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觀瀾道德因果律涵攝法律正義)
2023-04-21 03:33:08 1
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來源:【讀特】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內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於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以下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因果律是人的主觀認知
來源:【讀特】
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內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隨人,福禍自招」,這是傳統道德因果律的常見表達,更形象的民間表述就八個字:「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所以稱之為因果律,是因為國人從來堅信,「善→福」與「惡→禍」之間存在必然的道德關聯和利害關聯。
這種道德因果律同時涵攝了法律正義、道德確信、宗教信仰三個層面。
第一個層面,法律正義。道德因果律是法律建構的基礎和內核,缺乏道德的滋養,法律就會失去溫潤的人性和懲戒的力度,甚至無視善惡,混淆是非,演化為專橫的命令或冷酷的工具。法律正義通過制度化、普遍性的規範強調、追求行為效果的正當性,善善惡惡,好人好報,惡人惡報,否則就可能是制度的非正義。簡言之,法律追求的所謂公正公平,無非就是對善惡行為的制度反饋和報償回應。無論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自然法正義,還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人定法正義,都是通過法律認可、社會支持或法律懲戒、社會疏離實現對人的行為的規範控制。
第二個層面,道德確信。法律通過制度設計和行為規範,捍衛最低的道德,防範人的自私衝動突破理性界域,危及他人的自由、尊嚴和安全。但法律作為他律手段,不可能深入靈魂、洗刷人性、從意圖或動機層面引人為善。
道德的介入有效彌補了法律的此類缺陷。比如羞愧是人的一種情感認知,也是一種道德認知,是對不當行為的自我審視反省。無論是出於對惡行的天然拒斥,還是出於千人所指的道德窘境,沒有人能夠逃脫道德的審判。古人之所以信奉「千人所指,無病而死」,表面上指向的是羞愧對個人心理生理的影響和惡者短壽的必然命運,實際上更注重的是惡行導致人設崩塌,失去了人之作為人存在的社會價值。緣乎此,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將道德自覺上升到功利的高度:美德不僅是一種內在的信仰持守,還是一種外在的成功或利益;他人的讚許既是一種美德的褒揚,更是一種合宜的功利。換言之,美德之所以可貴,因為它不僅是滿足自我欲望的手段,還是實現自我價值的最高目標。
第三個層面,宗教信仰。《憲法》為什麼要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因為這是道德因果律的最高確信和必然確證。道德雖然能夠引發他向的讚許或譴責,也可以激活內在的良知和憐憫,但人類道德情感本身具有不規則性,道德良知也不可能通過法律進行普適性強制,再加上道德評價的多元性,最終,道德與法律一樣,在規範力和調控力上都具有相同的局限性。於是,法律、道德之外,便有了宗教。對法律、道德維護道德因果律出現的缺位、錯位進行補位、矯正,對善惡福禍進行先驗性設定。
要言之,法律、道德、宗教通過道德因果律有效實現了兩個平衡:一個是外在利益的平衡,一個是內在心理的平衡,最終建構合理的社會秩序,達成心靈的自我解放。
(作者系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
(原標題《道德因果律涵攝法律正義》)
見習編輯 陳麗玲 審讀 韓紹俊 審核 鄭蔚珩 連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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