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知識每日問答(財稅實務問題解答9則)
2023-04-18 21:23:19 4
問題1:關於新租賃準則:母公司A將一處房產出租給子公司B,年租金100萬不考慮稅費。母子合併如何做帳?
解答:
新租賃準則的最大變化,就是承租方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外,承租方需要確認「使用權資產」並在租賃期間折舊,以及確認「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和「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等。
新租賃租賃對出租方的會計處理是沒有發生變化的。因此,提問中的母公司出租房屋給子公司,通常是經營租賃,一般在租賃開始日也不需要特別處理,只需要分期確認租金收入即可。
(一)子公司作為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說明:在租賃開始日,出租方的母公司並不需要特別進行會計處理,因此子公司的會計處理,從整個企業集團角度看,無疑是憑空增加了整個企業集團的資產與負債,因此在合併報表時上述會計科目的年末帳面餘額,應做與上述會計分錄一樣,只是方向相反,全部抵消。)
2.租賃期間分期攤銷「未確認融資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說明:同前述理由,站在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合併報表時應衝銷該分錄)
3.租賃期間折舊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說明:同前述理由,站在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合併報表時應衝銷該分錄)
(二)作為出租方的母公司會計處理:
1.分期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說明:此處確認的收入,站在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屬於虛增的,合併報表時應抵消)
2.租賃期間折舊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說明:此處確認的成本,站在整個企業集團角度,屬於虛增的,合併報表時應抵消)
問題2:個人退稅對父母交稅有沒有影響?
大學生實習有640元的可退個人所得稅,問父母是否要退稅,他們說我選擇退個稅會影響他們交稅,請問有什麼依據。
解答:
除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本人扣除,也可以由父母扣除外,其餘的基本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子女與父母都是各自扣除,互不影響。
大學生實習取得報酬,有些支付報酬的單位是按照一般勞務報酬所得扣繳並申報的個人所得稅,導致實習生的實際稅負較高,只要通過綜合所得稅彙算清繳基本上都可以申請退稅。
因此,作為大學生可以下載個稅APP直接進行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在「專項附加扣除」中記住不要申請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就可以了,就不會影響你父母的個稅繳納與退稅。
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九條 個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符合本辦法規定扣除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扣除。
問題3:公司租的房子,水電費發票是房東個人戶頭,可以入公司費用報銷嗎?
公司租的宿舍,有合同和發票,只是水電發票是房東個人的戶頭,像這種情況怎麼合理放在帳上。
解答:
作為公司的報銷與會計處理,只要是企業真實發生的支出,都是應該真實地進行反映,也即應該在會計帳務上體現為費用支出或資產購進等,該進行什麼會計科目,跟實際是否取得發票以及什麼類型的發票關係不大的。
發票在我國最大作用主要是用於稅務方面,一方面是用於增值稅的進項抵扣,另一方面是用於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
公司租房子支付的水電費發票抬頭是房東的,肯定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了,因為不符合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規定。
但是,公司租房子支付的水電費發票抬頭是房東的,卻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憑證。
因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布》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對於水電費發票是房東個人的,除發票本身外,最好再讓房東寫一份水電費的收據,就可以完美地作為企業稅前扣除憑證了。
問題4:購物卡開預付發票怎麼做帳呢?
過年買的購物卡,沒有隨工資發放,單獨發的,現在打出來預付發票,想走報銷可以嗎。糾結的點在於憑預付發票可以報銷入費用嗎?
解答:
根據描述,可以憑預付發票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1.計提福利費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等(根據購物卡金額計提)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2.實際報銷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3.個人所得稅的處理
公司給員工發放購物卡以及其他非貨幣性資產,按照稅法規定都是需要併入實際發放當月的工資薪金一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並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實務中,很多單位或財務人員對於購物卡或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發放,很容易遺漏個人所得稅的扣繳,導致稅務風險。
問題5:請問安全生產責任險需要交印花稅嗎?
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規定,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僱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
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屬於財產保險。
《印花稅暫行條例》(自2022年7月1日起全文廢止)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包括:9.財產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包括:合同(指書面合同)——財產保險合同(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因此,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需要按照「財產保險合同」繳納印花稅。
問題6:個稅年度彙算時工資薪金收入如何填寫?
是這麼回事兒:這幾天不是要申報個稅嘛,我公司籤的合同是6000一個月,然後我查社保那個基數是4500,但是我每個月到手的工資亂七八糟的加起來大概在5800到6200左右,填那個收入的時候寫哪個數字呀?
解答:
不管勞動合同籤署的工資是多少,也不管社保是按照什麼標準繳納的,工資薪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口徑,包括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都應該是實際從任職單位或僱傭單位領取的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和各類補貼等。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在進行個稅年度彙算時,正常情況下是不需要手工填寫工資薪金所得的收入數字,因為企業在平時已經進行全員全額申報,稅務系統會在個稅年度彙算時自動將已經預繳申報的數據自動匯總。
只有企業沒有按照稅法規定申報個稅的情況下,才需要個人在年度彙算時手動輸入沒有申報過的工資薪金收入。
因此,您在個稅APP上先看看,只要2021年度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的數據都有的話,可以直接點擊「下一步」,不需要手動輸入工資收入數據的。
問題7:2021年度退稅,21年任職兩個公司,需要怎麼退稅?
21年在兩家公司任職,我兩家公司12個月都有交稅,也沒有避稅,但年度彙算的時候為啥顯示還要補?有啥方法可以解決嗎?
解答:
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以後,從2019年度開始,是按照年度計稅,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
對於「工資薪金所得」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屬於超額累計稅率,也就是收入越高,稅率也就越高,從3%到45%。
「工資薪金所得」每月的預扣預繳,從2019年1月開始,也是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年度開始的時候個人累計的收入低,適用的稅率就低,繳納的稅金就比較少;年度中後期,由於收入累計提高,稅率也就變高了,繳納的稅金就多。
但是,如果年中跳槽了,到了新的單位,新單位在計算扣繳稅金時又是從頭開始,前一個單位的收入累計就中斷了,導致後期本來應該繳納高額稅金的變成了繳納低額稅金。
在年度彙算時,則需要把兩家單位的收入合併在一起重新計算應繳納的稅金,就會出現應繳納的稅金大於已經預繳的稅金,所以就需要補稅。這是稅法的規則導致的,屬於非常正常的現象,所以總體上並沒有多交稅。
由於兩家單位都是按照稅法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所以只要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下的,可以豁免彙算,也就不需要補稅。如果補稅金額超過400元了,就必須彙算補稅。
問題8:贈送給客戶禮品需要扣個稅的,如果稅金是公司承擔的話,要進到哪個科目?
解答:
公司贈送客戶禮品的,根據具體情況不同,通常是計入「業務招待費」或「業務宣傳費」,由于贈送的是實物可能不能扣繳個人所得稅,而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由必須按照「偶然所得」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最終只有企業自行承擔,企業承擔這部分稅金也就變成了費用的一部分,因此也應計入費用。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存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說明:企業無償贈送客戶禮品,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需要視同銷售,因此上述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問題9:裁員補償金被當成工資發放並扣了稅,作為員工該怎麼操作?
作為去年教育公司大裁員的一員,在拿到裁員補償金時並沒有看太多關於稅方面的信息,這會兒進行個稅申報時才發現去年補償金扣了很多稅,查了一下自己的金額並沒有達到所說的平均工資*3的標準。現在裁員過去這麼久,該怎麼聯繫公司進行裁員補償金的申報呢?
解答:
根據財稅﹝2018﹞164號規定: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因此,教育公司將裁員的經濟補償金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並申報,顯然是錯誤的。
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因此,對於因為扣繳義務人錯誤計算並繳納的稅金,是可以申請退還的。
具體辦理途徑:1.先聯繫原教育公司,要求其進行更正申報,然後通過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申請退稅;2.如果原教育公司不予配合的,直接攜帶裁員時籤署的相關文件資料,直接上原教育公司的主管稅務局,找相關部門和領導諮詢具體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