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等級及收費標準(級別護理收費各不同)
2023-05-25 12:34:27 2
案例
護士小馬正埋頭處理醫囑,耳邊突然響起了尖利的斥責聲:「這收費有啥依據? 你們收費經過物價局批准了嗎?這清單上為啥收著重症監護和特級護理兩項費用,這是重複收費,你今天如果不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我非去衛生局投訴你們不可。」
小馬和顏悅色地說:「女士你別著急,級別護理是醫生根據患兒的病情開的,你家孩子的病情需要進監護室嚴密觀察,監護室裡面的患兒無自理能力,醫囑都是特級護理。」
「我家孩子是病重,你們盡力救治孩子,我們家人也很感激,但不能為此就多收費。」
看家人不依不饒,小馬請示護士長後將重症監護費用退了。
病人形形色色,拿級別護理說事的大有人在,尤其是涉及到費用時。如果嚴格按現有的分級護理標準,病人極易挑出護理工作中的漏洞,從而對醫院收費及護理工作質量提出異議,成為引發護患糾紛的導火索。繁忙的護理工作中,護理人員需反覆向病人解釋,是長期困擾醫護人員的一個棘手問題。
我國護理分級制度始於1956年,隨著現代護理理論的滲透,老的制度越來越不適應護理工作發展的需要,新的分級護理應運而生。2009 年衛生部頒布的《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指出:分級護理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據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確定並實施不同級別的護理 。2011 年又提出將分級護理級別再細化,在如何細化方面各家醫院有不同的解讀。
分級護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間,醫護人員根據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進行評定而確定的護理級別。
分級護理分為四個級別: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和三級護理。
分級方法為: 患者入院後應根據患者病情嚴重程度確定病情等級;根據患者Barthcl指數總分,確定自理能力的等級;依據病情等級和(或)自理能力等級,確定患者護理分級;臨床醫護人員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變化動態調整患者護理分級。
關於分級護理許多研究者曾進行過研究及探索。
張紹蘭指出,醫生沒有系統接受過分級護理的教育或培訓,對分級護理制度的認知不到位,應由醫生和責任護士分別根據病人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確定護理級別,由醫生下達,如二者不一致,責任護士要主動與醫生協商重新確定護理級別。
陳亞梅等建議,保留現有的分級護理制度,將護理級別再分為子級別。
石貞仙等認為,如何能讓護士準確執行醫囑護理級別,不在於由誰制定,關鍵是護理級別標準的適用性。
李小燕在《兒科病人細化分級護理方法探討》一文中指出將患兒生活護理等級與醫囑護理級別相結合,對不同病情、年齡、 自理能力、治療頻次及活動受限程度的病人採取不同的護理級別,由主管護師及其以上職稱的護士確定兒科病人的生活護理等級。
王旭梅、畢慧敏等認為由有資質的護士下達分級護理醫囑,不但可以發揮護士工作的自主性和獨立性,而且可以避免醫囑護理級別所存在的缺陷。
吳欣娟等通過對護士確定分級護理級別的臨床實證研究,提出由護士來制定護理級別,可提高醫療護理質量、規範護士行為,增強護理人員的職業認同感。
具體到兒科來說,從新生兒到成人,處在不斷生長發育中,在生理解剖、生理、病理、免疫、疾病診治、心理社會等方面均與成人不同,各年齡期的兒童也存在差異。
因此,兒童不是成人的縮小版,不應完全照搬成人的標準,然而目前兒童患者護理級別仍以此分級護理標準為依據,由此衍生出不少的麻煩。
比如前段時間某醫院發生的一起不良事件。
一名5歲腦癱患兒並發急性喉炎,醫囑為二級護理,因病人較多,護士將患兒安置在距護士站較遠的病房內,未備搶救用物,後患兒霧化後發生窒息,搶救無效死亡,家人以搶救時物品不到位為由上訴至法院。實際工作中也存在患兒病情較平穩,醫生因患兒年齡小怕出意外而開具較高的級別護理,護士工作量大,人員配置少而無法及時按護理級別要求護理患兒,致使患兒家人對護理質量及收費有異議,護士不得不花費更多的精力對患兒家屬進行解釋。
結合本文案例,可知針對於兒科的級別護理,除普遍存在的以上問題外,還存在:
1 大部分醫院現行級別護理是由醫生依據患兒病情制定的,兒童住院患者自理能力評估表是護理人員評估的。由於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兒童患者的評估量表,護理人員評價兒童患者自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偏差。依據自理能力評估量表一個5歲的患兒也可得到90分以上的評分,然而其認知能力及對風險的把控能力卻與成人有天壤之別,特別是處於疾病狀態的患兒,即使能夠完成自理,也會因為疾病的輕重程度、治療種類和頻率的不同而影響其自理能力,護士在護理患兒時付出的勞動量也是不同的。
2 兒童重症患者按年齡收住NICU和PICU。監護病房,醫生根據病情開重症監護醫囑,分級護理制度中並無重症監護這一級別。普通患兒由醫生根據病情分為一級護理、二級護理。從一些省份發改委頒布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來看,是可以收重症監護費用和新生兒護理費用的,然而,在分級護理劃分標準中卻沒該級別。
級別護理的實施仍需不斷完善,如何讓級別護理具有臨床意義而不僅僅流於形式,如何讓患者及家屬認可級別護理而不把其等同於亂收費將是永恆的話題,歡迎留言,我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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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護理總被定義為亂收費,反覆解釋,你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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