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和限高怎麼恢復(失信)
2023-09-22 11:47:41
近日,崤小執在辦案的過程中
發現一些當事人對
「失信」和「限高」
總是傻傻分不清楚
今天,這裡
崤小執化身在線金牌講師
為大家進行科普
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就可以對他採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嗎?
「失信」針對的是「故意不還錢」的被執行人
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進行信用懲戒。除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外,還需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限高」針對的是所有在執行案件中未履行給付義務的被執行人。
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就可以對他無限期地進行「失信」和」限高「?
「失信」的期限
被納入失信的原因不同,期限也不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等情形下失信的期限為兩年;當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可以延長一至三年。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納入失信沒有期限。
「限高」的期限
一般來講,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對他的」限高「沒有期限。
可以同時對被執行人採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嗎?
違反「限高」會「失信」,納入「失信」必「限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違反限制消費令時。便符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條件;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聽說把單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後,就不能對它的法定代表人採取「限高」措施了?
「失信」和「限高」適用的對象有所不同。單位被「限高」,其法定代表人必被「限高」;單位「失信」則和法定代表人沒有必然聯繫。
被執行人認為「失信」、「限高」有誤,採取的救濟措施相同嗎?
兩者的糾錯程序是相同的。對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或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申請糾正的,可先向執行法院書面申請糾正,經審查理由成立的予以糾正;理由不成立的,決定駁回。對駁回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聽不懂?
沒關係
崤小執為你準備了順口溜
失信限高分不清,崤小執為你說明
限高針對不還錢,失信也因不還錢
限高期限無限長,失信需要看情形
違反限高會失信,納入失信必限高
單位假如被限高,法定代表必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