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本質深度解析(權力的邊界性和個體的獨立性)
2023-09-17 07:11:06
權力的本質深度解析? 前些時,有人大代表提出有關是否應該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參軍等的議案,一石激起千層浪,網絡上群情激憤及至大V羅翔下場,表態罪及他人不符合法律精神,更是將爭論推向高潮不支持限制的認為「罪責法定、罪責自負」乃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和原則;支持限制的卻強調可以提升犯罪成本、抵消非法獲利、抑制犯罪意願等雙方看似爭鬥激烈,卻又避其鋒芒一方認為「情難認同,但理應如此」;一方強調「理雖如此,但情難認同」,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於權力的本質深度解析?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權力的本質深度解析
前些時,有人大代表提出有關是否應該限制罪犯子女考公、參軍等的議案,一石激起千層浪,網絡上群情激憤。及至大V羅翔下場,表態罪及他人不符合法律精神,更是將爭論推向高潮。不支持限制的認為「罪責法定、罪責自負」乃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和原則;支持限制的卻強調可以提升犯罪成本、抵消非法獲利、抑制犯罪意願等。雙方看似爭鬥激烈,卻又避其鋒芒。一方認為「情難認同,但理應如此」;一方強調「理雖如此,但情難認同」。
造成這種在具體事務上「情」與「理」的對立,並非法理的不近人情,也不是人性的本惡。而是客觀現實中權力運行過程中灰度,侵蝕了情與法的統一性。「罪責自負、罪由法定」是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也是確保我們生活確定性的根本保證,更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件。人們對「連坐式」處罰的熱衷,並非來源於對法理精神的否定,而是來源於法律實踐過程的瑕疵,或者更準確的說是來源於對權力運行過程中的不信任。
具體到事件本身,是否應限制罪犯的直系親屬考公務員、參軍入伍等。首先從法理上,世界上沒有那個文明國家的法律會規定罪及妻兒、禍延血親。另外,反對者的理由主要是說子女享受過犯罪所得帶來的利益或子女會利用手中權力報復。而這兩個理由很難在法理上得到支持,子女享受了犯罪所得帶來的便利,理應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對於子女進入公權階層後會黑化的擔心,則更是對當前官僚體系選拔、任用、監督機制的不信任。因此這兩者並不能成為我們限制罪犯子女考公的法理依據,我們要做的反而是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執行的剛性,減少權力的灰度空間,提升人民對公權力的信任度。
現實生活中實際存在的限制是否只合情不合理呢?我看也不盡然。其實還是公權與私權的界限問題。法律乃是萬萬國人行為之規範,國家乃是萬萬國人之聚合,國家權力來源於國人個體自由的讓渡,因此公權對公民個體的限制不得超出法律的範圍。而黨是志同道合者的聚合體,即便我們黨的宗旨是「立黨為公」,相對「國」而言,其終究是「私」,因此黨的選人標準在某種意義上說並非「公權」,其要求在法的底線之上還要有情的認同。
這件事之所以能引發激烈的爭論,一方面是長期公權、私權邊界的模糊造成「黨」、「國」不分;另一方面是權力在實際操作中剛性不足造成民眾信任度不足;還有就是在當前知識碎片化的網絡時代,群體無意識狀態極化,個體獨立思考能力弱化。把法律作為限制個體的最低規範,把道德作為監督公權力的最高追求!自由的個體、道德的政治,這是文明社會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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