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已收案要多長時間有答覆(馬上評小案)
2023-05-24 12:21:48 1
高院已收案要多長時間有答覆?澎湃首席評論員 沈彬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於高院已收案要多長時間有答覆?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高院已收案要多長時間有答覆
澎湃首席評論員 沈彬
3月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最高法的報告中既提到了趙正永、賴小民等「大老虎」,也提到若干小案件。這些小案更能讓公眾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甚至報告當中還提到了一個標的只有1元的「微小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稱:「人格權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2020年,人民法院貫徹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增加個人信息保護、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等規定,暢通人格權救濟渠道。」然後,周強列舉了6個(類)案件:審理侵害「兩彈一星」功勳于敏名譽權等案件、微信群侮辱人格案、職場性騷擾損害責任,以及「審理洩露涉疫進口凍蝦萬名消費者信息案,禁止濫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個人合法權益」,「審理可視門鈴侵犯鄰居隱私權案,明確安裝監控不得侵擾他人生活安寧。審理冷凍胚胎移植糾紛案,平衡醫療倫理規範與群眾樸素情感,作出有溫度的判決。」
在「凍蝦案」中,重慶某營銷策劃公司在公眾號公布了一份購買了涉疫白蝦的市民的隱私信息列表,涉及當事人1萬多人,且當事人的電話、住址等信息都被曬到網上。趙女士就此提起了訴訟,索賠1元。最終,這家公司被法院判決在其公眾號及權威報紙上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雖然只有索賠1元,但是1元並不代表公民的隱私尊嚴的「廉價」。
相反,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中國的最高審判機關把這起案件列入工作報告當中,本身就代表著一種明確的司法態度、是非標準——「禁止濫用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個人合法權益」,哪怕在抗疫的特殊時期,公民的人格尊嚴、個人隱私依然受到法律的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依抗疫需要而讓渡,但讓渡信息的用途僅限於抗疫本身。以「公益」之名搞網絡霸凌、洩露隱私,有違公序良俗,也有違於新《民法典》時代對公民人格權利的保護,最高人民法院亮出了鮮明的態度。
一起「小案」往往能起到正風俗、定人心的作用,這起標的只有1元的涉及隱私權的案件,體現的是司法的定力、「民法慈母般的呵護」,哪怕在個別時候、個別人被恐慌所裹脅,人民法院仍將堅守常識、捍衛個人尊嚴,這讓司法起到了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對「冷凍胚胎移植糾紛案」的審判,也體現了司法對個體權利的溫度。一對夫妻依規冷凍胚胎,但在丈夫去世之後,醫院方面卻以女方是「單身婦女」、不符合相關政策為由,拒絕實施輔助生殖的手術。最終法院裁判醫院繼續履行合同。在活生生的公民人格權利和機械的醫療規章之間,人民法院拿出了司法智慧和擔當,堅決以法捍衛公民的正當權利,不讓公民的正當利益因為制度規範的「縫隙」而被空掛。最高法願意把這種「小案子」寫進工作報告中,也是希望釋放出司法呵護公民權利的善意,「兼顧了法理、事理與人情的衡平」。
多起「小案」進入最高法的工作報告中,說明「小案不小」,司法裁判正是在這些個案中承擔著社會效果和價值導向的功能,亮出了明確的保護公民人格權利的態度。
可以說,1元錢的標的是風向標,是對與錯的分水嶺。賠償1元錢,代表的「錯是錯、對是對」,濫用「公益」之名侵害公民的隱私權,法律是不答應的。從這個角度說,1元錢之類的「小案」進入最高法的報告,體現的是在新《民法典》時代裡公民人格權的無價,體現的是人民法院對公民正義獲得感的滿足。
責任編輯:沈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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