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13年前被控侵犯殺害女生疑點重重
2024-07-08 04:18:47 1
在如今的社會,真是各種事情都會發生,什麼冤假錯案也是成堆。就像最近的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因為這起案件在13年前就發生了,當時的張志超因為被指控侵犯並殺害女學生,被判了死刑。但是張志超的整個案件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下面就跟著探秘志小編一起來看看。
一、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
最近最高法令再審張志超案,引起不小的轟動,相信很朋友們都不了解張志超案件,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科普一下。張志超案發生2005年2月,15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一年後,山東臨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張志超沒有提出上訴。
2011年,張志超對探監的母親說,自己曾被刑訊逼供,高媛不是他殺的,其母遂從當年開始申訴,至今已是第7年。2012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該案申訴,認為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並且,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
且該院稱,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籤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但是張志超的代理律師李遜對每日人物表示,實際上,張志超的任課教師均否認曾見證過張志超的有罪供述過程,監護人也並未在場,這是不合法的。張志超案件與當年的辛普森殺妻案一樣,都是疑點重重,令人懷疑。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該院表示,案件某些細節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但是如今卻被曝光了張志超案整個案件存在著眾多疑點,但是在當年竟然還是被判刑了。入獄5年後,張志超提出申訴,否認當年強姦案是其所為,並稱其在審訊階段受到警方刑訊逼供,同案的王廣超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承認當年曾遭刑訊逼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