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過年風俗(京山的婚喪喜慶風俗文化)
2023-10-15 23:21:09 2
一、婚嫁
1949年前,男女婚姻,遵「父 母之命,媒妁之言」,衝破封建婚姻制度者極少。聯姻的過程是:首先由雙方的任何一方請媒說親(也有媒人主動說親的),如雙方父母認為門當戶對,由女方提供女孩的生辰年月日時,俗稱「生庚八字」,由男方請算命先生卜合男女雙方的「八字」。如雙方的「八字」卜合,第二步就是訂婚。
訂婚的禮儀,是由男方備彩禮和禮金後,「抬盒」(裝禮物的器具)敲鑼打鼓燃放鞭炮送到女家,俗稱「過門」,交換雙方的「八字」。第三步是結婚:男女孩成人後,由父母主辦婚事,俗稱「過喜事」、「吃餅子」、「團圓」、「圓房」。
除明媒正娶、女到男家外,舊時還有入贅、童養媳、填房、坐堂、納妾幾種婚姻形式。舊時婦女喪夫,提倡空門守寡,從一而終。寡婦不再嫁,稱「忠貞」,未婚夫夭亡,未婚妻至婆家終身守孝不嫁,稱「烈女」。
1949年後,一度依循舊習。《婚姻法》頒布後,提倡婚姻自由,嚴禁包辦、買賣婚姻,寡婦可以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嚴禁納妾。
二、生育
1949年前,一般人認為生育子女是「命中注定」,多子多福。如無生育,便是「命不好」,還要求神拜佛祈求「送子」。無生育的婦女,受人輕視。舊時有妊娠、催生、接生、報喜、洗三、坐月子、滿月等生育習俗。
1949年後,提倡新法接生,生育禮儀從簡,迷信活動減少。70年代後,提倡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育更科學化。80年代初,人民政府提倡一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壽辰
1949年前,慶壽辰俗稱「做生」。「做生」又分「做散生」和「做整生」兩種,「散生」為一年一慶,「整生」為10年一慶。
小孩有做1歲的,俗稱「抓周」,有做10歲的,男孩有做15歲的,俗稱「成丁」,一般要舉行「告祖加冠」禮。成人是男不做30歲,女不做40歲。
老人生日,滿50歲稱「大衍」,滿60稱「花甲」,滿70稱「古稀」或稱「稀齡」,80歲稱「高齡」,一般都要做生。有的人家如父母同在,不管生日是否相同,也要同時做生,俗稱「五十雙慶」「六十雙慶」,依此類推。男的做虛歲生,女的要做足歲生。「做生」一般以小孩周歲和老人壽慶為隆重。
1949年後,祝壽禮儀不盛行。即使「做生」也只敬酒祝賀,不行叩頭禮。兒童「抓周」習俗尚存,但較樸素簡單。80年代開始,祝壽之風復行,禮品規格頗為講究。
三、喪葬
1949年前,老人去世,稱「白喜事」,男稱「壽終正寢」,女稱「壽終內寢」。而且喪葬禮儀繁瑣,迷信氣氛甚濃。
從葬期起,接連3天晚上,死者家屬要到墓前祭祀。死者靈堂要點49天的長明燈。每逢7天燒1次紙錢,俗稱「燒七」,以「三七」「五七」燒紙錢較隆重。「七七」後燒「百日」紙,紀「周年」,3年孝滿除靈。
「七七」守孝期,家人男不理髮,女不穿紅綠。不滿周年,家裡不操辦婚嫁喜事。除老人喪葬外,舊時還有幾種喪葬形式:小孩死叫「跑了」或稱「丟了」,只用長方形木匣埋掉。年輕人死了,不掛孝,不做齋,不擇出葬日期。孕婦死後第3天,家人要送書包(裝針線花樣用的)剪刀、雨傘、尿盆至墳臺,作死者陰間之用。
1949年後,破除迷信,改進喪葬,禮儀從簡。50年代提倡為死者開追悼會,主持人致悼詞,寄託哀思,親友送花圈、輓聯,戴黑(白)紗。送葬時有鑼鼓鞭炮伴行。1977年前,均為棺材土葬。之後,京山縣火葬場落成,逐步實行火葬。
(據京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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