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同居20年39歲妻子出軌後續(還讓女兒喊情人)
2023-04-16 04:15:05 47
在貴陽市發生了一起震碎人們的三觀的案件。女子出軌,還讓女兒喊情人爸爸......
案情回顧李某和女友張某相處三年有餘,最終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後二人的感情甜蜜如初,讓旁人羨慕不已。2015年6月,兩人生了一個女兒。
事情的轉折從2019年11月說起,李某在一個大學院校任教,上課結束時,突然接到母親的電話,他母親告知他,自己在公園散步時,看到她的兒媳張某和一個男的在一起,有說有笑,期間還有肢體接觸。李某不是很相信,以為是母親看錯了。
接下來的幾天,李某對母親說的話半信半疑,為此問過張某,張某大哭一場,指責李某對她不信任,要離家出走,李某這才心軟,說是錯怪張某了。
之後,張某更加肆無忌憚,不但帶情人趙某回到家中發生關係,事後還要年僅5歲的女兒喊趙某「爸爸」。
2020年6月24日,李某因為忘帶教學資料,於是返回家中去拿。剛回到家,就看到大門沒關,心生不妙,以為是招賊了。進到臥室一看,妻子張某正在和一個陌生的男子躺在床上,更讓李某生氣的是,年僅5歲的女兒也在床上躺著,並沒有睡著。
看到這一幕,李某怒髮衝冠,不顧張某解釋,再也忍耐不住,隨手拿起一根棒球桿用力毆打趙某,趙某期間不斷求饒,李某並沒有停下,直到趙某停止了呼救。
平靜下來的李某,沒有和張某多說一言一語,整理了一下著裝,去判處所自首。
2020年7月13日,貴陽市檢察院以李某故意殺人,致一人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向貴陽中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李某犯罪事實清晰,構成故意殺人。但其犯案後,主動自首,坦白犯罪經過,可以從輕判罰。
李某事先並沒有殺人動機,只是被張某有悖倫理的行為所激怒,屬於激情殺人,可以酌情從輕判罰。
遂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過後,李某認罪認罰,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說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是激情殺人?
本案中,李某與趙某並不相識,之前李某並不知道有這個人的存在,從大眾最基本的常識來看,李某沒有任何殺人動機。但是由於被張某和趙某的行為所激怒,以一個普通的人的情緒來講,誰也接受不了這個事實,兩個竟然當著幼女面前做苟且之事,受到刺激的李某失去理智,最後失控將他人殺死,屬於激情殺人。
激情殺人也屬於故意殺人,但是主觀判斷由於被情緒所影響,此時的認知出現局限性,對於後果缺乏必要的考慮而產生突發性犯罪。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危害性較小。
所以,法院作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罰,已經是最輕的判罰標準。
為了這樣一個女人,十年光陰只能虛度在牢房之中,實屬不值!
對此案,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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