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2023-04-15 14:12:27 1
江西省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江西省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我們一起去了解並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江西省消防重點單位界定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一)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本數,下同)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商店、市場);(二)客房5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旅館);(三)公共的體育場(館)、會堂;(四)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託兒所、幼兒園:(一)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三)學生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四)幼兒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託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一)區(縣)級以上的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三)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四)共青團中央、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的辦事機關;
四、廣播、電視和郵政、通信樞紐:(一)廣播電臺、電視臺;(二)郵政和通信樞紐單位。
五、交通樞紐、客運車站:候車廳、候船廳的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運車站、交通樞紐和客運碼頭。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一)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圖書館、展覽館;(二)公共博物館、檔案館;(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區(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存儲、供應、銷售單位:(一)生產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工廠;(二)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灌裝站、調壓站;(三)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專用倉庫(堆場、儲罐場所);(四)營業性汽車加油站、加氣站,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換瓶站);(五)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甲、乙類)且店內甲類物品存放總量達200公斤以上或甲、乙類物品存放總量達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車間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服裝、鞋帽、玩具等勞動密集型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一)國家和市級科研單位;(二)負責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三)科研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科研單位。
十一、高層公共建築、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倉庫和堆場,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一)高層公共建築的辦公樓(寫字樓)、公寓樓等;(二)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築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三)國家儲備糧庫、總數量10000噸以上的其他糧庫;(四)總儲量500噸以上的棉庫;(五)總儲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場;(六)總儲存價值1000萬元以上的可燃物品倉庫、堆場;(七)國家和市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
十二、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一)營業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證券交易所;(二)營業點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勞務、人才市場;(三)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廟、道觀等宗教場所(非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四)市級以上的旅遊景區;(五)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俗旅遊度假村;(六)其他。十三、鐵路、交通、民航、林業系統各單位,由各系統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製定界定標準。《北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2007年修訂版)》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2002年2月發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同時廢止。說明:(一)一個物業小區內有多棟高層公寓等建築物而且同屬一個產權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的,按一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二)一幢建築物中各自獨立的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應當各自獨立申報備案;如建築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該建築物產權單位也要獨立申請備案;(三)有隸屬關係的單位,不在同一地點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不論下屬單位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均應當獨立申報備案;位於同一地點的有隸屬關係的單位,如下屬單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也應當獨立申報備案;(四)區(縣)級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機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上述機關可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組織和實施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五)個體工商戶如符合企業登記標準且經營規模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也應當向屬地區(縣)或地區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備案;(六)鐵路、交通、民航、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監督職責範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向鐵路、交通、民航、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申報,由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報市公安局消防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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