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河口少數民族(雲南河口民族風俗)
2023-10-18 02:21:39 2
雲南省河口縣的彝族有「僕拉潑」、「姆雞潑」、「尼蘇潑」三個支系,語言、服飾、風俗習慣與鄰縣屏邊、蒙自、馬關的彝族大體相似。
一、人口與族源
主要分布於橋頭鄉的老卡、牛場、大打拉、新發寨、龍洞和蓮花灘鄉的幹龍井、中嶺崗、約馬幾及老範寨鄉的丫都坡等。
據乾隆《開化府志》及《元史世祖本紀》記載:「至元二十五年(公元1288年)夏四癸未,雲南右丞愛魯上言,自發中慶(越南地名),經羅羅(倮倮,彝族支系)白衣(傣族)入跤趾(越南)。」由此可見,800多年前河口就有彝族先民居住,但多數已在早期外遷。據走訪調查,現居住在河口境內的彝族都說他們的祖先是從臨安(今建水)、屏邊、馬關搬來的,具體年代不詳。河口境內彝族政治經濟社會形態與苗族大體相近。
蓮花灘鄉原創彝族舞《平常農家事》
二、服飾
河口彝族服飾與其他兄弟民族的最大特點是:男子服飾與漢族幾乎無異,僅婦女服飾尚保存相應的民族特色。特別是未婚和青年婦女服飾,仍保留一些彝族傳統色彩。
彝族婦女服飾:彝族婦女多喜好身著藍底繡花長袖外衣,兩襟、兩肩、兩臂、肘、袖口繡有各色各類花紋圖案。腰間系約15釐米寬綴銀泡稜形圖案花腰帶,下著寬腰黑色寬大長褲。頭飾為半月形綴有紅、黃色毛線絨球;兩端綴以紅穗。老年婦女多喜包方格花頭帕。
男子多喜著藍色或黑色咔嘰布對襟長袖普通衣,下穿黑色或藍色大扭襠褲。老者有纏黑頭帕或戴藍色帽習慣,今已與漢族無異。
三、禮儀習俗
彝族是一個具有誠實善良、吃苦耐勞、尊老愛幼、熱情大方傳統美德的民族,與周邊各兄弟民族融為一體,共同建設祖國邊疆。
節日禁忌:彝族最盛大的節日為過年,每年要過大小2次年。大年為春節,火把節為小年。彝族普遍在夏曆臘月二十四宰殺年豬。臘月三十之夜不請客,不寄宿他人家中,借人錢物須還清,家家戶戶都要殺大公雞團聚,祭天地、獻祖宗。正月初一全天不動刀斧,不事生產、不串親戚,初二至初三方可走親串戚、互相拜年。正月十六殺雞祭祀,過年結束。節日期間,青年男子或上山狩獵,或串親,對歌,尋覓知己。
夏曆6月24日,是彝族傳統火把節,也叫過小年,是日,夜裡家家戶戶都要殺雞叫魂,到田間祭祀。入夜各家各戶點燃火把,燎照住房,畜廄等處煙燻一周,意在驅鬼。然後將火把送到村外草坪上,照著青年小夥們開展摔跤比賽,以示降伏兇神,預祝豐收。火把節已成為開展文藝體育比賽的盛會,成了各族人民喜慶豐收,進行物資交流的盛會。
此外,彝族也過「新米節」、「端陽節」、「中秋節」等節日。
彝族在社會生活中有諸多禁忌。如:嚴禁在村裡生私生子,違者會招致抄家;婦女分娩忌男子接生;公公忌收媳婦晾曬的衣物;年輕人忌在家中吹口哨、彈四弦等。
四、婚俗
彝族基本的婚姻形態是一夫一妻制,除少數與漢族通婚外,均為族內婚。同宗不通婚,五代之內的親表兄妹不通婚,嚴禁兩兄弟娶兩姐妹。
彝族男女青年社交自由。女子一般十四五歲就學唱山歌,參加社交活動,男子十五六歲便開始走村串寨,尋知己,結伴侶,彝族婚姻分為自由婚和媒妁婚兩種。自由婚又叫「偷婚」,男女雙方在交往中互相愛戀,許下終生後,男方要將備好的衣物或首飾作為信物贈送女方,並商定婚期。婚期一到,男方便邀約夥伴趁黑潛入女方村邊等候,待姑娘走來便一擁而上,將其「偷」回男家,即為成婚。女方父母一般都尊重女兒的選擇,為其辦酒席。
媒妁婚又分為兩種:一是雙方自由戀愛,請媒提親,徵得對方父母同意後成親,此類情況居多,因此,彝族家庭一般比較穩定。二是雙方無戀愛基礎,由父母請人說媒,由父母決定婚事。如姑娘不同意,媒人須多次登門求說,姑娘若是不同意,就會當著媒人的面做出掃地,甩空桶等舉動以示拒婚,媒人見狀就不再登門。彝族成婚時,如男方因事在外,可由其弟代行婚禮,但不得同房,有兄終弟及的「轉房」習俗。
五、喪葬
彝族死人實行棺木土葬。在家咽氣視為好死,在外斷氣視為不吉。老人咽氣須由兒子「接氣」,鳴槍報喪。聽到槍聲,家族長老就會主動召集三親六戚,幫助料理後事,視死者年齡,停靈一般要3天~7天才上山下葬,葬後7日內死者辦「招魂」儀式。
圖片綜合來源於「河口史志」,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原文作者: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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