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終端安全服務自律公約》出臺
2024-01-26 04:33:15 1
12月3日(周二),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組織網際網路相關企業籤署了《網際網路終端安全服務自律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安全類軟體的行為做出了規範,並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了明確界定。安全軟體屬於底層軟體,由於法律法規不明確,近年安全軟體市場屢現不正當競爭行為。《公約》的發布有助於規範市場競爭。
40餘家網際網路企業籤署了此協議,包括騰訊、奇虎360、百度、搜狐、搜狗、網易、優視、金山、網秦、瑞星、江民、迅雷等等。此時正是3Q大戰最後一場訴訟,由最高人民法院開庭終審騰訊起訴360扣扣保鏢不正當競爭案的前一天,意味深遠。工信部電管局、網際網路協會的領導出席見證了協議的籤署。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表示,推出此《公約》的目的在於規範安全軟體服務,保障網際網路用戶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和諧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網際網路行業的健康發展。
五項原則
《公約》規定了幾項原則:一是遵紀守法原則,特別指出「不得侵害其他企業正當權益」;二是誠實信用原則,指出宣布本企業產品和服務時」不做虛假和誇大描述,不得不公正地毀損其他企業的產品性能或企業形象,禁止使用虛假、誇大或晦澀語言欺騙、誤導用戶使用或不使用特定服務或產品「。
《公約》還規定了公平競爭原則,稱安全類企業同時提供非安全類軟體服務的,「應當客觀公正對待本企業和其他企業的終端軟體。」
保護用戶合法權益
《公約》特別強調要保護用戶合法權益,要求安全類軟體要保護用戶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經用戶許可和同意打開各種通訊接口,並且要履行社會責任。
在尊重用戶選擇權這一條,《公約》規定,安全軟體「不得代替、欺騙、誤導或強迫用戶做出選擇」,「不得違背用戶意願修改用戶已確認的選擇設置」,「用戶忽略提示而選擇進一步操作的,應當尊重用戶的選擇」。
《公約》還規定,要為用戶提供通用可行的卸載方式,不得在用戶選擇過程中採用隱藏選項或其他手段妨礙或剝奪用戶選擇權。
禁止惡意行為
在「禁止惡意行為」的相關章節中,《公約》明確提出,惡意排斥、惡意攔截、差別對待,都在禁止之列。
《公約》在禁止惡意排斥一節中,特意指出,不得「故意給其他合法產品設置障礙,妨礙用戶安裝或者使用其他合法產品的行為, 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者誤導用戶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合法終端軟體」的行為。
禁止惡意攔截是指不得」欺騙、誤導或強迫用戶修改默認設置,或強行修改用戶設置,導致其他合法產品功能受影響或無法正常使用「,妨礙其他合法產品正常使用的行為。
《公約》稱禁止差別對待,是指不得濫用安全軟體的功能和權限,幹擾或破壞與之有競爭的其他企業的終端軟體服務。
《公約》還稱,安全軟體對其他企業產品進行評測時應客觀公正,不得利用評測結果欺騙、誤導或強迫用戶對被評測產品作出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