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初年無為而治的措施和影響(漢書賞析漢武帝舉賢選能)
2023-05-29 23:07:43
「在古代,諸侯貢人才於朝,首次舉得其人稱為好德,二次舉得其人稱為賢明,三次舉得其人稱為有功,朝廷對他進行崇高的獎賞;諸侯不向朝廷貢才,第一次貶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地俱削了。勾結於下而欺罔君上的處死,讒媚於上而欺罔臣民的加刑,參與國政而不能造福於民的棄逐,身居要津而不能進薦賢才的退位,這就是勸善而貶惡的措施。今日詔書要求發揚先代帝王的舉賢選能的傳統,令郡守縣令推舉孝廉賢才,是為了教化人民,移風易俗。對於那些對舉賢詔令置若罔聞的官吏,當以不遵朝命論。不能培養與發現賢才,就是不能勝任其職,應該罷免。」這是大臣向漢武帝提交的奏章,對於選拔人才、獎罰官吏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漢武帝採納了這個奏章。
這個奏章中有如下含義:一是指出向朝廷舉薦人才的標準以及不向朝廷舉薦人才應得到的懲罰。二是指出針對勸善而貶惡需要採取的措施。三是指出對在舉薦賢才方面毫無作為的官員採取的措施。漢武帝對於舉賢選能提出如此明確的要求,而且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這對於國家選拔賢才有著很好的促進作用。
作為朝廷官員,既然食了朝廷的俸祿,就應該為朝廷效力,這在古代的官場上是一條原則,如果在官位上毫無作為,不能為國家出力,按照漢武帝的要求,就應該得到貶爵、削地、罷免的下場,這才是正道啊。
,