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磋商整個流程需要多長時間(競爭性磋商流程)
2023-09-25 19:30:15
競爭性磋商流程
在招投標實踐中,不同的項目使用的招標方式也有所不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介紹下競爭性磋商的流程!
1、計劃申報《磋商辦法》第四條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擬採用競爭性磋商採購方式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依法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准
2、財政審批任何政府採購項目都需要財政部門的審批同意
3、確定供應商參加磋商《磋商辦法》第六條規定,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或者採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別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於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採購活動
4、制定磋商文件《磋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都是對於磋商文件的描述,在這個環節,需要重點注意的兩點:一是文件中要明確哪些內容是在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二是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於10天。
5、組織現場考察或磋商前答疑會這個環節並不是必經程序,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
6、編制響應文件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並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參與投標的供應商還應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磋商保證金。
7、遞交響應文件《磋商辦法》第十三條對此環節進行了描述,和政府採購的其他該方式要求是一致的,必須在截止時間之前,必須密封送達等。
8、組建磋商小組磋商小組由採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於磋商小組成員總數2/3。尤其要注意,對於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採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9、初步評審磋商小組對投標響應文件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其中資格性檢查包括資格證明、保證金等,符合性檢查包括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等。
10、響應文件澄清在初步評審時,磋商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11、磋商磋商小組和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在這個環節分為兩種情況:
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採購標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後,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後報價。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採購標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和磋商情況實質性變動採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實質性變動作為磋商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供應商應按照磋商文件的變動情況和磋商小組的要求重新提交響應文件。12、綜合評分磋商小組按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標準進行量化打分,沒有規定的評審標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後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13、採購人確認成交供應商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表報告送採購人確認。採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認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認成交供應商。
14、發布成交公告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並將磋商文件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15、籤訂採購合同《磋商辦法》第三十條明確,採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採購標的、規格型號、採購金額、採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籤訂政府採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