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水雲間
2023-10-12 08:20:49
1
上午九點左右,W市刑警大隊隊長鍾躍民正和刑警們探討如何深入地了解案情,電話鈴響了起來。電話是前進派出所打來的,他們報案說,水雲間服裝公司副總經理孟治死在了宿舍裡。
鍾躍民馬上通知全體偵技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到了案發現場。這是一排挨著公司圍牆蓋起來的簡易平房。從東頭第三間起向西,是公司裡的倉庫。死者的居所是東頭的兩間房子。房子雖然簡陋僻靜,裡面裝飾也算考究。一走進屋裡,就聞到一股刺鼻的菸酒味。外間的桌子上有一瓶見了底的優質大曲,看樣子,他一下就喝掉了一瓶六十五度的烈酒。酒瓶旁邊還有一隻菸灰缸,裡面堆著十幾隻過濾嘴菸頭。菸灰缸的前面,擺著一隻碗,一隻高腳酒杯,四個菜盤子。盤子裡還殘留著幾塊燒雞和花生米,酒杯裡剩有小半杯酒。桌子上亂七八糟地堆著一堆碎雞骨頭。這說明死者當晚一個人在獨自飲酒。裡間裡,死者臉上毫無血色,只穿著內衣躺在床上。法醫小劉正在檢查。從現場情況看,孟治似乎死於飲酒過度。
死者孟治,男,三十九歲,現任市直屬企業水雲間服裝有限公司副總。其妻在鄰市上班,兩個孩子在上學。今天上午八點二十分左右,該公司經理鄭棟找孟治商量工作,在辦公室沒有找到,就到他的宿舍,因叫不開門,便爬上窗戶,結果發現孟治躺在床上,叫喊不應。他當即喊來一名工人破門而入,胡亂對死者進行了人工呼吸,並叫工人去喊救護車。當他發現孟治已死時,馬上報了案。刑警們趕到時,現場已完全被破壞,以至於孟治死時是什麼樣子都看不出來了。到了現場,鍾躍民不由好生疑惑:一個公司經理怎麼連保護現場的起碼知識都不懂?
鍾躍民在屋子裡來回查看,突然發現桌子下面有一個過濾嘴菸頭,便用鑷子撿了起來,接著走進裡間,眼光被床邊角落處一片小麻麻點點的水跡吸引住了。這水跡既不像噴的水,也不像撒的尿,這是什麼呢?鍾躍民迷惑不解。
「鍾隊,你看。」李陳從死者的被窩裡找出一隻印花手帕。
鍾躍民接過手帕仔細地端詳,只見上面沾有口紅的印記,又嗅了嗅,唔,上面還有香水味哩。肯定是女人的!這幾天他愛人沒來公司,這條女人的手帕怎麼會到他的被窩裡?這傢伙肯定不是個老實人。那麼,這手帕又是哪個女人的呢?會不會與他的死有關?鍾躍民把手帕還給李陳,又檢查起死者的寫字檯。在左邊的抽屜裡,放著他的醫療本,翻到寫有字跡的一頁,只見上記:
近來精神不安,嚴重失眠並伴有噁心嘔吐的感覺。
輕度精神分裂。
處理:(1)奮乃靜5MG靜
脈注射一次。
(2)休息兩天。
醫生籤字:劉超
今天是二十一日。那麼說,昨天他還打過一針。輕度精神分裂打奮乃靜,沒有錯。鍾躍民把病例又扔到抽屜裡。但鍾躍民迴轉身來的時候,只見李陳從床腿旁邊撿起了一粒紐扣,邊看邊對鍾躍民說:「這是男裝外套上的扣子,上面留的線是新扯斷的,紐扣邊還缺了一塊。」
鍾躍民用放大鏡觀察了一下:「嗯,有意思。」說完,又來到房子唯一的出口——大門,問正在檢查的小韓:「發現什麼沒有?」
「門和窗都完好無損,沒有撬鑿的痕跡,也沒有插片頂鎖的印記。房前屋後也沒有發現可疑的跡象,只是剛才在死者的手臂上發現了一處指紋,我已經取下來了。」
這時,小劉同幾個人把屍體抬出來了。小劉說:「可能死於飲酒過度。死亡時間大約在晚上十二點至凌晨一點之間。」
然而,鍾躍民卻覺得,這可能又是一件棘手的謀殺案!
2
中午,鍾躍民走進會議室時,偵查技術人員已圍坐在長桌兩邊。每個人的面前都放著一盒飯菜。會議室的牆上,放幻燈片的幕布已經拉開了。
「時間寶貴,邊吃邊談吧。」鍾躍民坐定後說道。
小劉放下筷子,一邊放幻燈片一邊說:「經解剖發現死者的胃裡、肝臟裡和血液裡,酒精含量非常高,胃裡雖有少量的安眠藥,但不致人死亡;食物裡也沒有發現毒物反應。無疑,孟治是死於酒精中毒。從胃部解剖可以確定,死亡時間是在昨晚十一點至今晨三點之間。因為在死者的胃裡,還有一些較完整的燒雞肉和碎花生米。」
「那麼說,孟治死於飲酒過度是確定無疑了?」鍾躍民向小劉投去了不太信任的目光。
「至少在目前,我是這樣認為的。」
「指紋驗證的結果是這樣的,」小韓拿出一張照片,「這個手指痕跡略成弧形。據推斷,這是一個有異常生理特徵的人,左手小指是彎的……」
「從紐扣的斷痕來看,是舊紐扣,這種紐扣在一般的情況下,是很難折斷成三分之二的。可以認為,紐扣的主人是在洗這件外套時,用搓衣板搓揉所致,否則是很難斷裂的。至於那個印花手帕,毫無疑問,當然不是男人的,可也不是死者家屬的。由於手帕上沒有留下指紋之類的東西,所以無法確定它的主人是誰。」
另一個技術員站了起來:「經過對現場取回來的菸頭鑑定:菸灰缸裡的菸頭是孟治的。只是仍在桌子下面的那隻菸頭有疑問,不僅煙的牌子不同,而且上面的指紋也不是孟治的。根據菸頭的陳舊度判斷,抽這隻煙的時間應在案發當天上午至晚上。」
李陳接著匯報了在現場訪問的情況。該公司經理鄭棟說孟治是一個以公司為家的人,與愛人的關係很好,沒有發現生活作風上的問題;公司保健醫生劉超證明:二十日下午他確實給孟治開了一針奮乃靜,是護士周娉娉注射的。門衛鄭老頭則提供了一個十分可疑的情況:昨晚十點多鐘,他見到一個披著銀灰色風衣戴著墨鏡的小鬍子走進公司,徑直走到孟治的門前,在門前脫下風衣,敲門進去後,再沒有見他出來。
「很好, 現在的問題是,電腦有沒有查出彎曲小指的指紋和菸頭上的指紋是什麼人的?」鍾躍民急切地問。
「檢查過了,」小韓有些懊惱地說,「我們查了幾遍也沒有查到。電腦裡沒有該指紋的儲存。」
從種種證據和可以跡象來看,孟治像是死於他殺,但他殺的證據又不足。
從飲酒過度這一角度來看,證據是充分的。第一,有現場的空酒瓶為證;第二,有法醫解剖報告證實;第三,在死者身上,並沒有發現一點他殺的痕跡。從死於他殺這一角度上來看,證據和疑問也是極為明顯的。第一,死者生前患有陣發性心動過速,他不是一個酒鬼,一下子喝掉了一斤烈性酒令人費解;第二,從病歷記載看,他以前從未患過這種病,怎麼近日突然間患上了?是何原因?而且在打過針的當天晚上喝了那麼多的酒、並於當天夜裡死去,這本身不就是一個疑問嗎?第三,外頭的菸頭、彎曲指紋、女人手帕、牆上的水跡、披風衣的小鬍子……這些與飲酒過度致死有矛盾。有趣的是,死於飲酒過度同死於他殺這兩者之間的證據和疑點正好相反。前者否定了後者,而後者又否定了前者。結果是一個也否定不了,這是為什麼呢?
「孟治之死,可能是他殺!」鍾躍民想到這兒,轉身向大家說道。
「我也有這樣的想法。」李陳接上話茬兒,「而且我認為,此案的性質可以作這樣的分析:謀財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因為死者是一個人在公司,住處不會有多少錢和值錢的東西,現場上也沒有發現搶劫或偷盜的痕跡。所以,很可能是情殺或仇殺。因為,死者生前獨身一人住公司,很難說沒有男女之間關係;死者生前幹了四年保衛和人事工作,不會沒有仇人或沒有得罪過一個人……」
「這些分析當然有道理,」小劉打斷了他的話,「可是,殺人的方法呢?現場沒有找到一點痕跡,而這正是認定他殺的關鍵……」
「還有,」另一名偵查員站了起來,「如果是他殺,那兇手是一個人嗎?又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呢?難道是那個小鬍子?」
「這不難解釋。」小劉打斷了他的話,「如果是他殺,兇手是不是那個小鬍子還難說,但可以肯定的是,兇手肯定是與死者熟悉或是認識,因為門窗沒有損壞,從現場獲取的證據看,一種可能性是幾個人一起作案,一種可能性是一個人作案,現場是偽造的。可是,殺人的方法呢?」
鍾躍民讚賞地點點頭。應該說,小劉對此案的分析是很精闢的,對暫時還未找到殺人方法而不敢斷定是他殺,也是有根據的。不過縱觀全部情況,孟治死於他殺的可能性大;兇手與死者熟識;一是幾個人共同作案,一是一個人作案。
「這樣吧。」鍾躍民收回了自己的思緒,「為了儘快解開孟治之死的謎,我們首先要做的是:一、重新驗屍,注意發現他殺痕跡;二、儘快找到菸頭、紐扣和彎曲的指紋是什麼人的;三、查找小鬍子;四、把調查工作的重點放到市水雲間服裝公司,著重調查孟治有無仇人。」
會議結束,各路人馬便紛紛執行任務去了。鍾躍民和李陳則前往死者單位。
3
鍾躍民在服裝設計室找到了經理鄭棟。
「真想不到,老孟死了,死得那麼突然,我可失去了一個好朋友啊!」他邊倒茶邊感慨地說道。
從他那言談表情中可以看到,他對孟治的死是極為惋惜的,生前對他也是極為器重的,相互的關係也是很密切的。當問道孟治生前得罪過什麼人或有什麼仇人時,他答道:「做了幾年的人事和保衛工作,哪能不得罪人?不過,由於他寬宏大量,再加上處理方法得當,一般都不會出什麼大問題。只是現在正在審理中的李向東流氓兇殺案,案犯李向東和其愛人付雪梅對他極為不滿……」
「李向東流氓兇殺案?」
「對!可惜,他突然死了。此案雖然有些爭議之處,但人證物證據在,鐵證如山。可付雪梅……」
他提到的這個案子,具體案情鍾躍民不清楚,因為鍾躍民當時正在辦別的案子,此案是刑警隊的方憲濤承辦的。鍾躍民只聽他講過一些情況。
這個案子案發於一月十六日下午六點多鐘。當時,李向東藉口到資料室找資料,對資料員柳纖纖耍流氓,柳不從,他就以手中的鐵尺相威脅。這時,孟治到食堂吃飯路過此處,隱隱約約聽到小柳的責罵聲,他便衝上樓去。一推門,只見柳纖纖縮在牆角落裡,身上只穿著胸罩和一條三角褲,李向東正拿著鐵尺威脅柳纖纖。孟治喝令他住手,誰知李向東突然像發了瘋似的,抓起凳子就朝孟治砸去,柳纖纖上前阻止,他舉尺朝柳纖纖頭上敲去,柳纖纖倒在了血泊之中……李向東舉起水瓶又要砸孟治,被三名剛洗過澡路過那兒的員工扣住了。鄭棟聞訊趕來,立即打電話報了案……
負責偵查此案的方憲濤經過縝密的偵查,取得了大量的旁證,認定李向東是流氓殺人犯。同時,還發現李向東有前科。早在五年前,他就因參與劫持付雪梅、強姦未遂被開除大學學籍判刑兩年。在流氓殺人案發生的三個月前,又因偷看女員工洗澡被查看一年。
在偵破此案過程中,李向東不僅矢口否認流氓殺人,反而說是孟治故意栽贓陷害。 據說,在一審法院審理過程中,付雪梅親自當辯護人,為李向東作無罪辯護。一審後移交二審,付雪梅又申訴。現在二審還在審理中。
對於李向東這樣一個人,付雪梅為何一再為他「申冤」呢?
「付雪梅的心情,我們是可以理解的。」鄭棟說,「她不計李向東劫持她之仇,不顧父母的反對和社會輿論的壓力,毅然同他結了婚,感化他、教育改造他。在一段時間裡,李向東確實變了,表現得不錯。這一點她做得好。但是,總不能因為這些,就為已經成為罪犯的人護短呀……」
鄭棟說得有道理,雖然此案還未最後定論,不過,薄雪梅因此對孟治不滿,是否就會與孟治的突然死亡有直接聯繫呢?如果孟治真的死於飲酒過度,那付雪梅就毫無干係,如果是他殺,那付雪梅就有犯罪動機——報復殺人。可是,她當天下午就出差到外地去了,沒有作案時間啊。如果是她,她真就那麼魯莽?
4
跨進家門,妻子和女兒迎了上來,連拖帶拉地把鍾躍民按到了飯桌的椅子上。鍾躍民看著妻子那一對深深的酒窩,又看著桌子上擺著豐盛的酒菜,不禁疑惑起來:「嗬!今天請的是哪尊佛呀?」
「請的就是你!」妻子說著給鍾躍民倒滿了一杯酒,「告訴你,我今天可得大獎了!」
「你得了大獎?你那兩下子我還不知道?」鍾躍民邊喝酒邊譏諷她。
「哼!小看人!就你能立功,我就不能得獎?實話告訴你吧,在今天全市護士業務競賽上,我得了個注射技術第一名,被譽為『一針準』!」
「一針準?怎麼個『一針準』法?」鍾躍民放下杯子,不解地望著她。
「哦,你也有不懂的時候哇?」她反唇相譏,「告訴你,『一針準』就是第一次在人體上打過一針,第二次仍能把針眼對在第一次的針眼上。雖然兩次打針,但只留下一個針眼。這就叫『一針準』,你懂嗎?」說完又把酒杯遞到了鍾躍民的唇邊。
她的話,倒是使鍾躍民想起了孟治手臂上的針眼和牆角邊的水跡:「要是當天下午一個人給病人打針,留下了針眼,到夜裡另一個人再去打針,能不能對準第一個針眼?」
「那要看最後一個人的注射技術怎樣。如果這個人也是『一針準』的話,是能對準的。」
「那麼,能對準外面的針眼,能否對準裡面的針眼呢?」
「你這個傻瓜!人又沒長火眼金睛,咋能看到肉裡的針眼?」
「哦,我明白了……」說完,鍾躍民拔腿就跑。
屍體解剖室裡,漆黑一片。鍾躍民打開燈,只見小劉正埋頭坐在血淋淋的屍體旁,那情景真叫人毛骨悚然!
「小劉,快!切開孟治手臂的皮膚,看看血管壁上有沒有兩個針眼!」鍾躍民說著,拿起了放大鏡。「這……是!」小劉猶豫了一會,隨即騰地一下站了起來,利索地切開了皮膚,鍾躍民湊近一看,果然不錯!孟治的手臂靜脈壁上確有兩個針眼!
「這麼說,真是謀殺?是用酒來殺人?」小劉怔怔地望著鍾躍民。
「對!這是一個極其狡猾的兇手!而且注射技術相當高明,是『一針準』。」鍾躍民興奮地說道,「巧妙地利用了白天在孟治手臂上的一個針眼,夜裡趁他喝醉酒後,用針筒吸酒,對準白天留下的針眼注射。當估計到酒量足以致死,而又不致引起懷疑時,就停止了注射,把針筒裡剩下的酒對著牆角嗤了出去,這就是我們發現的那片麻麻點點水跡的來歷。由於孟治當晚喝醉了酒,又服了安眠藥,所以對這一切,他當然毫無感覺。這一切,包括當晚喝酒的安排,也許都是兇手一手幹的!這一切幹得巧妙至極,天衣無縫。但是,終究露出了馬腳:能對準外面的針眼,卻無法對準肉裡的針眼。」
「根據酒精中毒的程度和解剖的情況看,可以做這樣的判斷。我也一直在懷疑孟治的死因,但怎麼也沒有想到會用這個奇特的針法殺人。這一招真是夠損的了。哎,你是怎麼想到的?」
「我嘛,嘿嘿,得感謝我老婆。哦對了,走,到我家喝酒去!」
「噯!」小劉啪的一下關了燈。
5
死因找準了,他殺無疑。上班後,鍾躍民一邊在等待著查證的結果,一邊在查看記錄,做出種種推測。
「有新消息!」李陳風風火火地撞開門,「現場的那隻菸頭是鄭棟的!」
「誰?鄭棟?」鍾躍民一時沒有反應過來。
「對!經技術鑑定,菸頭上的指紋和鄭棟的指紋完全一致。」
這消息完全出於鍾躍民的意料之外。「昨天,鄭棟去過孟治的家嗎?」
「昨天一整天,鄭棟都在市裡開會,沒有單獨離開過會場,有六個旁證證實。」
「那麼,晚上和夜裡呢?」
「從市裡開完會已經五點多鐘了,他就直接回到了自己的家。吃過晚飯後,對愛人說去公司裡值班,就離開了家。但我們到公司裡一了解,他當晚根本就沒有進公司,夜裡也沒有去公司值班。直到今天早晨五點鐘,早起跑步的馮老頭看到他從周娉娉家裡出來……」
「周娉娉的情況調查清楚了嗎?」鍾躍民打斷了匯報。
「查清了。這個人是公司裡的護士,和鄭棟早就相好。據反映,孟治與周娉娉的關係也很曖昧。」
「這麼說,孟治被害的當天夜裡,鄭棟是在周娉娉家與其鬼混。鄭棟承認了沒有?」
「開始他不肯講,後來看抵賴不過,就承認了,說從自己家裡出來後,在街上溜達了一會兒,七點多鐘就溜進了周娉娉的家,直到早晨五點鐘才走。在街上吃了點東西就進了公司。這是他的供詞。」
「那麼,周娉娉承認了沒有?」鍾躍民邊接李陳遞過來的供詞邊問道。
「這正是我要匯報的第二個問題!」
「哦?快說說。」
「現場上的那條手帕也找到了主人……」
「誰的?」鍾躍民抬起了頭。
「是周娉娉的!」
「是她的?是她供認的還是你們發現的?」
「是我們發現的。我和小唐調查過鄭棟後,當即趕到了周娉娉家。一進門,就見洗衣機旁邊的臉盆裡放著幾件髒衣服和一條手帕。我示意小唐先跟著他進屋,我就撿起臉盆裡的那條手帕,發現不僅與現場的那條手帕的花紋一模一樣,而且連香水味、口紅的顏色也相同。當我出示了在現場撿到的那條手帕時,她爽快地承認是她的,但說是在兩天前用髒之後,隨手扔進了洗衣機旁的臉盆裡,至於怎麼丟的她就不知道了。」
「她家住在什麼位置?」
「她住的是裡外兩間的房子,在底層。洗衣機就放在一進門的左邊。我懷疑是不是有人要加害她而偷走的,那是很方便的。所以我就問她從二月十八日至二十日,有些什麼人到過她家裡?她說記不清了。後來我就問她二十日晚的事……」
「她怎麼說?」
「嗨!別提了。不僅矢口否認,而且大罵鄭棟不是人,是誣陷她!二十日晚上鄭棟根本就沒有來過!還鬧著要找他說說清楚!我們勸住了她,急忙趕回來了。」
這是怎麼一回事?突然間變得如此複雜!鍾躍民不禁又點上了一支煙,思緒就如同那縷縷煙霧一樣散開來。
現場的菸頭是鄭棟的,但他在出事的當天晚上和夜裡沒有到過現場,而是與周娉娉鬼混,可周娉娉又不承認。這是為什麼?是他真的在周娉娉家?如果是真的,那他就不可能到現場。既然到不了現場,那菸頭又怎麼會在那兒呢?據了解,他第二天上午進入現場時,並沒有扔下菸頭。這就怪了。
現場的手帕是周娉娉的,她自己也承認,但卻不知道是怎麼丟的,而且也不承認二十日夜裡鄭棟在她家鬼混。這又是為什麼?是誰在故意說假話?如果鄭棟當夜不在他家裡,那麼她就可能到現場。但是,既然她到了現場,為什麼不趁此機會避嫌?可能她說的是假話。如果是這樣,那手帕又怎麼會到孟治的被窩裡?這就更怪了。他們兩人與這個案子是什麼關係?
從目前調查的情況和掌握的證據來看,兩個人都有嫌疑。
首先,鄭棟的嫌疑也不小。第一,現場留有他的菸頭,不管他到沒到過現場,說明他與此案有聯繫。第二,案發的當晚直到第二天早上,他究竟在哪裡,幹什麼?現在還不能確定,第三,案發後,他不是首先保護好現場,而是破壞了現場,致使一些痕跡無法提取。是他真的不懂得保護現場,還是故意破壞?
還有,在向他了解情況時,他只說出了被害者與付雪梅之間的矛盾,也可以說是仇恨,其他均未提到。這究竟是出於真心提供情況,還是為了轉移偵破視線?
不過,如果他是兇手,他殺害孟治的動機是什麼?他與孟治的關係是不錯,既然如此,他為什麼要殺死孟治?雙方為了爭奪周娉娉而導致殺人?或是他有什麼把柄被孟治抓住,或他倆共同幹了什麼違法的事為了滅口?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並沒有發現這樣的情況。再就是,從殺人方法看,兇手是一個注射技術十分高明的傢伙,而他不具備這一點。會不會是與周娉娉合謀,由她去殺孟治?看來,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因為周娉娉是護士,當天給孟治打針的是她,而且當天夜裡他倆的行蹤都不清楚,是否到過現場,現在很難確定。但有一點可能肯定:鄭棟說當夜在周娉娉家裡過夜的供詞,不會是假的。因為他為什麼要說出不能證實自己無罪的證人!為什麼把只需一經調查就可以推翻的假象作為自己清白的證據?這不是不打自招,自找倒黴嗎?應該說,鄭棟的供詞是真的,而周娉娉的不承認是假的!那麼,鄭棟在此案中,又充當了一個什麼樣的角色呢?
周娉娉的疑點也不少。第一,現場上的手帕是她的;第二,她是護士,有一定的注射技術;第三,當天下午是她給孟治注射的;第四,案發的當天夜裡,她的行蹤還不能最後確定下來。
但是,她與鄭棟一樣存在著同一個問題:她為什麼要殺害孟治?她與孟治的關係也是不清不白的。既然如此,她為何要殺害他?是為了擺脫他的糾纏?是為了滅口?還是為了別的什麼?可是,孟治手臂上的那枚彎曲指紋,應該是兇手作案時留下的,但不是她的。
這樣看來,有兩點可以肯定:一是鄭棟和周娉娉具有極大的作案嫌疑;二是一定還有一個第三者,這個第三者說不定就是那個小鬍子。但他與被害者又是什麼關係呢?為什麼要害他?
鍾躍民剛想到這兒,電話鈴響了,值班員報告說:有位婦女要找鍾躍民反映重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