仁出席大會。江澤民發表講話。
2005年9月3日上午9時,黨和國家領導人胡錦濤、吳邦國、溫家寶、賈慶林、曾慶紅、黃菊、吳官正、李長春、羅乾等與首都各界代表一萬多人一道,向人民英雄紀念碑敬獻花籃。
2010年是勝利65周年。9月3日當天,胡錦濤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體常委前往北京盧溝橋畔的宛平城,同首都各界群眾代表一起參觀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紀念館,並向抗日戰爭烈士敬獻花籃。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以國家立法的形式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並規定「每年9月3日國家舉行紀念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