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義演講稿
2023-12-11 14:50:32
中國是個熟人社會、關係社會,每個人都生活在各種各樣的圈子之中,小編收集了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義演講稿,歡迎閱讀。
領導幹部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義演講稿一
社會真像個萬花筒,五顏六色什麼都有,不同層次、不同行業、不同工種、不同取向......都可以通過不同人群的興致、喜好、利益價值聚集在一起,構建一個共同交流的平臺,使人們尋找到自己的一個定位和坐標,增進社會的凝聚力和充滿社會的活力。例如學術界他可以通過學術交流,提升自己的學術修養、積澱淵博的學術知識,以更精通的學術來倡導社會的正能量;娛樂圈的愛好們可以聚集在一起或者與圈子各色人員探討怎樣吸引著不同的觀眾人群;商界他可以利用自己這個圈子,實現資源共享,整合信息,休戚與共,把利益做到最大化,同時,也為國富民強添了一塊磚獻了一片瓦......
其實,正常的「圈子文化」交往無可非議。然而,若在官場以「老闆」、「老大」等稱呼領導幹部的一種人身依附、官本位意識和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那就變味了。
有資料顯示,在古漢語中,「同志」一詞最早見於《國語-晉語四》:「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其基本意思就是指志趣相同、同一志向,也即是我們常指的「志同道合」。互稱「同志」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我國剛進入近代以後,「同志」一詞被提得更加響亮。中國資產階級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在國民黨內部就提倡互稱同志,「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己成為名言錦句。1920年,毛澤東、羅學瓚等人在通信中,也開始引用「同志」這個詞。1921年,中國共產黨成立,在「一大」黨綱中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從此互稱同志在黨內成為習慣,並擴大到黨員和非黨員之間。到了新中國成立後,「同志」成為全國人民最流行最親切的稱呼。1951年毛澤東在審閱李達同志撰寫的《(實踐論)解說》一書時,將書稿中出現的「毛主席」字樣,通通圈去,一一改寫為「毛澤東同志」。1958年11月,在與劉建勳、韋國清的信稿上,他將標題中「主席」改為「毛澤東同志」。此後,「同志」在黨內最為親切的稱呼成為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與接受。在很長的時期內,互稱「同志」在黨內乃至社會上是一種風尚。
可是,在近年來,有很多地方黨員幹部由於受官僚主義、宗派主義、「江湖習氣」等不良風氣的影響,「同志」叫的人不多了。如果誰喊「同志」,以至於會引來詫異的目光。在當今的社會生活中,人們見商人必稱「老闆」;見官員必稱「官銜」;見朋友必稱「哥們」;見女士必稱「美女」;甚至見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也得稱「老闆」、「老大」。各種庸俗化、世俗化、媚俗化的稱呼撲面而來。
不過,姓名只是一個代號,各種職位也只不過是一種稱呼罷了。但是,在官場把領導稱「老闆」「老大」的確有失體統,不僅稱謂上有所不適當、不嚴謹,更反映出黨員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內心世界,從另一角度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及部門存在嚴重的政治生活突出問題。一是個別領導幹部或身居要職部門的負責人「官本位」思想嚴重,缺乏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他(她)們往往忘記了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而更注重我是誰提拔的,是誰的人,對領導一聲「老闆」或「老大」的尊稱發至內心深處。二是由於權力得不到有效監督,少數領導幹部習慣於自己說了算,一種「王」者風範的「霸氣」體現得淋漓盡致,「決策一言堂,用人我做主」,就連單位職工一年來的獎金在過去也像商界老闆發紅包似的,相互之間誰也不清楚,簡直就像一副商界老闆、江湖大哥的派頭,下屬不得不對其指鹿為馬、言聽計從、俯首帖耳……
江湖習氣、權貴思想、人身依附在一定程度上滲透到黨內來就會後患無窮,因為它與其他「圈子文化」截然不同。由於官場「圈子文化」出現後,會使黨的肌體受到損害,辦很多事情具有不利黨、不利民非常深的隱蔽性,極易產生拉幫結派、相互勾結、排斥他人、拉關係、走後門、結黨營私、佔山為王、貪贓枉法等不良現象。
黨內統統互稱「同志」,不得以「老闆」「老大」等庸俗稱呼,無疑有助於淨化官場風氣,推動黨內生活民主化,事關黨員的權力觀、地位觀、榮辱觀,決不可等閒視之。毛澤東同志早就說過:「我們一切工作幹部,不論職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務員,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習總書記也曾多次在黨內強調必須要胸裝「四有」。各級各部門務必加強對廣大幹部的教育引導,幫助其端正權力觀、群眾觀、利益觀,重新審視「我是誰、為了誰、依靠誰」,主動加強與群眾的血肉聯繫,自覺抵制親親疏疏、拉幫結派的「圈子文化」。各地要像廣東、江西那樣,為進一步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深入推進風清氣正政治生態建設,針對官場稱呼「老闆」「老大」發出禁令。我們所有共產黨人和革命幹部也應自覺遵循,讓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以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為標杆,重新喊響「同志」這個無比榮耀的稱呼。
領導幹部整治圈子文化好人主義演講稿二
中國是個熟人社會、關係社會,每個人都生活在各種各樣的圈子之中,並通過圈子裡的互助、關愛,編織盤根錯節的關係網,構建堅實穩定而又溫情脈脈的社會交往結構。圈子文化本無可厚非,但是這種文化一旦進入官場,與權力勾連在一起,便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
官場「圈子文化」根源與形態
找到病根,才能開出藥方。治理「圈子腐敗」首先要認識「圈子文化」嫁接並生長在「權力場」上的三個根本原因:一是權力過分集中的組織機構體制。我們的國家機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而且在黨的組織、行政系統、軍隊系統裡都有下級服從上級的紀律要求,由此黨政軍系統裡都出現了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比如「一把手」現象,還有狐假虎威的「秘書幫」現象。權力過分集中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基礎和條件。
二是,身心交換的傳統文化資源。「得民心者得天下」這是中國的政制邏輯。在大的方面,執政者以關懷民生為策略,通過照顧和安頓民「身」,來獲得人民對政治統治的信任、忠誠,得民心,進而得天下。在小的方面,這種以「安身」來獲取「交心」的利益交換模式,一旦走入官場,集中的權力通過掌握大量公共資源,在交織、互惠中完成利益整合,並通過「權力場」中的人向圈子中的最高權威的「交心」和忠誠,達成自上而下控制的權力結構,形成小集團。於是,在這樣的官場中,在這樣的圈子裡,公職人員、黨政幹部不顧黨紀國法,誰官大就聽誰的,形成了只對「上」負責,不對人民負責,只謀小集團利益,不為人民服務的不良風氣,嚴重破壞了官場生態。
三是,法治不完備,權力得不到制約。權力集中並不必然導致腐敗,集中的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才是腐敗發生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國的法治建設在很多方面還不完備,比如法律規定過於抽象原則、權力運行不夠公開透明、監督機制尚不健全,導致在現實中,制度牛欄關貓,權力信馬由韁,腐敗頻發。
官場「圈子」在本質上是一個利益聯盟,一個利益均沾的腐敗共同體。在表現形態上,這個「圈子」有一個掌握著大量公共資源的權力中心,這個權力中心通過權力裙帶關係,完成利益輸送和利益整合,並基於身心交換的模式形成對權力中心的服從,最終建立起一個利益集團,一個自稱為王的「山頭」。
治理「圈子腐敗」,重建官場生態
如今腐敗都有圈子,打掉一隻「老虎」,其曾經任職之處的下屬官員、親屬往往是一挖一大串,塌方式的腐敗觸目驚心。最為典型的,就是秘書幫、石油幫、山西幫。20xx年11月,中紀委曬出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清單」,披露了「五大突出腐敗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山頭主義」、「圈子文化」。
在「山頭主義」、「圈子文化」的染指下,一些領導幹部喪失黨性,漠視國法,稱兄道弟,抱團扎堆,拉幫結派,只為圈內人的利益服務,只按潛規則行事,不僅渙散了組織,滋生了腐敗,而且破壞了官場生態,必須予以治理。因此,破除官場「圈子文化」是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著力點,中紀委曬出「圈子文化」,標示了反腐新常態向縱深方向的推進。
基於官場「圈子文化」形成的根源,治理「圈子腐敗」,需要從改革權力結構和推進法治反腐兩個方面著力。
改革權力結構,規範權力運行
腐敗的本質是權力的濫用和私用,因此,反腐敗工作必須以「權力過分集中」這個「總病根」為原點,以權力結構改革為核心,用立法有效制約和控制權力。
改革權力結構,首先要轉變黨的執政方式,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定位好黨的領導與依法行政、與獨立行事審判權檢察權的關係;其次要加強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平臺,加強人大監督;三是要堅持有限政府的理念,繼續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主要作用;四是要加強監督權,完善監督體制,即一方面理順紀檢部門(組)與同級黨委的關係,強化監督職權,使監督權和決策權形成相對應的制衡關係,另一方面整合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形成監督合力,使紀律監督與法律監督相輔相成。
規範權力運行就是要通過立法實現權力法治化,達到預防腐敗的目的。權力法治化旨在通過依法行使權力從制度層面根除誘發腐敗的土壤。具體而言,要加強以下方面的立法:一是建立依法決策的機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二是依法行政,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三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和陽光司法,以公開促公正;四是在源頭上加強和完善政務公開、公民參與、行政程序、行政組織法等一系列的立法,讓權力在法律下運行。
加快反腐敗國家立法,推進法治反腐
腐敗要標本兼治,制度反腐才是治理腐敗的根本之道。制度反腐的核心是依法反腐,其前提是有較為系統、完備的反腐敗法律體系。2013年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透露,完善反腐敗方面的立法,已被列入未來5年的立法規劃。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的要求也將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國家立法進程。
針對我國反腐敗立法尚存在權力運行制度不健全、懲治腐敗的規則較為分散、欠缺反腐敗綜合性立法等缺陷,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首要的是制定反腐敗基本法,其核心內容是確立我國反腐敗基本制度,明確反腐敗的原則、體制和程序等問題。此外,借鑑美國、新加坡、俄羅斯、韓國等國家的反腐敗立法經驗,除了基本法,我們還要有針對性的制定和完善專門的反腐敗單行法律,比如完善懲治貪汙賄賂和瀆職侵權犯罪、規範國家工作人員從政行為方面的法律規定,規範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制定領導職務責任追究法、公民舉報法等等,使反腐完全落入法制軌道,增強法治反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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