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使用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了)
2023-05-30 07:30:35 1
這兩天被「個人收款碼禁用於經營性服務」及「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消息刷屏了。這一消息源自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微信、支付寶掃碼支付等支付方式已深入人心,特別是現在的年輕人,出門帶現金的已經沒多少了,可謂是一部手機走天下。這個通知的到來讓有些人覺得,以後是不是這種便利的生活要沒有了,我覺得這肯定是不會的。
該通知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個方面入手,對收單機構和清算機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並且將條碼支付也被納入監管,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範做出具體規定,並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首先,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具體解釋稱,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提高了資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場景。為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一些針對性要求。這也就是為什麼要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的原因,因為個人正常的使用中,根本不會用到遠程掃碼付款的功能,紅包,轉帳都可以代替這個功能。
其次,《通知》對收款條碼管理進行了說明,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並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我認為,該規定就是為了個人日常使用和經營性使用數據的區分,避免偷稅偷稅行為,為稅務機關提供更為準確的大數據參考。目前很多企業,不僅僅是個體工商戶、包括很多物業公司,在收款時,用的都是個人微信帳戶在收款,這樣就存在很大的偷稅漏稅的可能。未來,微信支付寶可能會通過對個人帳戶的收款金額、頻率、時間等大數據的監控分析,來確定該帳戶是日常生活使用,還是商戶經營在用,從而禁止個人二維碼用於經營性質,規範該行為。
那麼,《通知》對消費者和小微商戶又有哪些影響呢?《通知》對普通消費者不會有任何影響,該怎麼消費依然怎麼消費,該怎麼掃碼還是怎麼掃碼。但小微商戶應該用自己營業執照去微信支付寶等三方收款機構的商家二維碼了。該通知禁止了個人二維碼用作商用,那2022年3月1日以後,高頻收款的個人二維碼可能就會被限制交易了。而商戶用營業執照申請的商家二維碼並不會被限制,所以提前申請商家二維碼,做好準備肯定是沒有錯的。
《通知》總體上有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於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帳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長遠來看,《通知》關於規範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為稅務、統計機構提供更加真實完整的數據,為未來國家政策的制定、稅收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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